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布尔哈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12-01 09:17:31

 

----2018年11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进一步加强布尔哈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州人大常委会成立以丁兆丽副主任为组长,法制工委以及州水利局、州环保局、州住建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调研组,从9月中旬开始,深入到延吉、龙井、图们、安图等县(市),实地察看源头支流、河堤、农田、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木耳种植场、畜禽养殖场等,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布尔哈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情况

(一)布尔哈通河流域自然情况

布尔哈通河是延吉市的母亲河,发源于哈尔巴岭山脉东南麓,流经安图县、龙井市、延吉市、图们市,干流全长172公里,流域面积7065平方公里。流域内的农作物播种面积为42902公顷,常住人口为70万人。布尔哈通河的大部分河段水质良好,Ⅱ类水质的河段长11.3公里,占6.5%;Ⅲ类水质的河段长158.2公里,占92%;劣Ⅴ类水质的河段长2.5公里,占1.5%。根据环保局多年监测数据,布尔哈通河主要污染源为氨氮和总磷,六个监测断面的氨氮均呈恶化趋势,图们市下嗄村断面总磷年均值超标。

(二)布尔哈通河流域治理情况

近年来,我州将水流域生态环保工作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坚持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划》,着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布尔哈通河流域优良水体达标率逐年提高,部分河段呈现“水清、岸绿、景美”的宜人景象(附图1-2)。

一是积极推进“河长制”。按照州委“生态立州”战略部署,建立“河长制”工作机构,设立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共设河长94名。落实流域治理责任,下沉管理重力,推进网格化管理体系,组建73名巡河员、126名保洁员和475名环境监督员队伍,开展河流信息及堤防、桥涵等附属物的基础数据信息调查统计,并实施延吉市滨河公园二期、图们江水毁修复工程等项目。二是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我州分别组织编制《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资源综合规划》《延边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加强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促进水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三是完善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我州先后修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天然矿泉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延边州公众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试行)》等单行条例及规范性文件10余件,实行联席会议制度,综合防治水污染。四是多措并举治理水污染。强化污水处理,沿河县(市)城区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为26万立方米,能够满足日常污水处理需求。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持续推进,排放的水质可从一级B提升到一级A 标准。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延吉新兴工业集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装置,安图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主体建筑完工。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对沿河县(市)26个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减轻生活污水直排造成的污染。推动乡镇、村屯污水处理建设,延吉市朝阳川镇已建污水处理厂,图们市正在对31个村进行整村提升农村污水集中管网建设工程,能集中处理农村生活污水和粪污,可达到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水质排放标准。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沿河县(市)开展以农厕改造、清理垃圾、清理河道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2018年清理布尔哈通河周边生活垃圾16634立方米、畜禽粪便1415立方米,禁养区内的2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已全部搬迁或关闭,畜禽粪污处置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74%,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0%。加强河堤建设,布尔哈通河干流已建堤防81.1公里,防洪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五是加强执法力度。组织开展水流域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采砂、污水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水行政执法部门自2014年以来查处违法案件23起。其中,非法采砂案件18起;破坏堤防案件4起;侵占河道影响行洪案件1起。六是推进公众参与。在沿河两岸设置警示宣传牌与举报电话,加强媒体宣传,推进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布尔哈通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些成绩,但与“生态立州”目标及人民群众热切期望仍有一定差距。

(一)水治理相关制度尚不健全

一是河道整治和管理缺少长效机制。在治理布尔哈通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州、沿河县(市)相续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但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虽然我州享有民族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但截至目前尚未制定河流治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者单行条例,河道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有待于提高。二是相关规划的编制和执行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在调研中了解到,沿河县(市)没有执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尚未按照河道管理权限编制河道整治专业规划。同时,由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资源综合规划》《延边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制定时间较短,社会知晓度不高,人们还没有从“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中转变过来,“重治理、轻规划”的情形时有发生。三是河道保护范围和护堤地尚未划定。在布尔哈通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国土2158.7公顷、林地34.8公顷、基本农田3.1公顷、其他耕种面积46.7公顷,河道保护范围与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交叉,河道保护范围的划定工作难度很大。同时,护堤地没有得到明确划定,没有严格执行《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关于划定护堤地的相关规定。在调研中,发现存在紧挨河堤采砂(附图3)等现象,严重影响堤防工程安全和汛期防洪抢险。四是“河长制”协调机制不够完善。“河长”职责、巡河制度、治理目标、分段考评机制操作性不强,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二)水环境污染没有得到根治

