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五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2021-05-31 15:26:30

 

——202153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鲁作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五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2年4月公布施行,为巩固我州人参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地位,促进人参产业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我州人参种植已由“伐林栽参”向“非林地栽参”转型发展,相关的种植模式、加工技术、服务管理以及扶持政策等方面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我州人参产业发展需要,因此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委员会认为,我州人参产量占吉林省的三分之一,是人参品质最优、参地资源最多的地区,人参作为我州主导产业发展潜力巨大,修订《条例》意义重大。《条例(修订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我州人参产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立法、实事求是,针对我州人参产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做了必要调整和完善补充,内容设定科学严谨,立法目的明确,立法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全国人大授权地方立法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州资源潜力和发展实际。《条例(修订草案)》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