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立法调研组开展《延边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立法前调研
2016-03-24 09:31:07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16年立法工作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以副主任金相镇为组长的立法调研组,于39日至322日,在我州开展《延边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前期调研。

调研组赴珲春、和龙、敦化、图们等县市,实地考察了珲春板石镇板石村民委员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和龙西城镇金达莱村“光伏暖民”试点工程、敦化博龙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图们江边太阳能路灯、延吉园艺农场人影作业设备、吉林紫鑫初元药业有限公司、延吉百威啤酒企业分布式光伏发电等项目,听取了州及县()政府关于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情况的汇报,对我州气候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管理现状有了深入了解。

实地考察结束后,调研组组织气象、林业、发改、环保、住建等部门召开座谈会。会上,金相镇副主任指出,此次调研为起草和制定《条例》提供了重要的立法依据,他建议一是明确制定《条例》的目的与意义,重视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二是加强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宣传,加大气候资源保护力度。三是《条例》起草机构各成员单位要齐心协力、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地把《条例》制定好。四是以制定《条例》为契机,各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实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我州的气候资源开发保护工作。

 (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