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2021-08-12 10:27:05

84日至11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彪为组长,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部分委员、州人大常委会农工委同志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赴珲春市、汪清县、延吉市检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州政府副秘书长李文春、州气象局局长林飞陪同检查

检查组先后到珲春市板石镇气象观测站汪清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新兴炮点、振发仲安光伏电站、延吉市气象局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听取了所到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我州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有了基本了解。

检查组对我州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给予肯定。陈彪指出,我州气候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合理开发和保护气候资源、认真贯彻实施条例,对保护和改善我州城市气候环境和生态环境意义重大。同时,对贯彻实施《条例》提出几点意见:一是营造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的浓厚氛围。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的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做好条例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公众气候资源意识,引导公众主动参与气候资源保护,形成全社会自觉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的氛围。二是形成贯彻实施《条例》的工作合力。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的组织领导,气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担当起统筹协调、强化管理、严格执法等法定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各自职责,加强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努力营造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良好环境。三是确保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有效实施。按照条例规定,应该加大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严格执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制度,特别要做好重大规划、重点工程项目、重大跨区域(流域)经济开发等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进一步加强条例的贯彻实施,为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贡献一份力量,最终实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与我州经济发展双赢。

(孙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