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五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修改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2018-09-30 15:08:07

----20189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 曹永吉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五届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于2018926日召开了第八次会议,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长白松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委员会认为,《条例》实施以来,我州长白松濒危树种生态环境的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施行时间过长,部分条款内容缺少上位法中禁止性条款相关内容,同时,与当前的长白松保护管理工作不相符合,难以适应目前我州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州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与上位法相统一,有必要修改该条例。

委员会认为,《条例(修改草案)》内容设定科学严谨、立法目的明确、依据充分,符合立法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而且符合我州实际。《条例(修改草案)》如能颁布实施,对我州州树--长白松珍稀物种的生态环境保护将进一步起到法制保障作用。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进行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