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20-05-29 08:55:39

 

——20205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对全州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组深入州及延吉、珲春人民法院,听取汇报,召开由法官、检察官、公安、律师等人员参加的座谈会(敦化、安图人民法院刑事审判负责人参加了州法院座谈会),查看了有关审判设施和案卷材料,对我州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有了基本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州两级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审理各类刑事案件。

2017年以来,全州人民法院共受理刑事案件9815件,已审结9426件,结案率为96.04%,刑事法官人均年结案数为109.86件,其中,州法院受理案件880件,已审结820件,结案率为93.18%。全州法院刑事案件上诉率为4.79%,抗诉率为0.33%,二审发改率为1.23%

(一)依法履行刑事审判职能,为经济社会安全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依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审结权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维护了国家安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依法审结四平原市委书记王克成、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原局长刘伟、松原市政协原副主席宇树志、珲春市人大副主任李国华等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危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犯罪,审理杀人、伤害、强奸等案件1014件,审理盗窃、诈骗、故意损坏财物等侵犯财产类犯罪案件1977件,维护了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益,增强了群众安全感。积极审理民生类犯罪案件,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妇女儿童权益、非法集资等案件201件。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办理减刑、假释案件2266件,审结特赦案件36件,免予刑事处罚133人。妥善审结涉外犯罪案件55件,法轮功等邪教犯罪案件33件。较好地维护了国家经济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积极审理涉黑涉恶涉疫案件,严厉打击危害基层政权和疫情防控犯罪。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截止4月底,共受理涉黑涉恶案件35件,其中,涉黑6件,已审结5件,涉恶29件,审结25件。州及县市法院制定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实行日汇报、周调度工作机制,多次召开全州法院专项斗争工作座谈会,总结经验破解难题。开展一案三查,移送各类线索65条。针对行业监管不力等问题向公安、土地资源等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27份。加强宣传教育,一些有影响的大要案审判在中央电视台、中国吉林网报道。特别是审结的朴明一等15人、肖遥等20人、郭兴等17人涉黑涉恶案件,严厉打击了黑恶犯罪嚣张气焰,保障了社会安全,维护了基层政权。州法院扫黑除恶工作在全省法院系统位居前列。二是积极审理涉疫案件。截至57日,共受理涉疫情防控案件5件,已全部审结。如安图县人民法院审理的尤伟妨害公务罪案件是我州首例涉疫案件,网络直播了庭审过程,被列为我省7个涉疫案件典型之一。全州法院积极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实现远程连线152次,连线人数480人次,有效减少人员接触,降低了疫情传播的风险,保障了审判程序的顺利进行,确保了我州疫情防控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案件质量有了新提高。为落实好改革要求,两级人民法院先后到温州、成都、上海等法院学习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了《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报告》和《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为改革打下了扎实基础。注意发挥庭前会议作用,制定《庭前会议工作规则》和《各类案件一审程序庭审提纲》。三年来,召开庭前会议104次,解决程序性争议35个,庭前会议作用逐步显现。通过与有关机关联合制定《关于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问题的若干规定》等5个文件,进一步规范出庭作证行为。三年来,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被害人出庭作证分别为156364229人次,实际到庭率达63.61%。使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案件45件,排除非法证据10件,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提高。如,敦化市人民法院为普通程序审理而没有自行聘请辩护人的被告指派援助律师。两年来共为749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效果较好。

(四)开展案件繁简分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案件效率有了新提升。一方面,积极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建立高效快捷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创新裁判文书样式,既让当事人看得懂,也能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书的效率。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以来,各基层法院的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率、结案率均有上升。如,敦化市人民法院将社会评估前置到公诉阶段,缩短了审理时间。延吉市法院组建简案快审团队,集中审理60%的简易案件,提高办案效率。另一方面,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在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审查的同时,重点对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进行审查核实,确保审查的实质化。截止57日,全州法院已审理认罪认罚案件718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5.46%,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公正快速审理,提高了审判效率。

