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9-05-30 09:43:17

 

——2019年5月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常委会议: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监督职权,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在常委会的领导下,法制工作委员会与州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办公室和有关机构密切配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和州委的决策部署,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国家法制统一,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延边建设做出积极努力。现将2018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履职,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一年来,法制工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积极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备案工作情况

备案是审查的前提。制定机关依法、及时将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直接关系后续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也是制定机关自觉接受监督的重要体现。法制工委加强与报备机关的沟通联系,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报送备案。截止201812月末,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照《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向州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4件规范性文件:《延边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关于取消、下放、暂停、增加、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和保留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决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林牧合作的意见》《关于促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同时,法制工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法规电子报备的工作要求,向省人大常委会电子报送备案我州2018年修改和废止的单行条例2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

(二)审查工作情况

法制工委依据宪法法律赋予的备案审查职权,主动对报送州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规定》第七条的要求,分别报送秘书长批转法制委员会和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查。通过审查,州人民政府报备的《关于取消、下放、暂停、增加、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和保留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决定》,《延边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林牧合作的意见》《关于促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4件规范性文件,符合上位法的规定,未超出权限范围,符合自治州实际。审查完毕后,已按规定备案存档。

(三)有重点的专项审查情况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的专项清理生态环保法规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监督工作计划的相关要求,法制工委对生态环保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了集中审查。2018524日发出《关于做好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单行条例清理工作的通知》(延州人常办发[2018]31号),827日发出《关于全面清理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延州人常办发[2018]48号),要求州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州政府法制机构、县(市)人大常委会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自查和清理,杜绝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重点自查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党中央精神、时代要求、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条例共7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乡规划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防震减灾条例》,其中,4部已列入修改和废止程序,3部暂时保留,待上位法修改后适时修改。

二、上下联动,调研指导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

2019412日,根据州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法制工委制发《关于对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行调查检查的通知》,畅通与县(市)人大常委会之间备案审查工作的信息沟通和工作交流渠道。通过调研指导,加强与县(市)人大常委会的联系,交流经验,探讨业务,推动县(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有序开展,不断提升备案审查的整体工作水平。

(一)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年来,各县(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要求,侧重对备案、审查、纠正这三个关键环节的把控,促进备案审查工作切实有效开展。特别是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督促其依法、及时报送规范性文件,推动其增强报备意识、落实报备责任、规范报备程序,取得了成效。2018年度,县(市)人大常委会共备案审查28件规范性文件,其中,延吉市7件,敦化市8件,和龙市3件,龙井市7件,汪清县2件,安图县1件。通过审查,上述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超出权限范围、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已按规定备案存档。

(二)县(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情况

各县(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规范程序,提高工作质量。延吉市人大常委会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要求,根据《条例》的规定延吉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进行修订,并通过实施。安图县人大常委会为了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把备案审查制度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正在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办法》,并逐步建立健全审查机制,使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龙井市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对未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或者社会听证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

各县(市)人大常委会先后成立法制委员会,选择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委员,加强队伍建设,使备案审查工作更加专业,更具权威。加强机关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和配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群策群力,共同把关,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调,提前介入,靠前服务,主动作为,依法提出审查意见,保证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各县(市)人大常委会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多措并举,加强学习,及时掌握日益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断提高备案审查能力和水平,推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全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在取得进展的同时,也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亟待认真研究和解决:一是有关方面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有件必备尚未完全落实,备案范围有待进一步厘清,报送备案不规范、不及时甚至漏报的情况仍有发生;三是审查标准、程序和督促纠正机制等不够明确规范,有关制度刚性不足,约束力不强,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需要进一步落实;四是备案审查专业人员力量还很薄弱,流动频繁,难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及专业人员配备此外,制定机关超越立法权限、突破上位法规定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常态化清理机制有待建立健全。总的来看,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仍然不足,备案审查工作离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考虑

为了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

  (一)进一步明确备案范围和审查标准,提高审查工作的可操作性。督促制定机关依法及时报送备案,做到应备尽备,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在哪里,备案审查就跟到哪里”和“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属于人大监督对象,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应当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实现备案全覆盖”的要求。坚持主动审查和被动审查并重,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二)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水平。规范审查程序,强化制度刚性。依据立法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拟修订《州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增强工作规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按照要求,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建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是推进备案审查工作的数字化、规范化和智能化,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要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常委会法规电子报备的要求,加快推进我州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在研究论证、评估报档、委托建设的基础上,初步建立备案审查信息平台,保证备案审查全流程的电子管理。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目前系统正在筹备建设,力争今年建成并投入使用。

(四)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备案审查工作的合力。一是强化审查机关和制定机关的沟通协调,提前介入,严格审查,遇到问题及时沟通。二是强化审查机关内部尤其专委会与法工委之间的沟通协调,安排专人审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具体意见。三是强化党委、人大、政府三个系统备案审查之间的沟通协调,完善衔接联动机制,通过邀请参加工作会议,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联动,最大限度发挥备案审查的整体功能。

(五)加强指导交流,保障县(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同步推进。积极推动设置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和配备专门工作人员,通过组织培训、调研座谈、经验交流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业务交流和信息互通工作。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反映较多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和交流探讨,努力形成全州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上下联动、相互促进、均衡开展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备案审查队伍建设,提高工作能力。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和业务指导,不断提升从事备案审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注重加强组织领导,充实人员力量,强化岗位职责,细化审查流程,多措并举促进备案审查工作能力提升。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对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强的规范性文件,邀请常委会立法咨询员和有关领域专家参与备案审查工作,通过委托审查文件、邀请参与论证等多种方式,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弥补人大审查力量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