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
2010-06-10 10:54:10

6月8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施行《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这标志着我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于2010年1月9日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经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5月28日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