二、存在的不足

虽然全州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许多成绩,但是按照新形势新要求还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刑事司法理念有待进一步转变。有的法官对刑事审判功能认识不足,服务经济和社会大局的意识还不强;有的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的理念还不够牢固,还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物证、重严惩轻预防的倾向。有的法官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理解把握还不到位,裁判的社会效果有待提升。

(二)刑事审判质效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案件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审判程序仍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还存在“类案不同判”、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有的裁判文书说理还不充分,法理阐释与法律适用之间不够清晰;有的法官未能准确理解立法原意,没有很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存在刑罚执行机制衔接不畅,看守所、监狱和法院对监外执行法律法规理解不一,“收监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法官对新类型案件和扫黑除恶案件的新情况还不适应,对事实认定、证据标准、法律适用等还把握不准。

(三)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公检法机关仍然存在思想不统一、工作不平衡、协调不顺畅等问题,证据收集、固定、审查标准不一致,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格局尚未完全形成。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证据补查,无罪判决等方面制度落实还不到位,执行“三项规程”力度还不够,庭前会议功能发挥有限,庭审实质化有待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刑事速裁程序配套措施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等。

(四)刑事审判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法官政治素养,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有待增强;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足,办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专业化水平有限,运用信息化手段办案、化解矛盾纠纷、舆情应对、做群众工作等方面能力还不足;有的法院刑事审判力量薄弱,法官人员不足,业务骨干流失,队伍出现断层,有的基层院考核评价要求中案件数量因素占比大,影响了刑事审判工作人员积极性。

三、几点建议

(一)坚持不懈地转变刑事司法理念一是准确把握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更好服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要与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公正与效率相协调理念基础打牢。二是深刻理解群众朴素情感和公平正义观,准确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三是牢固树立人权司法保障理念。把尊重和保障人权贯穿刑事审判全过程,进一步克服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观念,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四是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确保定罪公正、量刑公正、程序公正,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的底线,力争把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二)深入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一是紧扣关键环节精准发力,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审判的突出问题狠抓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和法庭调查三项审判规程的落实,全面提高庭前会议质量,进一步规范庭审程序,发挥庭审功能,使法庭保障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作用更加突出二是全面贯彻证据裁判原则,提高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比例,落实出庭作证补贴制度,按照统一的刑事证据标准,推动改革落地生根。三是按照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发挥好审判对侦查和审查起诉的引导、促进作用加强与检察机关、侦查机关的沟通,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确保被告人依法获得法律援助,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四是妥善处理庭审实质化与改革庭审方式的关系,进一步推进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改革,最大限度优化配置司法资源,提升刑事司法的总体成效。

(三)进一步提高刑事审判质量和效率。一是自觉规范案件审理活动。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严格落实审判流程管理各项要求,充分发挥审判流程管理作用,确保案件及时审结。充分发挥庭审功能,严格按照程序审理案件,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严格按照证据标准认定事实、深刻理解和把握法律适用要求,提高裁判文书的说理水平。二是加大对新类型案件和涉黑涉恶案件的调研力度,及时审理好非法集资、网络诈骗、金融科技及涉黑涉恶等案件,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对下指导力度,统一裁判标准,做到同类案件量刑基本一致。积极稳妥处理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企业案件,严禁利用刑事审判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对此类案件慎用查封扣押和刑事处罚措施,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三是加大与公安、监狱协调力度,积极向省高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汇报有关收监难问题,推动刑罚执行衔接顺畅、监所应收尽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四)全面加强刑事审判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刑事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刑事审判必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四化”方向,州及县市人民法院要切实增强法官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全面提高刑事审判队伍政治素养。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刑事法官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专业化水平,全面提升法律政策运用能力、防控风险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运用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三是加大刑事审判保障力度。要加强刑事审判力量配备,完善刑事审判工作考评制度,强化职业保障,为刑事审判法官依法办案提供有力支持,切实增强刑事审判岗位的尊荣感和吸引力。四是加强作风建设。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完善审判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解决刑事审判领域的不规范不公正问题,严惩司法腐败,确保公正廉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