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王东明系王海军(已故)之子。1986年,王海军因妻子张金霞在磐石市遇害被列为嫌疑人,198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王东明3岁时随祖父母迁至汪清县生活。1998年王海军刑满释放后,其父母先后病逝,王东明初中辍学打零工维生。2001年,真凶金太植落网并供述作案细节,与原案高度吻合。2005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认定原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王海军无罪。王海军随后申请国家赔偿(获赔27.4万元)并提出“追究刑讯逼供责任、恢复名誉”诉求,但未被满足,多次进京赴省上访。2022年1月王海军病逝后,王东明因“父亲冤案未彻底昭雪、自身生活困难”继续上访,成为“三跨三分离”(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信访积案。
二、调解过程
(一)高位推动,多级联动攻坚
2022年至2024年,汪清县信访局将此案列为“重点攻坚积案”,采取“三到位一处理”(诉求合理的解决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处理)原则推进化解:跨区域协调:先后3次陪同王东明赴磐石市沟通,推动两地信访局、法院、检察院联动核查原案卷宗及办案人员记录;人文关怀介入:针对王东明“无固定收入、患乙肝大三阳、身患两处肿瘤需救治”的困境,协调民政、医保部门落实低保、医疗救助政策;领导包案化解:2024年4月30日,汪清县委副书记、县长金桂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靳鹏,信访局局长王宗兴共同接访王东明,专题研究化解方案。
(二)司法救助兜底,促成息访
经综合评估,汪清县认为王东明诉求虽超出磐石市职权范围,但其生活极度困难且冤案对其成长、健康造成不可逆影响,决定从人道主义角度申请司法救助资金。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从县司法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8万元,专项用于王东明的医疗帮扶及生活补助。
(三)签订协议,案结事了
2024年4月30日,王东明与汪清县信访局签署《息访协议书》,明确:汪清县一次性支付司法救助金8万元,用于王东明后续医疗及生活保障;王东明承诺不再就王海军冤案后续问题上访;双方确认该信访事项彻底化解。
三、调解结果
王东明签订息访协议并领取司法救助金后,未再上访。其医疗及生活困难得到缓解,表示“感谢党和政府为我父亲正名,也帮我解决了实际困难”。该积案历时2年4个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
四、典型意义
(一)“三跨三分离”积案化解的“属地担当”样本
本案突破“属地管理”局限,通过跨区域协调、多部门联动,既回应了王东明对“父亲冤案昭雪”的情感诉求,又解决其现实生活困难,体现“以人为本、事要解决”的信访工作理念。
(二)司法救助的人性化实践,彰显法治温度
针对王东明“无责任主体、无直接赔偿”的特殊困境,汪清县创新运用司法救助资金填补“制度空白”,既缓解其燃眉之急,又传递政府不会让无辜者蒙冤受困的信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三)领导包案+机制创新,破解积案化解难题
通过“党政领导接访+多部门会商+司法救助兜底”模式,将“程序终结”转化为“实质化解”,为同类“三跨三分离”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提供了“情感疏导+政策帮扶+资金救助”的综合化解路径。
本案是基层信访工作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注脚,更是“法治+德治+善治”融合化解社会矛盾的典范,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升群众获得感提供了可复制的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