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五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2020-06-01 15:11:37

 

——2020年5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州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曹永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五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管理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不文明养犬行为产生的各类安全、卫生、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养犬不登记、不免疫、犬只伤人、犬吠扰民、排泄物清理不及时、病(狂)犬传播疾病、违规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问题,已成为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焦点问题。为切实回应民生,规范公民养犬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逐步建立健全我州和谐稳定的城市管理法治体系,应适时出台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加以规范。

委员会认为,推进文明养犬是城市管理精细化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文明卫生城市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制定《条例(草案)》,对于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不断优化城市环境,解决民生实事,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内容设定科学严谨、立法目的明确、覆盖全面具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立法法的要求,符合我州实际。《条例(草案)》如能颁布实施,对我州城市管理工作的推进、经济建设的发展,都将起到良好的法制保障作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