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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州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书面)

2018-05-29 08:50:45

 ——2018年5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调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的安排,州人大常委会组成以纪凯奇副主任为组长的调查组,于3月27日至4月3日,对全州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组先后深入龙井、图们、延吉和州公安局,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召开了有公安科队所民警、法院、检察院、律师、街道、社区和有关当事人参加的座谈会,实地察看了有关设施建设,同时调取了其他县市公安机关的书面汇报,对近年来全州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有了基本了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近年来,全州公安机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地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无论是在法治思维、群众观念和执法理念、执法能力上,还是在权力运行、管理监督和执法质量、执法公信力上都有了明显提高。广大公安民警牢记使命、忠实履职,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去年全州公安机关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排在全省第一位。应当说全州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一)完善执法办案制度,健全执法办案机制。建立健全执法体制机制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制度保障。近年来,全州公安机关不断细化有关制度,探索建立一些办案机制,推动执法办案规范化工作深入发展。一是出台了一些执法办案的配套制度。如,州公安局制定了《延边州公安机关执法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延边州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规定》、《延边州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等。各县市公安机关结合本地实际也制定了一些相应制度。如,龙井市公安局制定了《接处警行为规范》、《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执法办案责任追究规定》等;汪清县公安局制定的《执法办案流程图》等将上级有关配套制度具体化,使之更符合本地实际。二是健全了一些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如,延吉市公安局与检察机关确立的联席会议机制,及时研究执法办案难题,检察监督关口前移,促进了公安机关规范办案。图们市公安局分别与市法院、检察院建立的“刑事案件对口衔接工作机制”,保障了办案质量。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执法办案能力不断提升。一是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近年来,全州公安机关采取,警种轮训、民警代培、网上课堂等多种培训措施,不断增强了民警规范执法理论功底。如,汪清县公安局开展的聘请法律顾问对一线民警巡回授课和微信答题活动效果很好。二是开展实战化练兵。通过每周研判例会、疑难案件会商、卷宗点评等形式提高民警执法办案能力。如,延吉市公安局组织的法制骨干讲授课堂、个案分析讲评等,一些县市公安局组织民警旁听法院庭审、邀请检察官指导等都是针对性较强的办案能力培养。三是严格落实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制度。三年来,全州公安机关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基本级资格的有833人,中级资格的有1496人,高级资格的有14人。对没有取得基本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参与办理案件,没有取得中级执法资格的民警不得进入中层岗位。延吉市公安局还有19人通过了全国司法考试,取得了资格证书。

(三)改进设施装备,提高执法保障水平。一是案管中心全部投入使用。为适应执法规范化要求,州及县市公安机关的案管中心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对立案、办案和结案情况进行随时管控。如,图们市公安局为落实刑事案件“统一审核、统一出口的要求,投资160万元建设的办案管理中心,内设九个功能室,配备了先进的科技设备,使案件管理科学有序。二是完善了办案区建设。州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办案场所“四个一律”要求,按照办案场所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标准,对全州公安机关104个执法办案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完善,保障了执法安全。如延吉市公安局投资1500万元改造了12个办案场所,规范了办案场所设施,达到办案区建设要求。三是装备了一批必要的设备。如,延吉市公安局先后投入1000万元购买了360台执法记录仪、16只金属探测仪、15台信息采集系统等;安图县公安局投资103万元,为一线办案单位配备了34部移动警务终端,为一线办案民警配备了220部执法记录仪,实现一线民警全覆盖。

(四)开展执法办案监督,规范执法办案行为。一是配齐法制员。按照执法规范化要求,全州公安机关各科队所都配备了法制员。在人员选拔任用上严格把关,让政治业务素质强的担任这一职务,充分发挥其在执法办案中的示范带头和审核把关作用。同时,各县市公安机关法制科力量也得到了充实。如,延吉市公安局在基层队所设立一名法制副所(队)长,各警组设立一名专职法制员,负责执法质量审核把关。二是开展执法办案督查活动。实行“一案一审”,对案管中心“日清、周结、月考评”,开展网上执法办案巡查通报等。如,汪清县公安局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充分发挥警务督察部门的现场监督作用和法制部门的内部执法监督作用,着重解决监督缺失问题,为实现执法全程监督探索了经验。三是逐步加大网上督查力度。利用案管中心、警综信息平台和视频督察系统开展执法办案质量监督。如,图们市公安局,充分利用视频督察系统开展定期巡查,重点对办案区执法规范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二、 存在的突出问题

