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大常委会召开公布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新闻发布会
2011-08-11 14:17:02
8月10日,州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颁布实施《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景远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已于2011年7月28日经吉林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7次会议批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我州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规范我州气象灾害防御行政执法工作,科学规范和开发利用我州气象资源,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
孙景远指出,我州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各级气象机构辛勤工作下,有了长足的发展,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制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对于进一步提高气象灾害防御意识和能力,规范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对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抓住重点,准确把握《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规范的主要内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确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原则和执法主体机构及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对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建立、安装、保护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发布系统和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服务网络,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作出了具体和详细的规定;规范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对雷电灾害的防御和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下一步要重点抓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实施。
(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