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三法一例”促进人水和谐相处
2009-06-26 09:52:31

6月1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隋清江、金贞海及州人大常委会驻会委员组成的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延吉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金硕仁主任一行首先来到新民桥视察布尔哈通河朝阳川堤防工程建设情况。该工程主要包括堤防工程、护岸工程和清滩工程,计划投资8240万元,利用三年时间完成。金硕仁详细询问了工程前期工作和开工准备情况。他指出,一定要高质量地完成这一工程。在水利局门前,金硕仁视察了新建拦河坝工程和景观桥工程进展情况,随后又视察了延吉河生态堤防,听取了河道综合治理情况。最后,金硕仁一行视察了烟集水利枢纽工程,这一工程从2009年6月开工建设,目前已累计完成综合工程量158.90万立方米,总高程327.5米的土石坝,填筑高程已达到318米,达到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
  听取延吉市贯彻实施“三法一例”情况汇报后,金硕仁说,延吉市较好地实施了“三法一例”,制度健全,管理到位:防洪、防讯工作得力,修订的防洪预案切合实际,防汛责任、任务明确,为防洪、防汛工作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治理水土流失取得实际成效;保护饮用水源有了很大进展。
  对下一步工作,金硕仁指出,要继续加强“三法一例”的贯彻实施,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普法工作,加大普法、执法力度;要加强饮用水源的保护,加大资金投入和管理力度,切实改善水源环境,防治水源污染,同时,要加强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水源的浓厚氛围;要抓好饮用水源建设,延吉是州府,目前已有两个水库,还要建立新的水源;要做好防汛防洪工作,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为防洪防汛工作提供保障。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