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提高审议质量动真的
2015-08-14 09:04:45

规范报告人制度   规范分组审议程序

725日下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将列席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自治区人大代表和盟市、旗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单独分为一组进行讨论,以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为提高列席人员参加常委会会议质量和积极性,改进常委会会议组织形式的一次有益探索。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质量,关系到常委会整体职能作用的发挥,是衡量常委会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今年以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向会前准备不充分、审议讨论不深入、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开刀,切实改进会风,不断提高审议质量。

报告人制度得到有效规范。本次会议上,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作执法检查报告。最近几次召开的常委会会议,自治区政府分管副主席、法检两长均亲自作专项工作报告。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三少民族自治旗在法规案提请审查时,也均由当地人大常委会主任作报告。

会前准备更加充分。会议期间,人大常委会围绕会议议题,专门安排半天时间,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体调研了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工作,使委员们真正掌握第一手资料,做到心中有数,能够提出有针对性、操作性真知灼见。

尽管两个月才开一次常委会,但在以往,有些委员到会了也往往是人到心不到,讨论时不发言、不提意见。针对这一现象,今年3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的通知,就提前发放会议文件、科学合理安排会期,建立出列席会议情况和审议发言情况年底通报制度等提出明确要求,督促组成人员提高履职水平。5月又印发了《常委会分组会议审议程序》,规范了分组会议程序,保证了分组会议质量。会议简报整理做到有言必录,充分反映组成人员的意见建议。

为进一步做好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和督办落实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重新制定了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工作办法,规范了提出、交办和督办审议意见的工作程序,加强对审议意见的跟踪问效。

(信息来源:人民代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