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配套要求建设的幼儿园有几所?应建未建的有多少?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2018-12-01 14:17:16

州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学前教育工作情况(实录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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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州人大常委会委员曹永吉,《吉林省学前教育条例》第十一条提出:城镇居民区按照城乡规划和学前教育规划应配套建设幼儿园,做到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请问州住建局我州按照配套要求建设的幼儿园有几所?应建未建的有多少?将采取哪些措施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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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住建局副局长彭树林应询。

一、工作开展情况

全州各县(市)规划管理部门认真贯彻实施学前教育工作目标,在开展规划手续审批、编制规划等工作时,切实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一)规划编制情况。

目前,延吉市、珲春市、敦化市已完成《教育网点专项规划》;和龙市制定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其中规划了学前教育2017年到2020年幼儿园建设项目;安图县已经将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了《安图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并依规建设;汪清县已启动《教育网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龙井市城市总体规划处于申请修改阶段,暂未编制教育网点专项规划;图们市还未编制相关规划。

(二)幼儿园建设情况

全州自2016年以来新建幼儿园项目12个。均为政府部门投资建设。其中,延吉市规划局办理及正在办理的幼儿园项目5个;敦化市共批准建设幼儿园3个;珲春市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3个;安图县教育局于2017年建设幼儿园1个;其他县(市)无新建幼儿园。其中,图们市在D级危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已预留了相应规模的公办幼儿园用地。

(三)开发建设单位代为建设情况

我省《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居住区和旧区改造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

经初步排查,全州各县(市)目前没有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幼儿园并移交政府相关部门管理。还没有全面落实指导意见中强调的开发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

二、存在的有关问题

(一)政策保障体系不健全

国家、省、州提出的相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在宏观上已经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及有关指导性意见,但此项工作落实到地方的过程中,依然存在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实施细则不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不健全,各相关部门没有形成联动机制等多方面原因,致使此项工作落实不到位。

(二)具体实施不平衡

2016年以来,全州部分县市由于人口数量较少,区域面积有限,新建的房地产开开发量较小,目前的学前教育幼儿园城区布局基本能够满足幼儿就近入学的需求,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项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困难。

(三)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没落实

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是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的主体。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配套建设幼儿园是否列入所在县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招拍挂成本,具体位置的选定,建设规模的确定,建设标准的确定,项目移交的标准等等目前都不明确,因此必须尽快出台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标准,强化部门联动,才能压实主体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规划建设管理

督促县市将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纳入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为确保新建、改建居住区的配套教育设施建设,在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时,积极搞好辖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布局调整,严格从规划选址意见和规划验收阶段把关,在选址意见中明确有关配套教育设施的建设规模和位置,并在规划验收阶段对配套教育设施进行同期验收,确保配套建设的教育设施落实到位。

(一)落实责任全面整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的相关要求。与健全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等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等情况进行专项治理。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