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
2018-09-30 13:37:09

----2018年9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今年工作计划的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查组,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纪凯奇任组长,于7月下旬,对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调查组先后到珲春、汪清、延吉和州检察院听取了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汇报(其他县市以书面形式作了汇报)分别召开了州及县市两级法院、公安、司法、法制办、财政、国土、环保、民政、妇联、团委、社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对全州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有了基本的了解。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两年来,全州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要求,不断深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依法履职,积极担当,在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等方面做了很好的尝试,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七月份,全州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6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52份,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36件(行政案件25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1件)。其中,2017年提起的14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法院已全部宣判并责令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监管职责,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通过办理行政公益诉讼发现并移送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案件151件151人。全州检察机关创造了全省检察机关“两个第一”,即第一个实现诉前案件办理工作全覆盖;第一个实现公益诉讼试点基层院起诉率达到100%,是全省唯一连续两年超额完成公益诉讼起诉案件的地区院。行政检察工作连续三年位居全省检察机关前列2017年州检察院行政检察部被省检察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州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一是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州检察院党组不断深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认识,率先成立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党组会议专门进行研究,并制定出台了《延边州检察院关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检察多次向州委请示汇报有关工作。县市检察院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检察长一线指挥、督导,积极向党委、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最大限度争取支持二是制定方案,建立机制。州检察院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结合我州实际制定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延边州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约谈暂行办法》,建立了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立案、审批、诉讼、协调和督导等工作机制。州检察院民事、刑事、行政检察部又联合出台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和移送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受理案件线索、分流转办、诉讼监督等程序,规范了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调推进的工作机制。特别是创新了案件线索“四个结合”的案源发现机制,为扩大公益诉讼案件来源提供了保障。三是加强指导,整体推进。全州检察机关统筹规划,整体部署,增强上下沟通与联动。州检察院成立工作督导组,通过组织座谈、研讨、案件点评会等形式加强对基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指导,有效地促进了检察干警工作理念的转变,提高了公益诉讼水平。

(二)紧扣主题,问题导向,服务社会民生全州检察机关紧紧围绕保障民生、促进绿色发展大局,突出公益主题,聚焦突出问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破坏生态环境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通过纠正行政执法乱作为、慢作为、不作为等问题,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一是加强环境资源“公益”保护。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建设的重大决策,重点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省州市检察机关联动办理的图们石岘白鹿纸业公司环境污染案,淘汰5台手烧炉,减少烟尘排放量210吨。办理和龙市新源河非法开挖鱼塘导致行洪面堵塞案件中,州检察院向和龙市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经过有效整改,恢复了河床原貌,保障了河道周边的商业区和居民区安全。二是加强森林资源“公益”保护。办理了龙井、汪清、延吉等地的林业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案7件,恢复林地2万多亩。三是加强矿产资源“公益”保护。针对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等案件,检察院持续开展了4次专项检察监督工作,分别发出检察建议50余份,收到较好效果。今年7月,州检察院又成立了专案组,针对矿山地质环境修复和水土保持领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是加强耕地资源“公益”保护。针对非法侵占耕地的违法行为,发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9份,有效遏制了违法行为。敦化市检察院诉敦化市国土局不履行职责的5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前,敦化市国土局已经全部整改,恢复耕地近6000平方米。五是加强食品领域“公益”保护。为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全州检察机关加大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力度,让被告人在承担刑事处罚外,还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敦化市检察院对杨某、高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得到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当庭支付了赔偿金,并且在敦化市电视台公开向公众赔礼道歉。

(三)注重沟通,强化诉前,增强工作实效。一是积极沟通,扩大影响。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参与公益诉讼工作,全州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签订了《重大行政执法信息移送暂行办法》等协作性文件,主动与行政执法部门沟通,树立“监督就是支持与服务”的办案理念,减少被诉行政机关的思想顾虑。州检察院在全面加强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中,第一时间向州委、州政府汇报和沟通,得到了州委、州政府的大力支持。州政府与州检察院联合印发了《延边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方案》,共同组织召开“延边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部署会议。法院、公安、国土、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全州有关检察干警参加了会议,州内主要新闻媒体对会议进行专题报道,效果较好。二是诉前检察建议彰显成效。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全州检察机关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公益案件300余件,占“公益”案件的90%以上。检察机关在矿产资源公益保护行动中,发出检察建议50余份,取得显著效果。针对非法侵占耕地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份,有效遏制违法行为的蔓延。如延吉市检察院在“医疗污水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超标排放医疗污水案件32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仅5个月时间,整改29件。珲春市检察院在“东北虎豹保护区集中专项整治”行动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0余份,36件均已落实整改。

(四)优化机构、增强素质,打牢基础全州检察机关抓住司法改革的有利时机,积极探索建立一支“术业有专攻”的公益诉讼团队。一是完善机构,强化职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全新的职能,在公益诉讼试点之初,就积极探索将原有内设机构“民事行政检察处(科)”一分为二,独立设置民事检察部和行政检察部,强化了职能分工。去年7月,州检察院分设了民事检察部与行政检察部。有6个县市检察院也完成了民事、行政检察的分设。5个县市检察院重新调整了主管副检察长,充实民行检察队伍。二是整合实力,锻炼队伍。州检察院在全州范围内选拔一批公益诉讼专业型人才和业务骨干,组成了“公益诉讼疑难案件研讨和审核组”,拓宽思路,集思广益,做到对每一起疑难案件和诉前案件进行深入分析、集中讨论。2017年审核组集中研究案件15起,全部胜诉。州检察院出台《延边州公益诉讼庭审旁听制度》,通过庭审实战不断提高办案业务水平;组织民事检察干警,先后到安徽、陕西、北京等地学习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经验,提升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调查核实、出庭应辩等能力;组织全州行政检察干警,组成“公益诉讼巡回专案组”,深入县市检察院集中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达到“以案代训”的良好效果。

