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五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2018-09-30 10:41:28

----20189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五届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于2018年8月16 日召开第4次会议,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2005年5月公布施行,同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出台,与上位法欠缺一致和衔接,并且施行13年后,一些条款无法执行,一些涉及延边黄牛种质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没有提出和界定,因此修订条例十分必要。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认为,延边黄牛是我国五大优良肉牛品种之一,也是我州特色优势产业,《条例(修订草案)》根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延边黄牛资保护产业发展的关键问题以及对缺失的法律规范进行了必要调整和补充,内容设定科学严谨,立法目的明确,立法依据充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符合全国人大授权地方立法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州资源潜力和发展实际。《条例(修订草案)》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议州人大常委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议。

以上报告,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