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0-07-31 10:20:49

 

——2020年7月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听取和审议好州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的安排,常委会组成以李忠文副主任为组长的调查组,深入州及图们、龙井、安图等县市检察院,通过听汇报、召开座谈会、察看卷宗等形式,对民事检察工作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州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作为,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民事检察监督职责,积极探索和构建多元化民事检察监督格局,不断提升民事检察工作水平,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以来,全州检察机关共受理民事检察案件1297件,其中,提出抗诉和检察建议的有866件。

(一)服务发展和民生,持续加大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力度。为保护和支持诚信企业及老弱病残等特殊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加大申诉案件办理力度,依法把握抗诉条件,积极履行抗诉职责,不断提高抗诉精准度。三年来,州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或直接向法院提出抗诉138件,在法院已经审结的57件中,改判、发回重审和调解结案的54件,再审改变率为94%。对不宜提出抗诉的案件优先适用再审检察建议进行监督,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9件,在法院已经审结的55件中,采纳检察建议的有33件,采纳率为60%,提高了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促进了纠纷及时化解。针对裁判正确的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在积极说理息访的同时,还加强了与法院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息诉服判工作,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保障和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二)立足民事检察职能,不断扩大民事检察案件的监督范围。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从裁判结果的监督延伸到诉讼程序及审判人员违法的监督。针对审判程序问题,提出检察建议93件,法院审结80件,采纳59件,采纳率为73.7%;针对审判人员违法问题开展调查82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4件,维护了程序公正和司法廉洁。检察机关还开展了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共发出监督检察建议165件,法院审结128件,采纳128件,促进了民事执行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上级院的部署,我州检察机关对虚假诉讼进行了有力监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了金融领域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08件。如,州检察院将办理的某恶势力集团案件中涉及的虚假诉讼问题,提出抗诉56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保障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以规范化建设为目标,建立完善民事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根据检察体制改革要求,完成了民事检察新体制的建立,办案力量有了增强。州检察院设立了独立的民事检察部,基层院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整合为一个检察部门,实行“三三一”办案模式,(内设三个办案组,每组三人,组内配一名员额检察官),新体制提高了民事检察专业化水平。在案件管理上,依托调查指挥中心,确立了民事检察一体化机制,提升了线索管理、案情研判、办案指导、力量调配和办理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在办案工作中,形成了内外联动的格局,加强了与刑事检察,监察委、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了民事检察工作顺利开展。为提高办案质效,以考评机制为指引,激励办案人员提高素质、提升能力。

二、主要不足

(一)对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长期以来受“重刑轻民”思想的影响,检察机关偏重于刑事检察工作,民事检察工作相对比较薄弱。虽然检察职能转隶改革后,民事检察工作有了加强,但是,职能作用发挥仍显不足,还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新需求新期待。

(二)民事检察工作质量效率还有待提升。有的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服务能力和水平有限,民事案件当事人不知道或者不会到检察机关控告申诉。有些抗诉案件把握不准,抗诉质量还不高。有些检察建议跟踪落实不够,检察建议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有的就案办案,办案效果没有较好体现。办案的范围主要集中在生效裁判上,对审判程序、审判人员违法及执行案件的监督尚显不足。

(三)民事检察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还不高。由于民事检察工作的宣传形式、宣传力度有限,民事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对民事检察工作了解不多,甚至不了解,有些当事人还不知道利用检察抗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受理的案件来源看,大部分是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依当事人申请的案件占比不高,社会了解支持参与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尚未形成。

(四)民事检察队伍的素质能力还有差距。从调查来看,大部分民事检察官来自于刑事检察部门,对民事检察工作的法律和实践经验不足,民事检察工作理念滞后,为民司法的思想还不牢固,一些院的民事检察队伍不稳定,致使民事检察工作能力水平有限,制约了民事检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三、几点建议

(一)立足检察职能,充分认识民事检察工作重的要性。一是深刻理解民事检察工作的重要意义。对于打赢“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法治延边”建设,规范民事审判、执行活动,树立司法权威,促进公正司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是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为民司法意识。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本职,找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民事检察工作的结合点,为中心和大局服务、为人民公正司法,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担负起新时代民事检察工作的使命。三是要克服“重刑轻民”思想。积极践行“四大检察”协调发展的新理念,做强做实民事检察工作,突出办理涉及民生民利的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突出监督重点,着力加强对民事检察监督的力度。一是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增强服务能力。明确告知民事检察职责,加强申诉指导力度,切实发挥民事法律监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大民事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依法规范办理民事抗诉案件,提高抗诉案件的办理水平,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积极探索和建立健全民事检察监督内外协调推进机制,加大对审判程序和审判人员违法监督力度,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切实规范执行行为。三是进一步完善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综合运用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调查核实权和受理化解纠纷机制,加强检察建议跟踪问效,不断提升监督效果。

(三)强化宣传引导,提升民事检察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一是用好新媒体宣传形式。紧紧围绕提高社会公众对民事检察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和参与度,加强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在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新媒体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民事检察工作职能和成效,选树宣传典型案例,确保宣传效果,提高宣传常态化水平。二是加大典型案例宣传力度。及时挖掘好素材,选取执行监督、抗诉改判和促成和解等成功案例,制作宣传材料,利用宣传周、法律宣传日、宪法日等有利时机,深入乡镇、社区开展民事检察职能介绍、监督案例展示等,让更多的民众知晓民事检察的监督职能和民事抗诉规则,不断扩大民事检察工作的社会影响,营造全社会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民事检察工作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民事检察监督的能力和水平。一是不断充实民事检察办案力量。保持业务骨干相对稳定,推动队伍专业化建设,夯实基层民事检察工作基础,保证人员配备与民事检察监督职能拓展和业务增长相适应。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三是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探索与法院互派培养等形式,提升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培养一批精通民事检察业务的办案骨干,努力打造一支能力强、素质高、作风硬、敢担当的复合型民事检察队伍。四是坚持从严治检廉洁从检。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公正廉洁执法的良好形象,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公正司法,为推进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