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2022-01-09 10:46:44

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协助常委会在下列职权范围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具体事务:

1、城乡规划编制、管理和实施;

2、城乡建设和建筑业;

3、房地产、住房改革和住房公积金;

4、城市道路、供水、供暖、供气、排水、照明、市容、市貌、绿化等市政公共事业;

5、环境保护。其中包括:生态、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珍稀物种、水利资源、自然古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6、人民防空。

(二)协助常委会具体开展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与开发方面的立法工作。

(三)协助常委会牵头组织 “延边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

(四)具体承办和组织实施州人大常委会及常委会主任会议交付的与本工作委员会相关的其他工作。

 

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 任:曹永吉

                副主任: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