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12-01 09:08:57

 

----2018年11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研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凯奇带领民侨外委,对我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组听取了延吉市、图们市、珲春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的情况汇报,现场查看了珲春市华瑞参业、延边百草药业有限公司、图们市龙吉民族陶瓷厂、和龙市亚太龙鑫药业等民贸企业,对我州朝鲜族用品生产情况有了较细致的了解,现就全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情况,贯彻落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民贸优惠政策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州民贸民品企业基本情况

我州作为全国唯一的朝鲜族自治地区,一直是朝鲜族用品生产的主要基地和重要集散地,担负着为东北三省乃至全国各地朝鲜族提供生产生活用品的重要任务。目前,全州共有民族贸易县4个(和龙市、龙井市、安图县、汪清县),比照执行民贸政策的边境县2个(珲春市、图们市)。多年来,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与国家及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全力抓好民贸政策落实工作,民贸民品企业得到了较大实惠。目前,我州共有民族贸易企业83家,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60家。“十二五”以来,我州的民贸民品企业共享受贴息额达10亿多元,享受政策企业累计达933家。我州的民贸民品企业在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大局,服务民生、促进就业及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求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二、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情况以及我州民贸企业利用民贸优惠政策情况

进入“十二五”以来,国家民委、省民委对我州朝鲜族用品生产给予了大力支持,相关部门也立足实际,充分发挥服务职能,千方百计用好、用活各项民贸优惠政策,使党的民族政策在延边得到了充分体现和较好的落实。2009年,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修订,使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沿着法治化的轨道有了更快的发展。在修订的《条例》中规定了“在财政预算中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朝鲜族用品生产”、“对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和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实行减税或者免税”等,为民贸、民品企业加快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新的动力。据此,州本级财政每年安排民族企业扶持资金120万元,用于解决小型民族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例如,图们市龙吉民族陶瓷厂主营产品为民族烟管、朝鲜族腌菜缸和高丽瓦。前些年,由于企业缺乏流动资金,无法启动生产,致使朝鲜族腌菜缸在市场上几乎断档。为了满足朝鲜族群众的特殊需要,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州民委联合建设局等部门,为企业召开产品推介会,并为企业拨付扶持资金28万元,用于维修设备、购置原材料,恢复了朝鲜族用品的生产。在扶持资金的帮扶下,企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延吉市民族乐器研究所从“八五”期间就是全国少数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一直是从事少数民族乐器研究与生产为一体的小型民品企业。延边是歌舞之乡,民族乐器需求量比较大,但延吉市民族乐器研究所由于规模小,缺乏生产资金,无法满足需要。为此,政府相关部门动员吉林白头山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包点帮扶,另外,从扶持资金中拿出5万元帮助企业购置必要的设备,有力地支持了该企业的发展。延边圣宇民族服饰有限公司是我州生产朝鲜族服装的骨干企业。为了使企业能够生存发展,州民委利用专项资金为该企业注入扶持资金8万元,为企业购置了部分设备和原材料。几年来,政府相关部门共为延吉市民族乐器厂、图们市龙吉民族陶瓷厂等46家小微型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争取发展资金427万元,通过不断向民贸民品企业“输血”,有力地扶持了小微企业发展,增强了其自身的造血功能,有力促进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三、在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我州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依托我州颁布实施的《条例》,充分利用国家和省里的优惠政策,企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其中也存在着无法回避的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民族企业无法得到贷款支持。我州的民贸民品企业多数是在原手工业集体企业的基础上发展的,普遍规模较小、基础差、设备陈旧、产品技术含量不高,产值低。因此,部分企业无法提供足够的担保抵押或必要的资本金,加上信用等级低的小企业银行不给予贷款支持,使得这类企业无法获得国家优惠利率贷款扶持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继续实行优惠利率的通知》(银发[1997]437号)文件中规定,“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用品生产贷款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贷款利率低2.88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分为临时贷款、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但其规定在民贸民品企业贷款中,只有期限为一年期的贷款,才能享受流动资金优惠利率贷款政策。事实上很多企业需要的是中长期贷款,而企业的中长期贷款不属于享受优惠利率政策范围之内。

