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到州财政公物仓视察
2012-11-28 09:33:58

11月21日,州人大常委会对州财政公物仓运行情况进行视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得龙、金贞海、徐基生、孙景远,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金中岐一同视察。
  视察组详细了解了州财政公物仓运行情况,听取了州财政局有关负责人的汇报。为全面贯彻落实《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保证罚没和扣押物品的安全完整,防止国家财产损失,经州政府同意,州财政局于2009年9月开工建设州财政公物仓,2011年10月交付使用。州财政公物仓占地30000平方米,建设2400平方米的库房和700平方米的办公楼,其余为露天场地。目前,州财政公物仓主要用于对州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处置、超标准配置的资产,以及临时机构的资产和执法单位罚没物品、涉案物品、应急、救灾物资及大型活动善后资产等进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和统一处置。
  金硕仁在汇报会上说,建立州财政公物仓十分必要,既可以妥善保管和处理政府各部门依法取得的罚没和扣押物品,又可以有效解决资产管理中的浪费现象,节约财政开支,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实现资产的重复利用。州财政公物仓自建立以来,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运行卓有成效,功能定位准确,在资产使用效率上发挥了积极作用。要管好、用好公物仓,进一步明确公物仓的管理机构设置、遵循原则、管理职能、适用范围、运行程序、监督检查等内容;要宣传好《吉林省罚没和扣押财物管理条例》,提高相关部门大局意识,实现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最大化;要提高对公物仓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完善公物仓待建区及仓内功能区域建设,积极探索创新资产管理办法,使公物仓整体运转规范、严谨、快捷、高效,为提高我州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发挥积极作用。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