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9-07-30 09:48:00

 

——20197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常委会议: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9年监督工作计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以代理主任王燕铭为组长,部分州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司委委员组成的执法检查组,于5月中旬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吉林省消防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州人民政府及延吉、和龙、安图县(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情况的汇报(其他县市书面汇报),并深入部分商场、医院、重点企业、消防队(站)、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场所,采用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抽查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   

从检查情况看,近年来,我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较好地贯彻消防法律法规,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逐年增加公共消防投入,推进消防安全基础建设,不断提升消防队伍战斗力,增强公众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了火灾隐患。全州消防形势持续稳定,未发生群死群伤及重特大火灾事故,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落实。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消防情况汇报,亲自带队深入消防一线检查指导。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责任书,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评中,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政府领导主动作为,带头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在重要节日节点带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级防火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分季度推动工作开展。州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延边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保障了消防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落实监管职责。全州各级政府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积极宣传贯彻“一法一例”。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并整改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力度,逐步形成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消防工作格局。三是强化主体责任。深入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推动建立微型消防站,每年组织社会单位责任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等重点岗位人员和电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逐步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消防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全州共建有市政消火栓835处、水鹤172处、取水码头8处,重点单位消防水池取水口144处,消防水源保障水平不断提升。二是消防救援队伍装备器材配备逐步完善。全州消防救援队伍现共配备执勤消防车107辆,一次性载水量为746.5吨、泡沫99吨,配有消防船艇17台,基本个人防护装备14457件(套)、抢险救援器材2168件(套)。三是消防经费保障逐年增加。“十三五”以来,全州各级政府不断增加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经费投入,2018年到位资金8128万元,增长10%。通过多年的建设,实现了载水量、高层救援、空投救援等装备配备的跨越式发展,全州作战单元车辆配备,在全省率先达到100%。消防救援通讯在全省率先达到城区覆盖率100%和乡镇覆盖率80%以上。

(三)消防安全治理进一步深化。一是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2016年以来,全州共检查社会单位113225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96312条,责令“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单位1528家,临时查封单位1512家,治安拘留473人,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改善。二是加强专项整治力度。近年来,以冬春和夏季等季节性火灾防控为基础,全州先后组织开展了养老福利机构、外墙保温材料、综合楼及歌舞厅等针对性专项整治。先后责令拆除不合格外墙保温材料6000立方米,整治综合楼及歌舞厅隐患348处,整治手续不全的养老福利机构隐患93处、关停取缔27家、立项新建10家、转移安置老人870人,并推动整改了延边城市展示中心等四家州级大型活动场馆消防安全隐患问题。三是加强基础防控措施。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逐级明确了消防工作责任人和管理人。深化智慧消防建设,投入190余万元建设了城市消防远程视频监控指挥中心,全州125家重点单位接入监控体系中,实现了实时监控。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安装漏电保护器43511个、巡更打点设备5612个,通过强化物防技防手段,有效提升了火灾防范能力。

(四)消防救援能力进一步提升。一是消防救援队伍战斗力不断增强。全州消防部门年均接出警1700余起,在扑救火灾、抢险救援、社会救助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相继完成了重大活动期间消防安保任务以及抗击重大自然灾害抢险救灾任务,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连续13年未发生较大以上及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二是社会应急救援能力有所提升。建立了区域联勤联动联战机制,将微型站、小型站、专职队和社会应急救援联动力量全部纳入消防应急救援作战体系。建立125支易燃易爆单位内部工艺处置队,公安、气象、地震、水利、消防等部门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建设,11个行业的14名专家组成灭火救援专家组,协助科学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社会面的火灾防范能力有所提高。

(五)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深入。组织策划了12次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在特殊节点由3大电信运营商向全州手机用户发送消防安全提示短信100余万条次,录制电视专访24期、专题片6部、曝光火灾隐患单位12家次。将消防教育纳入党校教学计划,组织讲座18次培训2000余人,聘任102名社区消防宣传大使推进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制作了1200余份《典型火灾警示录》光盘,累计放映1000余场、观众3万余人,消防宣传影响力和感召力不断提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州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还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消防安全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火灾隐患问题依然突出。目前,我州尚有6家重大火灾隐患未整改完毕,其中,延吉、图们、敦化、珲春、龙井、安图各1家。尚有25家无手续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院尚未整改完毕,其中,延吉3家、图们2家、敦化和安图各1家、珲春和汪清各5家、龙井8家。此外,一些社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对自身主体责任认识不清,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到位,存在侥幸和应付心理,导致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封闭等动态火灾隐患现象较为突出,有的商圈建筑附近及老旧住宅小区消防车道被占用停车的现象较为普遍。

(二)消防安全监管不够到位。随着国家机构改革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部分行业部门涉及到取消、重组或合并,工作职责也有不少调整。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而消防部门不再负责此项工作。当前正处于改革过渡期间,有些部门工作人员对新的职责认识不清,对具体工作内容掌握不明,使得消防工作未能很好的衔接。大部分行业部门虽然重视消防工作,可在具体落实上缺乏独立履职能力,过分依赖消防部门,履职尽责的工作意识和水平有待提升。个别行业主管部门疏于消防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不积极主动,导致消防安全隐患增多,火灾事故时有发生。

