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2020年州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8月25日至26日,州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常委会副主任魏亚利任组长、部分州人大城环资委委员和州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检查组,赴敦化市、和龙市和安图县等地,就我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组实地检查耕地严格管控和安全利用、建设用地监管和修复、有毒废物处置等情况。27日,检查组专门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情况汇报,同时委托其他县(市)开展自查并上报。现将检查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基本情况
自《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省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认真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全州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州政府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成立了以省委常委、州委书记和州委副书记、州长为双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统筹指导土壤污染防治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州政府与县(市)政府签订《延边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确定了至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的任务目标。围绕“土十条”及土壤污染防治法,编制《延边州土壤防治行动计划》、《延边州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8—2020)、《延边州土壤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中)》,制定《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
编制《延边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农用地方面,2018年底前已完成农用地详查,初步查明全州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建设用地方面,聘请第三方单位对全州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和关闭搬迁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开展调查,已确定78个调查地块,其中20个地块列为详细调查地块,正在开展土壤布点、采样、监测等工作,进一步找准全州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风险。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管控。制定实施《延边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实施方案》。我州耕地总面积617万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两类任务共18623亩,其中,安全利用任务17366亩,严格管控任务1257亩,分布涉及延吉、敦化、龙井、和龙、汪清、安图等六个县(市)。目前,安全利用类任务完成17369.05亩,其中实施农艺调控类技术13082.46亩,生物类技术618.25亩,其他类技术3104.0亩,综合类技术564.34亩。严格管控类任务完成1257.26亩,其中通过种植结构调整119.96亩,退耕还林还草1.00亩,耕地利用变更280.99亩,其他措施855.31亩,确保了全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面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全州8个县(市)的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初步完成。今年12月份,拟对县(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
(三)精准施策,深入开展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减量增效行动。一是通过精准施策减少化肥农药使用,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农户科学施肥水平,鼓励农户施用有机肥,降低化肥对农产品及环境的污染。2019年全州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二是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引导农户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先进施药机械,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推广绿色植保技术,提高防治效果,预计全州农药用量2035吨,同比减少2%。三是加大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全面开展残留废旧农膜集中治理,有效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农膜覆盖率总面积6.42万亩,地膜年使用总量450.69吨,农膜年回收总量347.33吨,农膜回收利用率达77.1%。
(四)多措并举,积极落实源头管控各项措施。一是开展涉重金属行业污染排查整治,围绕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对历史遗留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建立排查整治清单,确定全州2家涉镉重点整治污染地块,分别是安图县延边光宇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原厂址场地和安图县荒沟岭铬渣堆放场地,列入《吉林省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整治清单》。目前,1个地块已完成治理,另外1个地块正在落实风险管控措施。二是落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对辖区内的土壤污染重点企业进行筛选,确定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为我州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检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共同监督。三是建立延边州污染地块名录,围绕已确定的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将其纳入全国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建立共享信息账号,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在未开展治理修复前将不准予办理审批手续。2019年至今,全州共审批国有建设用地3458宗,面积1627.11公顷,全州不存在列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的地块作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情况。
(五)协同治理,推进大气、地下水、固体废物等污染综合防治。大气监管方面,全州51家涉气企业废气在线监测设施规范化运行,重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全面摸底。2019年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锅炉全部淘汰,淘汰率100%,提前一年实现“清零”目标。固体废物监管方面,公安、消防、工信等七部门联合开展清废行动,对州内100余家危险废物产废单位监督检查。2019年以来,我州41家工业企业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425.9万吨, 27家工业企业产生危废1.42万吨, 1139家医疗机构产生医疗废物2058.6吨,100%处置完毕。地下水治理方面,制定《延边州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全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排查出2条黑臭水体(图们市五工村和水南村),全州186个加油站全部更换双层罐,有效遏制地下水污染事件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土壤污染防治认识不足,责任落实亟待深化。土壤污染具有隐藏性、滞后性、累积性、地域性、长期性等特点,污染一旦发生,治理修复的难度大、周期长、成本高。土壤污染防治法涉及面广,内容多,工作起步晚,环境执法能力相对大气和水更为薄弱。各级政府及部门对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认识还不足、法治意识还不强、法律责任落实还不够深化、措施还不够有力、部分企业守法自觉性不高、对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性认识不足,社会公众对土壤污染防治方面法律的知晓率还不高。
(二)土壤污染状况底数尚未全面摸清。目前,农用地和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只是初步完成,各项成果的集成和运用才刚刚起步。一些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还没有进行详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还没有全面摸清。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但目前我州这项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推进。
(三)土壤环境治理的协同配合不够,整体合力没有形成。土壤污染问题的产生根源在于工业、农业、生活等经济社会活动,抛开大气、水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会造成土壤污染防治事倍功半。在全面落实土壤环境管理各项制度,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过程中,部门联动、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方面协同力不够,整体合力没有形成。
(四)土壤环境监测监管能力薄弱,历史遗留的土壤污染问题解决难度大。我州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很多县(市)财政较为困难,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刚刚起步,土壤环境监测、监管、科研能力薄弱,土壤治理、修复、评估等相关产业基础较差,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专业性强,费用高,耗时长,治理难度较大。如安图荒沟岭铬渣场地修复项目,前期制定实施方案,经过预算初步场地管控费用预计为500万元,对于当前经济形式,承担难度较大。近年来,尽管我州加大了综合治理力度,但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问题欠账较多,治理难度较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也构成一定的安全隐患。如,官地铁矿等已闭坑矿山企业因各种原因一直处在待治理状态中。监管部门也没有更好的措施督促采矿权人履行治理义务。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领导,切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的施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土壤污染防治决策部署的法治保障。各级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共参与”原则。一是严格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二是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全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重大问题;三是落实企业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企业行业“谁污染、谁担责”自律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企业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形成土壤污染防治的整体合力,为建设美丽延边提供土壤环境安全保障。
(二)摸清土壤污染状况,推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建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机制,在现有的土壤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构建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卫生健康、林草等部门间土壤环境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能力。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发现问题,及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统筹谋划“十四五”项目的规划上报,积极争取中央、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土壤环境保护和集中治理的资金投入,继续推动我州安图荒沟岭铬渣场地整治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三)落实预防措施,全力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一是以优先保护农用地环境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测体系,不断提高监测水平。整合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监管力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提升耕地质量。通过推广秸秆还田等保护性耕作技术,普及测土施肥配方技术,落实耕地轮作,改良土壤,提升耕地质量。三是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实现化肥农药用量全面负增长,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大农用地灌溉设施建设,杜绝黑臭水源和污水灌溉,保障土壤环境安全。五是尽快完成受污染耕地修复工作。县(市)政府要根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结果,按照因地制宜、一地一策等原则,列支专项经费完成受污染耕地修复。
(四)强化执法监督,实行严格的生态责任制度。一是根据土壤污染治理要求,制定实施更加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标准,将监管关口前移,有效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准入门槛作用。二是强化执法监督,加大执法力度,采取联合执法、定期通报、挂牌督办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土壤污染违法行为,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三是进一步促进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建立污染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平台,畅通反映、投诉土壤污染问题的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四是规范土壤污染责任认定和追究办法,严格土壤污染责任人的认定和追究。
(五)强化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舆论氛围。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宣传、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宣传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和保护土壤环境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共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执法人员和企业管理者等人员的法治观念,规范部门执法行为,增强企业守法意识,形成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公布环境违法企业信息,加强社会公众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强化土壤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鼓励广大居民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反映土壤污染问题,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支持和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浓厚氛围,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