二、存在的困难与不足

(一)有的部门和人员对公益诉讼的重视程度还不够。从调查情况看,由于各检察机关对此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同,公益诉讼工作开展得还不平衡。从诉前案件看,办案最多的院是最少院的五倍;从起诉案件看,珲春、延吉、汪清三院占全州案件的44%,至今还有一个起诉空白院;全州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诉讼案件是民事公益诉讼的一倍以上,民事公益案件全部是刑事附带民事,工作成效还没有很好显现。有的环保、土地、食药品、国有资产等政府管理部门及工作人员对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认识不高,认为检察机关找上门就是找麻烦,对公益诉讼工作存有戒心和抵触情绪,有时不积极配合等。

(二)公益诉讼工作的协调配合力度还不强。检察机关内部有关部门之间协作配合还不够顺畅,控申、民事、行政、刑事检察部门之间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有待加强完善。检察机关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配合程度还不高,有的部门案件线索不移送、有的部门对检察建议不重视,对公益诉讼不关心,有的还抱着消极心态,应付整改、虚假整改等。有的检察机关与法院沟通协调力度还不强,案件起诉后被判决驳回起诉情况还时有发生等。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大多需要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鉴定损害后果和修复费用,检察机关既没有这方面的技术能力,也没有这方面的经费,与相关鉴定机构和专家的评估鉴定共享机制缺失。

(三)部分检察干警的能力水平还有差距。随着检察体制改革和法治国家建设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民行检察任务日益繁重,民行检察干警不仅要承担公益诉讼职责,还要完成民行检察监督的其他任务,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因此,民行检察干警业务学习、业务培训时间不足,有的干警公益诉讼法律法规掌握能力、案件线索发现能力、证据收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诉讼抗辩能力等存在差距。如,有的基层院干警对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不了解,对诉讼过程中违法行为得到了改正后的诉讼进程的把握不清楚等,都需要切实加以改进和提高。又如,有侦查能力的缺乏出庭能力,有公诉能力的缺乏证据收集能力等。

(四)公益诉讼的社会参与度还不高。我州有资格参与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较少,公益诉讼缺少社会组织的参与。公益诉讼试点阶段对宣传报道有严格规定和要求,公益诉讼宣传报道缺失,所以公民对公益诉讼知之甚少,参与者不多,检察机关单打独斗的状况很突出。

三、几点建议

(一)要统一认识,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公益诉讼的责任感使命感。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强化学习辅导力度,深刻认识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全面把握中央决策精神。要夯实一把手责任,有关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行部署协调督促职责,要加大民事公益案件的领导力度,要促进县市公益诉讼工作协调发展。检察干警要深入学习最高检和省检院的部署及规定,充分认识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自觉履行职责使命。检察机关要引导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学深学透公益诉讼的法律法规,提高政府及有关部门是行政公益诉讼第一责任人意识,促进积极履行职责。审判机关也要准确把握好公益诉讼的职能定位,提升受理审判各类公益诉讼案件使命意识,履行好公益诉讼审判职能。

(二)要重视沟通,加强协调,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公益诉讼不仅需要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也需要各方面的支持配合。检察机关要坚持好公益诉讼重大问题向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汇报制度,特别是存在的重大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坚持和完善检察机关内部控申、民事、行政、刑事等检察部门之间的线索移送机制,只要发现案件线索就必须移送。要建立重大案件挂牌督办制度。检察机关要加大与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力度,在坚持落实好已有执法信息移送办法基础上,进一步健全相互协作机制,促进政府及有关部门重视检察建议,积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检察机关要健全与法院工作衔接机制,争取审判机关诉前指导,提高公益诉讼质效。要保障和加强与鉴定评估部门的联系,确立与鉴定评估部门的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好鉴定评估技术手段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三)要广泛宣传,重点报道,进一步提高公益诉讼社会影响力。检察机关要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以公益诉讼宣传月的形式开展集中报道工作,要让检察公益司法保护法律法规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提高公益诉讼社会普及率。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短信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开辟一系列主题专栏、板块等,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设立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重大决策部署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监督职能作用,特别是要选取典型案例对外宣传报道,教育警示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履职尽责。要广泛公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方式和途径,方便群众提供案件线索。要积极联系消费者协会、环保组织和共青团等,组织志愿者开展公益诉讼宣讲活动,提高社会对公益诉讼认同度和参与度,争取社会的理解支持。

(四)要增强素质,锤炼本领,进一步提升公益诉讼能力水平。高素质的民行检察队伍是检察公益诉讼的基础,全州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民行检察队伍建设。州及县市检察机关要根据民行检察业务持续扩大的实际,进一步调整充实民行检察干警,以适应民行检察特别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需要。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民行检察干警培训计划,按照问题导向,开展集训与轮训,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要以挂职方式,选派民行干警到上级检察机关和法院锻炼,培养具有较好办案能力的公益诉讼骨干力量。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案例研讨,增强干警发现线索能力、收集证据能力、督促整改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法庭应诉能力等,全面提升民行干警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