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规立项办法
2019-04-08 15:05:30


2019年3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规范和加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法规(包括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立项工作,保障立法项目科学性、可行性,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立法规定》,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州人大常委会立法建议项目的征集、调研、论证和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调整、变更等工作。

编制五年立法规划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  制定年度立法计划,应当根据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急需先立、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立、改、废相结合,维护法制统一,体现地方特色。

  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工委)是自治州法规立项的综合工作部门,其他工作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给予协助和配合。

  法制工委每年6采取发函等方式向有关部门征集立法建议项目,也可以通过州内主要新闻媒体、人大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必要时,可以向州人大代表征集立法建议项目。
  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函件以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名义发送或者发布,征集时间不少于两个月。

  工作委员会负责征集职责范围内的立法建议项目形成立法建议项目材料汇编,经分管主任审定签字后,及时送交法制工委

  州司法局负责统一征集政府有关部门提交的立法建议项目,形成立法建议项目材料汇编,经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或者州政府主要领导审定盖章后,函送州人大常委会。

  法制工委收到各方面提出的立法建议项目后,应当组织开展整理汇总等工作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州司法局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研究提出是否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意见

  法制工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拟订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并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意见

  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由州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州委报告

年度立法计划草案应当在当年3月之前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提请州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一  年度立法计划一般包括审议项目、调研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预备项目

审议项目,是指符合本办法相关立项标准和材料要求,法规草案建议稿较成熟、论证较为充分,具有较强立法紧迫性,计划当年提请审议的法规项目

预备项目,是指符合本办法相关立项标准和材料要求立法条件相对成熟,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今后立法作准备的法规项目。在立法条件成熟时,经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当年提请审议。

调研项目,是指符合本办法相关立项标准和材料要求立法条件尚不具备需要调研论证的法规项目。

  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立法建议项目符合下列标准的,可以立项:

(一)具有立法必要性需要通过民族立法或者地方立法加以规范

)属于自治州立法权限

具有立法可行性具有解决实际问题的有效制度、对策和措施

经过论证、立法条件相对成熟的

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法建议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一)保障自治州中心工作、改革发展急需、社会关注度高的;

(二)保障国家重要法律、行政法规有效贯彻落实的;

法规草案建议稿较为成熟的;

)其他可以优先立项的。

  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废止项目:
  (一)主要内容超越自治州立法权限的;

(二)主要内容与上位法、相关政策相抵触的;

(三)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省法规、自治州其他法规所涵盖,无修改必要的;

(四)因上位法废止失去立法依据或者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宜继续施行的;

)法规的调整对象已不存在的;

)其他应当废止的情形。

  在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立法建议项目之中,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应当提交立项建议书、法规草案建议稿、立项论证报告和相关参考资料

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应当提交立项建议书、立项调研报告和相关参考资料

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调研项目,应当提交立项建议申报表。

废止法规的立法建议项目,应当提交立项建议书废止法规的说明。

  立项建议书主要包括立法建议项目名称、立法类别、提出主体、牵头部门提请审议年度

第十  拟制定或者修改法规的部门,应当自行起草或者委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起草法规草案建议稿。

第十 立项论证应当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组织开展,形成立项论证报告

立法建议项目拟增设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应当进行专项论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专家学者人大代表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并将专项论证情况纳入立项论证报告

一份立项论证报告仅限论证一个立法建议项目

立项论证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立法的历史背景、现实情况必要性和紧迫性

(二)立法解决哪些问题,有哪些相应的制度和措施

(三)有哪些需要进一步研究论证、协调解决问题;

(四)法规草案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五)是否属于自治州立法权限,是否与上位法抵触,有哪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立项程序是否规范

(六)是否符合自治州实际有哪些地方特色

法规预期的实施成本、效果和社会影响;

拟提请州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时间。

  拟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研。立项调研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调研过程;

(二)对项目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主要问题、解决措施、立法依据的调研或者论证结果;

(三)列入年度立法计划的建议。

十九  不属于自治州立法权限、不符合自治州实际、不应当通过立法规范、与上位法相抵触、上位法即将出台相关重大问题在短期内难以得到妥善解决、已列入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州政府规章实施不满两年、未按期提立项材料不全、未经主任会议讨论决定的立法建议项目,一般不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二十  年度立法计划坚持成熟一件、列入一件的原则,实行立项滚动管理制度。

二十  年度立法计划制定后,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确需调整的,应当进行立项论证,再由法制工委会同有关工作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并向州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年度立法计划任务的,应当及时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并向州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二十  本办法自通过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