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五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2019-09-27 15:49:02

 

——20199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州十五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曹永吉

 

常委会议:

州十五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19926日召开了第十次会议,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们认为,城市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体现城市的文明程度。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持续扩大,城市管理范围越来越广,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城市管理领域逐渐出现了诸多盲点和痛点,加大了城市管理难度。市容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等管理领域现行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不够明确具体,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由于城市管理缺乏制度的刚性约束,城市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管理职责边界不清,执法权力分散,执法手段单一等,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城市治理能力和效率的提升。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规范和解决。

委员们认为,制定《条例(草案)》是十分必要的,对构建城市管理工作大格局,明晰城市管理执法主体及职责权限,充实执法依据,提高城市管理法治化水平和执法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立法目的明确、依据充分,内容设定科学严谨,符合立法法的要求,符合我州实际。《条例(草案)》如能颁布实施,对于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社会化和法制化,将起到良好的保障作用。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