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公布实施
2015-04-15 11:07:06

415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绿化管理条例》于2015122日经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并于2015327日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条例》共设五章二十六条,主要在城镇绿化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立法依据和参考资料是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建设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会议指出,城镇绿化是城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特色的有效载体,对于改善人居环境、优化投资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要加强领导,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牢固树立抓城镇绿化就是抓生态保护、抓城市形象、抓提升群众生活质量的理念,进一步明确责任,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统筹推进;要大力宣传,提升城镇绿化工作意识,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保护城镇绿化成果的良好社会氛围;要严格执法,严厉打击破坏城镇绿化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好《条例》,把我州城镇绿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为推进我州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绿色延边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纪凯奇出席发布会。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