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2020年工作计划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20年立法和监督工作建议安排如下:
一、做好法规的“立改废”工作
(一)做好法规起草和审议工作。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3件。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并形成初审意见,于5月份提交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后,转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在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后,7月份提交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条例草案。之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由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在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后,于5月份提交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听取法制委员关于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条例草案。之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由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在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后,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上位法修改情况,适时提交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听取法制委员会关于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并表决条例草案。之后,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二)做好单行条例修改工作。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修改条例(草案)2件。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修改,于3月份提请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后,转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在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修改稿后,11月份提交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之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由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牵头组织修改,于5月份提请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后,转法制委员会统一审议。在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和修改稿后,9月份提交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进行审议。之后,提请代表大会审议。
法制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条例的修改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和配合做好审议等工作。
(三)做好法规报请批准工作。做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的报批和公布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等11部单行条例的修改和废止报备工作。
(四)做好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工作。做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学前教育条例》前期起草的相关工作。推进《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修改相关工作。做好关于修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的调研论证工作,待条件成熟适时组织起草。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州刑事审判工作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全州民事检察工作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州公检法机关关于《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公检法机关扫黑除恶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和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承办单位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由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州本级财力预算安排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州本级决算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9年州本级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州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上半年全州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1-8月份全州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检查《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州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开展代表视察和专项调查
(一)围绕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调研工作。调研报告计划在7月底前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全州人参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报告计划11月底前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全州朝鲜族教育工作进行调研。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全州新华人华侨侨情及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由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全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组织专题调研。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围绕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调研。调研报告计划在11月底前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