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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人大

宁波人大:政府实事工程让代表说了算

2014-05-10 09:43:55

乡镇人大代表票决政府实事工程,是宁波市基层民主建设的一项实践创新。去年底,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制订出台了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实现了从实践创新到制度规范的提升。

据统计,至2014 年初,宁波全市88个乡镇将有82 个乡镇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实施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覆盖率达93%。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是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实践创新,对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均等化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和深化有关做法,2013 12 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全市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它也成为全国地市级层面关于统一规范人大代表票决政府实事工程的首个规范性文件。

潮起宁海

2008 10 月,宁海县率先在力洋镇、大佳何镇开展镇人大代表票决镇政府实事工程试点工作,实行实事工程项目建议由代表提出、工程立项由代表票决、实施过程由代表监督、建设结果由代表评估的做法。试点取得成功,各界反响超过预期,获得许多专家学者、媒体的支持和好评。他们称之为公共预算改革,通俗的叫法是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点菜。这一做法于2010 年起在宁海县14 个乡镇全面推开。与此同时,2009 年下半年,江东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建立区人大代表决定和监督政府实事工程机制。2012 年,宁海县委再次将政府实事工程由人大代表票决这一做法由乡镇层面推行到县级层面。至此,宁波创新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票决政府实事工程模式。随后,各县(市)区也相继施行乡镇政府实事工程由人大代表票决制度。

这一系列举措引起了浙江省委和宁波市委的高度关注,时任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巴音朝鲁,市委副书记、市长毛光烈,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郑杰民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做好相关调研和宣传推广工作。市人大常委会自2010 年起,先后赴实行票决制的乡镇,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相关情况介绍,组织代表畅谈票决制的利弊,广泛征求群众对票决制的意见,实地察看了部分建成或在建实事工程项目。2013 年初,市人大常委会将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重点推进。

规范提升

2013 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在赴余姚、慈溪、奉化、象山、北仑、鄞州等县(市)区实地调研后,形成《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在认真听取方方面面意见后形成指导意见初稿,于12 月初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

这一指导意见主要内容有四方面:一是明确人大的主导地位。全市各级人大要提高对推行票决制工作的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乡镇以领导小组的形式研究讨论票决制工作,提出实施意见。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在票决制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勇于实践创新。县(市)区人大党委会要加强指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票决制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二是明确票决制的基本方式。通过走访座谈、发放征求意见表或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和群众,广泛征求乡镇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形成提交人代会的实事工程票决候选项目。要将候选票决的立项目的、内容、投资额度、建设目标、完成期限、责任主体等及早告知代表。三是明确票决制的基本程序。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在人民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中制定好票决程序,一般情况下大会应单设实事工程票决议程。要安排必要的大会审议时间,可邀请本地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和有关人士列席票决会议。四是强调票决制的工作成效。乡镇人大要跟踪实事工程实施情况,有计划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掌握工程实施动态。政府实事工程完成或进展情况要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上进行报告,视情由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因故未能按期完成的实事工程,政府应向人大代表作出解释与说明,同时提出下步全面完工的计划。对已完成的实事工程,可组织代表开展“回头看”活动等。

意义深远

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全市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是地方法治建设的实践创新,它丰富了镇(乡)民主政治改革的内容,在全国具有示范意义。

首先,指导意见的实施推进了乡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征集项目采取走访、约谈、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为民意的进入提供了充足的通道;实事项目的最终确定权由代表把握,使工程项目决策建立在真正意义的民意基础上,实现了公共服务决策的民主化。基层普遍反映,“实事工程人大代表票决制,解决了因政府和群众视角不尽一致,导致政府拍板决定的实事与人民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存在一定差距的问题,也防止了政府投入大量的精力和资金而建成的实事工程与群众需求脱节,群众不领情、不满意现象。”“体现了量力而为的科学性,由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对预算显示不合理或者超过能力范围的项目进行约束,破除人为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防止财政经费浪费和损失。”“工程的决策、实施相分离,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增强了决策程序和结果的透明度,遏制了腐败问题的产生。”

其次,指导意见的实施推动了公共服务资源分配均等化。财政资金具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特点,在有限的财力条件下,公共服务尤其是与民众关系非常密切的实事工程,面临如何分配公共财政资金的问题。全市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实施后,票决制更加规范,可更广泛发动代表、群众来提出实事工程项目,并由代表来表决确定,解决了局部利益之间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并解决公共服务不平衡的问题,使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覆盖辖区的普通民众,避免了公共财政向某些地区、人群过度集中或倾斜。从实践来看,实事工程受益人群广泛的项目,都宜被人大代表票决“点中”,如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保障房建设、打通“断头路”等工程项目都成了代表“点单”后的实事工程。

再次,指导意见的实施拓展了人大代表依法履职的途径。以往政府实事工程也由全体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通过政府工作报告形式进行审议表决,但所有实事工程项目都已经捆绑打包,重大事项基本只是走程序,群众反映的意愿没有得以最大限度的体现。全市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实施后,乡(镇)人大代表在广泛收集民意、汇总项目、票决工程项目、监督项目实施、测评项目等环节中全程参与,代表依法享有的监督权及重大事项决定权有了运行的平台,代表在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内容更加明确,确定、监督公共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方面的主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同时,代表在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内容更加丰富,履职效果得到选民认可,积极性更高,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更强,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更切实可行。

此外,指导意见的实施促进了实事工程的顺利实施。全市乡镇政府实事工程代表票决制指导意见实施后,人代会表决通过的实事工程项目,政府必须依法抓好落实,政府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代表知情权和参与度扩大,不仅事前票决,还肩负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估职责;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得到回应,项目实施得到群众理解支持并积极配合。在良好的工作氛围下,实事工程开展会更加顺利,政府号召力、凝聚力会进一步增强,干群关系会更加和谐。(王井才 汪沂)

    信息来源:中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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