(三)消防基础建设仍有较大差距。一是消防信息共享水平较低。“智慧消防”还缺乏成熟的技术和管理机制,一些有价值的公共信息资源和商业数据及重要的应急救援建设系统尚未纳入全州信息化消防平台。是消防站建设数量不足。全州消防救援队伍现有8个大队、11个中队,指战员388人。对现有消防站执勤情况来说,负责火灾扑救的半径较大,不能在有效时间内到达现场处置。如延吉国际空港开发区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二十多家,附近的延吉高铁站、朝阳川镇及三道湾镇均无消防站。三是消防水源建设尚显滞后。根据实际,应建设市政消火栓1385处,现有835处,完整好用的有695处,损坏率16.77%,总体欠账550处。现有市政消防水源,还存在被圈占、埋压、锈蚀、损坏等问题。四是消防车辆等装备还不齐全。消防部队转隶改制后,承担着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的重要职责,但现有车辆装备仅能满足普通灭火作战需要,且10%以上已经服役超过10年,难以满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配备要求。如,只有延吉、珲春分别有一台54米、53米高的云梯车可用于50米以上高层进行救援,而全州各县(市)50米以上建筑已经大量存在。另有装备维修车、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灭火侦查机器人、8旋翼载重无人机和百米登高云梯车等装备未配备,特种防护、侦检、破拆、救生、堵漏输转、洗消排烟、水域救援等器材也需补充。五是政府专职消防人员征召不足。我州消防人员配备与国家规定标准相比缺配较多。目前,全州共有政府专职消防队30支,按照相关标准,我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该达到645人,但仅有队员398人,数量严重不足,其中有50%的合同制消防队员没有编制。另外,全州消防部门一线监督执法人员严重短缺,目前仅有24人,人均年检查单位超过2070家次,任务繁重。

(四)消防宣传教育力度还不够。“一法一例”的宣传教育还存在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形式落后、手段单一等问题。一些地方、单位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投入不足,宣传教育效果不明显,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很少关注公共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消防安全状况,不会使用灭火器具、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的现象较普遍,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几点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力度,依法全面加强和创新消防管理工作,努力改善城乡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我州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一)要狠抓消防安全责任的落实。一是提高认识,切实扛起责任。通过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的职权范围,理顺工作关系,不断健全完善消防工作“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责任机制。二是强化政府统筹协调职能。落实好政府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消防管理社会化体系。对火灾隐患突出、整改难度大的消防安全问题,由辖区政府出面组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协调攻克难题。三是狠抓主体责任的落实。督促社会单位制定并执行好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推动社会单位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活动(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真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

(二)要切实履行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一要认真履职尽责。各行业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依规、各负其责、积极主动的做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健全本行业系统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和制度,制定消防宣传年度教育工作计划、方案和应急疏散预案。二要全面加强监管。各行业部门要对监管领域、行业、系统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管理,从源头上减少火灾隐患。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和农村消防工作,充分发挥居委会、派出所等基层单位的作用,完善社区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消防人员、组织、经费、培训等保障工作,夯实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基础。三要加大联合整治力度。各行业部门要积极配合,不断加大火灾隐患联合排查整治工作力度,如采取限期整改、搬迁、取缔等强有力的措施,尽快整治养老院手续不全等问题。同时,要加强对商圈附近、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等消防通道被占用现象的整治,有效保障人员聚集区域的消防安全。

(三)要不断完善消防基础建设。一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智慧消防”纳入数字延边建设之中,加快建设进度,研究将消防应急救援相关系统纳入全州信息化消防平台。二要加速推进消防水源建设。出台市政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市政消防水源在规划、投资、建设、验收、维修保养、管理使用等方面的责任,切实解决消防水源建设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尽快补足消防水源欠账。三要加大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征召力度。按照标准加快补齐专职消防队员,同时给予政策保障,尽快解决身份编制、工资待遇等问题。

(四)要努力提升消防救援能力和水平。一要持续加大经费投入。各县(市)要抓紧配齐所缺消防主战车辆,更换超期服役车辆装备,优先保障消防队站建设、车辆装备等重点工作。要尽快配备化学事故抢险救援车和干粉消防车。二要加速推进消防站建设。尽快开工建设和龙市边境经济合作区消防站,在延吉市新建完成1座消防站,并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要求,抓紧乡镇消防站建设,如,延吉市朝阳川镇、汪清县春阳镇等专职消防队(站)建设问题要加快研究解决,确保乡镇消防队伍整体战斗力的提升。

(五)要持续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一要扩大社会宣传面。在全面宣传的基础上,重点强化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二要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提示性、警示性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黄金时段播放消防公益短片和提示字幕,提高消防安全意识。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型媒体,重点宣传预防火灾、逃生自救等知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要加大培训力度。重点抓好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重点防火单位和重点岗位职工以及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消防教育培训,提升防范和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

消防安全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任重道远。面对新的消防形势和问题,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执行“一法一条例”,坚决守住安全红线,不断推动我州消防安全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