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水污染防治 推动生态州建设
2009-08-13 10:06:01

8月1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州人大常委会主任金硕仁,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贞海,秘书长金中岐,州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组成的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敦化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本次执法检查内容包括江河、水体(湖、库、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状况;水污染状况,治理情况;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等。
  执法检查组实地查看了牡丹江出口断面(大山)。近几年,虽然敦化市经济总量逐年增大,但该断面的污染程度总体仍呈现下降趋势,并逐年好转,符合国家地表水Ⅲ类水体标准,检查组对此表示满意。在敦化市污水处理厂,检查组查看了建设情况。该厂于2007年开始建设,目前已完成总工程量的80%,建设规模为日处理5万吨污水。检查组要求,必须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执法检查组听取了敦化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环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的汇报,并与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听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征求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途径。
  金硕仁对敦化市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说,敦化市在河道、生态环境治理方面下了很大功夫,争取了很多项目和资金,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行,水质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金硕仁指出,延边的生态良好,但水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必须提高对水污染防治的认识。要千方百计治理污染源,发展经济不能以破坏生态为代价,各县市要坚决禁止发展对水、对环境、对生态造成污染的项目,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建城市污水处理厂,坚决防止生产新的污染源;要树立典型,推广好做法、好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各县市工作;要提高人民群众防污治污的自觉性,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和普及,加大执法力度,形成人人监督、人人自觉维护环境的氛围,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推动生态建设。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