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学前教育机构和幼儿教师编制?
2018-12-01 13:15:50

州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学前教育工作情况(实录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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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州人大常委会委员宋杨,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8年8月,我州独立公办幼儿园编制总数1878个,在编教职工总数为1617人,空编261个。到2020年,全州新增独立公办幼儿园20所,需增加近1000名幼儿教师。请问州编办,如何确保学前教育机构和幼儿教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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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王伟应询

非常感谢宋杨代表对我州教师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工作的关心。根据我们的工作职责就你们所关心的幼儿园机构设置和所需编制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我州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到2020年全州新增20所公办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机构设置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吉发[2010]10号、吉厅字〔2008〕7号)。各市(州)、县(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和编制数不得突破2012年底总量的要求,其机构所需编制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解决。

一是按照县级公立幼儿园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吉编〔2013〕90号),县级公立幼儿园最低编制配备不低于23名。县(市)机构编制部门应按要求足额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

二是对各县(市)新设立的20所公办幼儿园主要使用空余机构限额和机动事业编制来确保公立幼儿园的设立和编制配备。对机构限额和机动事业编制不足部分,各县(市)可结合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和政府“放、管、服”行政体制改革,合理调整编制配备,加大整合撤并力度,将收回空余事业编制调剂到公办幼儿园。

三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关精神(吉办发[2013]7号),对新设单位只核定用于领导班子、中层领导、专业技术编制,其他岗位各县(市)可根据当地财力情况,使用员额管理的方式招聘后勤保障人员和工勤人员,同时也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幼儿园后勤保障人员、司机、保安等岗位。

注:1、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编制管理实现行政事业编制“零增长”有关问题的通知》(吉厅字〔2008〕7号)关于“省直、市(州)、县(市、区)现有事业编制总量不得突破”的规定。

2、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吉发[2010]10号)关于“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不得突破现有机构和编制总量”的规定。

3、《关于县级公立幼儿园编制标准的暂行规定》(吉编〔2013〕90号)精神,县级公立幼儿园编制配备按照编制配备标准数额公式计算,最低编制配备数为2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