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公布实施
2013-06-20 18:34:08

6月18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专业农场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12年12月24日经州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5月29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2008年以来,州委、州政府从统筹城乡的战略高度和州情出发,明确提出“发展专业农场,促进土地流转,推进城镇化”思路。到2013年5月底,全州已设立专业农场654家,总经营面积达48747公顷,占经营面积的83%,涉及土地流转农户2万余户。《条例》结合我州实际,共制定7章33条,分别对专业农场的界定、设立申报、土地流转、扶持发展、进城定居、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副州长洪庆在发布会上指出,《条例》的颁布,为促进专业农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农民和专业农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条例》在专业农场的概念问题上,明确了专业农场的定义和应具备的条件;在扶持专业农场发展问题上,明确了专业农场可享受的优惠政策;在固化农民利益问题上,明确了流转土地农民的利益保障问题;在促进农民进城定居问题上,明确了鼓励和引导土地流转的农民进城定居,并对进城定居的农民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哲学在发布会上强调,《条例》是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具有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等的法律效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统筹城乡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性,加快我州专业农场建设。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