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工作委员会
2024-10-23 10:46:53

州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初审州政府关于本年度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起草审查结果报告和决议。

2、初审州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州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

3、对上级人大常委会及有关专门委员会交付征求意见的有关法律草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4、联系州人大代表,听取代表有关经济工作方面的意见,督办代表建议,办理与经济工作有关的代表建议。

5、协助财经委员会提出有关经济方面的立法计划,做好立法条例草案的起草、调研、修改和审议工作。

6、就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提出相关报告。

7、协助财经委员会审议州人民政府及县(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财经方面的决定、决议、命令、规章,对与有关法律相抵触或不适当的,及时向常委会提出改正意见。

8、加强同上级和省内外人大常委会和有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和交流。协助上级人大有关委员会做好各项视察、检查和调查等相关工作。

9、向州人大常委会提出年度工作计划。

10、办理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州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任:朴红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