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0-05-29 10:05:14

 

——20205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州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要点安排,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制发《关于对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调查检查的通知》,书面调阅了2019年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汇报,畅通与县(市)人大常委会之间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渠道。通过调研指导,加强与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交流经验,探讨业务,不断提升备案审查的整体工作水平。现将2019年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职责,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延边建设做出积极努力。

(一)依法履职,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2019年,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其及时、规范报送规范性文件,推动其增强报备意识、落实报备责任、规范报备工作。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职责,共备案审查18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延吉市9件,珲春市2件,图们市2件,和龙市1件,龙井市2件,汪清县2件。通过审查,上述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超出权限范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已按规定备案存档。

(二)健全制度,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各县(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突出抓好备案、审查、纠正这三个关键环节,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延吉市充分发挥法制委员会为原点额作用,报备一件,审查一件,最大限度缩短审查时限,做到适时收集审查建议和意见,及时提出审查意见,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时效性、合理性和合法性。和龙市审议通过《和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明确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接收、登记、分送审查、存档的具体流程。在审查方式上,坚持主动审查与被动审查相结合,加强提前介入,一方面减少了政府报备的规范性文件存在与上位法相抵触情形的发生,另一方杜绝了文件过多,防止了以文件传达文件的问题的产生,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学习,进一步增强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各县(市)常委会重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和《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组织各专门办公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监督法》和《条例》,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作为重点学习内容。通过学习,增强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常委会各专门办公室也对各自的审查职责有了充分的认识,形成密切联系、相互沟通、协调工作的良好氛围。为了不断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组织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了全国和省人大地方立法实务培训班,通过专家和教授的授课,提高了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认识,强化了法治理念信念,提升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先后成立法制委员会后,不断充实具有法律知识功底的人大代表担任委员,加强队伍建设,使备案审查工作更加专业,并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主动作为,依法提出审查意见,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二、主要问题

(一)思想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是规范性文件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有利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规范性文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维护法治统一。但个别县(市)还没有认识到备案审查制度的重大意义和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工作中畏难、推诿等一定程度存在,抓落实的力度不够,主动报备、主动审查意识不强。

(二)审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主动审查的力度不够,在适应新形势、迎接新挑战上,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上需要狠下功夫。但在实践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认知度还不高,对规范性文件报备范围、审查标准等认识不一致。存在着重备案轻审查,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

(三)备案审查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审查规范性文件,必须要有相对专业、经验丰富、熟练掌握法律法规知识的人才。目前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也缺乏有这方面专长的人才。部分工作人员频繁调动、业务不熟、经验不足、自主学习动力不足等原因,难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严重影响了备案审查的效果。

三、几点建议

为了进一步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效力,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要进一步提高对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和《条例》,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制度建设质量和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同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强化在党委领导下,人大和政府备案工作机构的协助配合。妥善处理好监督与支持、备案与审查、依法监督与接受监督的关系,增强报备主体的报备主动性和人大常委会的履职积极性,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明确审查标准,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要主动关注法律法规修改情况以及社会发展现实需求,要加强事前介入,坚持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并重,突出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开展备案审查工作,避免因为规范性文件之间有矛盾、冲突而导致发生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干扰社会秩序、影响营商环境、阻碍或滞缓改革等行为。

(三)加强指导交流,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审查规范性文件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组织培训、调研座谈、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和信息互通工作,不断提升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反映较多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和交流探讨,努力形成全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均衡开展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队伍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效率。应当积极推动设置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备案审查的具体工作,努力建设一支与《监督法》相适应的备案审查监督队伍。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外脑作用,邀请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和有关领域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弥补人大审查力量的不足。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规电子报备的要求,积极推进我州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确保在规定日期完成信息平台搭建和工作人员培训,加快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信息平台的对接,实现规范性文件的网上报备,以信息化建设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