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
2015-03-23 17:41:34

2015320日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各委员会提出的2015年工作计划和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15年立法和监督工作建议安排如下:

一、做好立法规划修订和单行条例审议工作

(一)完成五年立法规划的修订工作。重点围绕全州发展大局、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以及与上位法的授权对接,组织州政府组成部门和州人大各专委会提出立法建议项目,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形成五年立法规划(修订草案),提请3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表决,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做好条例起草和审议工作。提请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3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牵头组织修订,分别在7月和9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河道管理条例》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牵头组织起草,分别在7月和9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由法制委员会牵头组织,9月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提请代表大会会议审议。法制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委员会要提前介入条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积极督促和配合做好审议等工作。

(三)做好单行条例废止工作。启动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程序,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强化立法工作组织协调。组织开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做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的报批报备、公布施行、宣传普及等工作。由法制委员会及其他有关委员会全力配合上级人大开展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延边林业中级法院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延边林业中级法院2014年工作开展整体情况。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延边林业检察院工作报告。重点报告延边林业检察院2014年工作开展整体情况。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州检察院《关于落实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防空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州政府性债务审计情况的专题报告。报告拟安排在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州工业经济运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全民健身计划落实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州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州人大常委会《我州边境乡村教育情况调研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书面)。报告拟安排在11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一)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全州财政转移支付和州本级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2015年度州本级项目资金安排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3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州本级决算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上半年全州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1至8月全州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报告拟安排在9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检查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

(一)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9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发展朝医药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1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外国人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7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吉林省残疾人保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5月份举行的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专题询问、专项调查和视察

(一)组织开展小微企业发展专题询问。九月底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二)围绕延吉-大蒲柴高速公路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查。专题报告计划在10月底前完成,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围绕全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报告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由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四)围绕全州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情况进行专题调查。专题报告计划在5月底前完成,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五)围绕全州重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视察。视察报告计划在8月底前完成,由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围绕全州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视察报告计划在6月底前完成,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七)围绕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调查。调查报告计划在8月中旬完成,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八)围绕全州农村工作改革创新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视察报告计划在9月底完成,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九)围绕全州外事工作情况进行专项视察。视察报告计划在9月中旬完成,由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和实施。

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中的相关要求,结合民族法制改革进程,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备案审查的规范化,提高备案审查质量。5月形成关于全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报告拟安排在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由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