一是县(市)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力度不够。沿河县(市)269.4公里的排污管道未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降低了污水处理效果,导致汛期大量雨水流入污水处理厂时,超出部分只能从溢流口直排布尔哈通河。比如,延吉在去年“7.19”水灾时,最高洪峰达到38万立方米,比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多出18万立方米,难以有效处理污水。同时,排污口整治还未完全到位,排污口没有全部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多数乡镇、村屯没有污水处理能力。大部分乡镇、村屯没有污水处理厂或者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水管网建设严重滞后,生活污水随意排放,在有的河堤上甚至还能看到私自接入布尔哈通河河道的生活排污管道(附图4)。三是农村垃圾治理工作仍需加强。一些村屯的垃圾箱设置不足,分布不合理,环保管控水平不高,村民环保意识不强,随意丢弃生活(建筑)垃圾等行为时有发生(附图5-6)四是化肥、农药管理不规范。沿河县(市)中的9个乡(镇)化肥和农药使用量分别达到28300吨和595吨,化肥和农药利用率仅为37%和35%左右,大量化肥、农药残留物通过地表径流流入布尔哈通河。同时,我州尚未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农民对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五是畜禽粪污整治不到位。在布尔哈通河沿线一公里范围内,仍有各类养殖场(户)256户,有30%的畜禽粪污没有得到综合利用。

(三)水体自我修复功能比较脆弱

一是水源涵养能力低。布尔哈通河沿线的涵养林发展程度不高,水源涵养功能降低,蓄水能力不强,枯水期径流量在逐年减少。二是水体自净能力弱。湿地在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净化污水等方面能够发挥重要作用。在调研中发现,布尔哈通河周边的部分湿地被围垦造田(附图7),造成湿地面积萎缩,水体自净能力减弱。

(四)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一是执法队伍人员匮乏。水行政执法队伍普遍存在人员少(多为兼职)、经费不足、技术装备落后等问题。比如:州水利局、延吉市、安图县现有水政渔政人员26人,仅有18个编制;龙井市、图们市未单独建立执法队伍,只有16名具备执法资格证的兼职监察人员,远远不能满足7065平方公里流域的监察需求。二是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相关部门协作意识不强,尚未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工作协调、联合执法机制。三是执法效果有限。对沿河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不够,执法手段软化、执法效率低,震慑效果不明显,违法采砂、随意弃置生活(建筑)垃圾、侵占河道、擅自取水(附图8)等现象屡禁不止。

(五)水环境保护意识不强

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对水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的不够深入,群众对水生态环境脆弱性、环境保护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不到位。一些群众把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看成是政府的事,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社会参与面不广,没有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推进水生态保护的社会氛围。

四、几点建议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需、生态之基。布尔哈通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一项打基础、利长远的民生工程,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形象的重要支撑。各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真正把布尔哈通河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办实、办好、办出成效。

(一)依法管理,构建水治理长效机制

要加强法治建设,切实将水环境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持续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一是加强立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州水污染防治和“河长制”的成熟经验,及时制定河道管理等方面的法规。二是严格落实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严格执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水资源综合规划》《延边州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组织编制沿河县(市)河道整治专业规划,进一步加强布尔哈通河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工作。三是依法划定河道保护范围和护堤地。严格落实《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明确有效的河道管护区域,确保河道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加强水污染源头治理

一是加强水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沿河县(市)要进一步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加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特别是雨污分流改造建设,并向周边农村不断延伸,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加大排污口排查力度,全面掌握各类排污口信息,将其全部纳入水治理监管体系。积极推进重点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因地制宜加强农村污水集中管网建设。二是综合防治化肥、农药污染。加快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有机无机农有复混肥,普及测土配方施肥、绿色增产增效技术。建立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工作机制,全程监管处置过程,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三是积极推动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引导分散饲养向适度规模养殖转变。出台相关政策,升级改造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设备,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加强保护,提高水体自我修复能力

要坚持“预防为主、生态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加强水源涵养、湿地保护建设,确保水质良好。一是积极推行水源涵养林建设。注重科学经营,科学编制并严格执行水源涵养林总体规划,合理配置森林资源,增强水涵养能力,有效调节流量、改善水质。二是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进一步抓好小流域治理,坚决杜绝人为破坏湿地行为,推进退耕还湿和人工湿地建设,扩大水域范围,逐步恢复沼泽、沟系的自然生态,提升自我净化能力。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大水治理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水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流域水环境保护网络,整合流域执法队伍,增配执法工作人员编额,促进规范执法。增加科技监管设施和执法设备,利用先进的电子设备缓解人员短缺、监管力量不足的窘境。二是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要持续巡视督查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采取整改、处罚、停产、曝光等方式,严肃处理水环境违法案件,确保布尔哈通河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三是促进部门联动。要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增强水利、环保、公安、司法等部门的联动效果,使水环境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从控制局部污染向区域联防联控转变,提升水治理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舆论宣传,普及水环境保护知识

一是开展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水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思想认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水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加强舆论监督。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环境违法曝光力度,倒逼责任主体限期整改。三是推进公众参与。要完善群众举报制度,不断化解群众信访,推动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规范健康发展,共同保护布尔哈通河流域生态环境,为造福子孙后代、建设美丽延边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