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五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修订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2020-04-03 15:09:18

 

——2020年3月31日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鲁作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五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第九次会议,审议了州人民政府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的议案。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们认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蜂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6月公布施行,为鼓励发展养蜂生产、保护与开发利用蜜源植物、促进延边蜂业产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条例在蜂产品质量监管、产品销售、品牌创建、蜂农利益保障、政策扶持等方面已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我州蜂业发展需要,因此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委员们认为,我州地处长白山区有“天然蜜库”之美誉,蜂业作为我州畜牧业四大支柱产业之一发展潜力巨大,修订《条例》意义重大。《条例(修订草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从我州蜂业发展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立法、实事求是,紧紧围绕我州蜂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做了必要调整和完善补充,内容设定科学严谨,立法目的明确,立法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全国人大授权地方立法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州资源潜力和发展实际。《条例(修订草案)》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