(二)部分民族特需用品面临断档。由于民族特需商品的市场需求量有限,大多数品种的生产规模非常小,单件产品平均生产经营成本高,生产企业很难维持正常经营。如果不组织生产,就不能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的特殊需要,而生产多了又会卖不出去,造成积压。近年来,由于受体制转型等多方面因素影响,我州在计划经济时期建立起来的传统的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纷纷陷入困境,有的转产,有的半停产甚至停产。随着民品企业的萎缩,民族产品的品种和数量大幅减少,朝鲜族群众祖祖辈辈用的铸铁锅、陶瓷缸、水靴、朝鲜族乐器、七色丝绸等不少品种出现断档,这在一定范围内对朝鲜族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影响。

(三)民族用品生产企业利用优惠政策的主动性不强。一些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目前规模小、投资少,主要采用小作坊式生产模式,基本实现自产自销,自给自足,对政策性资金依赖度不高,企业自主申请扶持的积极性不足。

    (四)民族企业贷款利率有所浮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率事宜的通知》中规定,各国有商业银行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正常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实行比正常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低2.88 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基准利率不准上浮”。但这一政策已不适应各商业银行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据了解我州工、农、建、中四大承贷银行在落实优惠政策的过程中,因贷款利差每年都有损失。对此,在利率越来越市场化的情况下,各商业银行都普遍采用贷款利率浮动的这一做法。尤其是商业银行本身是盈利性机构,不可能放弃眼前利润最大化而舍己救人。“基准利率不准上浮”造成商业银行不愿为企业提供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的积极性不高。

    四、几点建议

一是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认识,为朝鲜族用品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在目前的市场经济形势下,随着朝鲜族群众生活习惯改变,人口减少,我州的朝鲜族用品生产效益不佳,规模逐渐萎缩是不可避免的。这就要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站在民族文化传承的高度,来保护和发展朝鲜族用品生产,要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为朝鲜族文化传承做出应有的贡献。不要让这些朝鲜族历代相传的历史文化记忆在我们手中湮灭。

二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特需用品生产企业提供直接有效的支持。传统的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大部分规模小,设备老化,市场需求萎缩,仅靠企业自身力量无法解决当前面临的困难,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才能维持生存和发展。按照条例规定:“自治州人民政府每年按全州少数民族人口每人不低于2元的标准提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按州财政收入增长比例逐年递增,主要用于扶持朝鲜族用品生产”。因此,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发展资金用于扶持与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族用品生产企业。例如:生产铸铁锅、陶瓷缸、民 族乐器和生产朝鲜族大酱、泡菜等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应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更多的资金来扶持朝鲜族用品生产企业。

三是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2016年,我省出台了《吉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财政、民委、人民银行的具体职责。尤其强调财政部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民贸民品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建议设立民委、财政、人民银行之间的协调机制,对民贸民品企业审核、落实政策程序(主要是贷款贴息审核)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保证国家优惠利率政策传递渠道的畅通,维护民贸民品企业利益,确保我州民贸民品企业如实享受国家的贴息优惠政策。

四是制定民族贸易优惠政策要有差别化。要从更深的层面,充分考虑到各地的不同情况,特别考虑贫困市县那些弱小的、发展后劲不足的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对其实行特殊的保护政策,促其发展。

五是降低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定点生产企业的贷款条件。各商业银行在受理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用品生产企业的贷款申请时,要适当降低贷款条件,调低贷款“门槛”,以利于这些企业有充足的流动资金来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让这些企业有足够的资金加快技术改造,增强企业发展的后劲。

六是加强政府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从信息服务、资金、人才培训、市场拓展等方面对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加大扶持,以使这些企业真正用好、用足、用活民贸优惠政策。

七是建立民俗食品和民族用品实体及网络展示厅。要通过展示厅增强产品展示和市场销售功能。展示厅可分朝鲜族服饰、朝鲜族饮食、朝鲜族乐器及生活用品等各类展区,涵盖所有的民俗食品和民族用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朝鲜族民族传统文化是我们产生物质财富的一个源泉。民族用品生产是朝鲜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珍贵的文化遗产。对此,我们应从更加广阔的视野来看待朝鲜族用品的保护和传承,将其与中国朝鲜族文化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其作为朝鲜族文化保护工作的重要项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以此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