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2019-11-21 14:20:44

 

——2019112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  张极成

 

常委会议:

州十五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于2019年11月7日召开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引领,加大安全监管和事故惩处力度,有效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全州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由于各种原因,我州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存在思想麻痹松懈现象;部分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地位没有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公共安全保障机制尚未形成,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亟待提高。因此,从我州实际出发,重新制定一部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是十分必要的。

《条例(草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吉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和参考,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的适用范围、原则和责任,规范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要求,提出了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措施,并根据地方性法规规定设置了罚则,增强了《条例(草案)》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

委员会认为,《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立法目的明确,条文结构严谨,内容充实可行,符合我州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是可行的。《条例(草案)》如能公布施行,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将起到积极的法制保障作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