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公布施行
2017-04-02 15:19:24

2017年41日,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于2017111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324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共设四十三条,重点对民族立法和地方立法权限,法规案的提出、审议、表决、报批程序等方面加以规范。

《规定》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立法法》为依据,按照突出实用、强化质量、促进发展、侧重民生、体现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的整体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地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州提供重要的法制保障。

(崔松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