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2025-01-11 10:46:44

州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提出属于州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协助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

三、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州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县(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进行备案审查 

四、完成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的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督办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与本委员会工作有关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同上级人大常委会及县(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和办公室的联系,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

七、办理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金永哲(朝鲜族)

副主任:崔 海(朝鲜族)

办公室主任:王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