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 破解“三虚”问题激发乡镇人大活力
2016-06-15 11:58:10

近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检查地方组织法和省乡镇人大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此次执法检查分成7个检查组,均由主任会议成员带队,采取各设区的市先行自查,检查组再重点抽查的方式,实现设区的市检查全覆盖,基本达到摸清情况、找准问题、促进工作的预期目的。

市县两级人大明显强化

报告指出,去年,安徽省委召开全省人大工作会议后,各市出台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实施意见,多数县(市、区)委对贯彻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市县两级人大组织建设得到明显强化。不仅人大机构设置不断健全,多数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还已实行专职配备,街道和开发区人大工委建设也正在探索开展。

由于乡镇人大在人大系统中居处“末梢”位置,以往不同程度地存在机构虚化、职权虚化、作用虚弱“三虚”问题。但如今,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被摆在突出位置,不少地方配备专职人大主席和工作人员,加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设,依法履职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在滁州市,94个乡镇全部配备了专职人大主席,其中24个乡镇还配备了专职副主席;在定远县,每个乡镇设置了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代表联络室、法治建设室,平均配备人大工作人员3人;在蚌埠市,组建由乡镇党委书记、副书记、人大主席、副主席及各界代表等9人组成的乡镇人大主席团,选好配强工作“班底”。

乡镇人大有专人负责、专人干事,工作时间和精力上都有了保障,不再像过去“兼职”,没精力,会分心了。

畅通代表联系群众渠道

在滁州皖东公证处,有一间“驻滁人大代表活动室”。安徽省人大代表、公证处主任王磊每月都开展一次人大代表接访活动,帮助来访者解决烦心事。这让王磊感受到,人大代表只有根植于群众之中,才能倾听到群众的心声。

如今,全省11.7万名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共组建代表小组9763,建成像这样的代表活动室8813个。

“各地通畅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渠道,鼓励代表走进联系点,开展代表接待日活动,与群众面对面交流,广泛听取意见,疏导群众情绪,积极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主任陈启涛说,通过采取多种措施拓展代表履职平台,推动了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报告指出,各地还进一步完善代表履职激励约束机制,将代表履职情况作为评选优秀人大代表、先进人大代表小组和推荐连任代表的重要依据。此外,各市还探索建立代表退出机制,一些市县已对不能正常履职的代表进行劝辞。

查摆五大问题“对症下药”

检查中发现,“一法一条例”修改施行后,各地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有了新进展,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建设仍需加强、乡镇人大履职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代表履职活动需进一步规范、人大依法履职实效需进一步增强等五个方面。

在组织结构上,县级人大专门委员会还没有完全设立,县级人大常委会专职组成人员占比不高,一般在40%55%不等,个别占比不到30%。县级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较少,“一人委”现象仍然存在,工作人员“一人身兼多职”现象改观不大。在履职能力上,乡镇人大主席依法履职、发挥作用不够,乡镇人大主席团活动还不规范,有的地方乡镇人大专职人员尚未配备,“专职不专、干事不干”现象也还存在。在把好代表“入口关”方面,对代表的年龄、结构、履职能力等缺乏具体明确的制度规定,有的虽然有制度,但落实不够,存在制度“墙上挂、柜里放”现象。

报告建议,要进一步加强县乡人大组织建设,推进解决县乡人大人员编制、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实际问题,落实设立预算审查、代表联络等机构要求,优化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逐步将专职组成人员比例提高到60%以上,确保有机构、有人员、能干事,切实解决“一人委”问题。要进一步创新代表工作,建立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强化对代表的管理和监督,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要健全完善决定重大事项、改进选举任免等具体制度和工作机制,特别是要梳理决定和监督的具体事项,列出清单,督促落实同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努力形成适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特点的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

报告还建议,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在年底前开展“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让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到全面落实、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信息来源:江苏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