按照党和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当前全州公安执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问题。

(一)有的公安部门和干警对执法规范化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的认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老生常谈问题,目前条件很难有大的改变;有的认为公安机关任务十分繁重,执法规范化的条条框框太多、办案程序繁琐,不利于快速高效办理案件;还有的认为是社会和老百姓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太高,不符合实际等等。因此在贯彻执法规范化要求部署时,有的科队所存在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执法法规范化工作抓得不严、落得不实。

(二)办案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情况还仍有发生。在肯定全州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有的接处警不及时录入平台,有的巡逻盘查不规范,有的询问、讯问不到指定场所,有的不规范告知嫌疑人权利,有的不按要求使用视频音频记录仪,有的警容不整警纪不严,有的对待群众生冷横,有的法制指导员作用发挥得不好,有的案件管理中心立案、办案流程、结案数据不及时录入,有的法律文书不及时公开等,人民群众对这些问题还有反映。

(三)规范化建设的合力还不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仅是公安机关的事情,需要各方面的理解支持与配合。当前,有的公安机关与人法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机制落实得还不够顺畅,有的办案和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还存在缺口,警力不足的矛盾在各县市都不同程度存在,特别是延吉市现有警力两千多人,只有专项行政编制824个,其余都是辅警。社会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理解支持程度照比法院、检察院还有差距等。

(四)公安队伍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由于招录门槛相对较低,大批辅警整体素质不是很高,加之繁重的出警任务,民警学习培训的时间非常有限。致使部分民警的办案理念落后,人权保障意识不强,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情况仍然存在;有的民警为民执法办案的思想基础还不牢,为民情怀还不深,服务群众的自觉性还不高;有的民警办案能力和水平有限,取证不规范、案件定性不准确、法律适用不当、制作法律文书有瑕疵等现象与执法规范化要求还有差距。

三、 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是班子成员及全体民警要深刻认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学深学透中央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理解执法规范化建设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州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公安机关作为重要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州的践行者、推动者、保障者,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直接关系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宪法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事关政府法治形象和执法公信力。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就是要更好地发挥公安机关在依法治州中的生力军作用,切实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二是要准确把握好规范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对八个方面的重点任务,五十多项具体措施要吃透拿准。要紧紧抓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和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目标。三是要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扬敢于担当、善于担当的精神,属于自己职责的工作任务不折不扣地完成。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适时研究和解决规范化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深入推进规范化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组织保障。

(二)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确保任务有效完成。把强化监督管理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大力度。一方面是应该重点加强内部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大内部监督的广度和深度,确保监督措施能够有效覆盖到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从源头防控、过程监督、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立系统化、实时化、常态化的执法监督管理体系,实现对执法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源头防控、严格过程监督、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对违反制度规定的人、对触碰“高压线”的事,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进一步深化执法信息化建设,实现案件网上逐案考评,并综合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手段,对办案全程实行信息化监控。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建立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考评指标体系,杜绝不必要的考评项目和排名通报,对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正确引导民警依法履职。另一方面,主动争取和接受外部的监督。通过进一步扎实深入地推行警务公开,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的监督。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和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不断推动和强化公安机关的自身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执法,进一步提升社会和人民的满意度。

(三)要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凝聚起更加有效的工作合力。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离不开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也离不开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切实形成整体推进合力。要坚持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将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积极争取执法工作经费、装备、人力等保障。健全公安民警合法权益维护机制,保障民警依法履行职务。主动争得支持,保障公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指派公安民警参与法定职责之外的非警务活动,对违法指派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格落实违规过问、干预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协调检法司等政法部门互相配合、加强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衔接中的问题。争取组织、宣传、人社、财政等部门支持,帮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为公安机关依法高效履职提供必要的保障。要主动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为公安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要进一步深化队伍建设,打牢规范化建设的基础。规范化建设的主体是民警,民警在规范化建设中起着基础性的重要作用。一是要强化为民理念教育。利用机关党建、“两学一做”、先进典型等有效形式培养民警的为民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要求每一名民警都要内植于心、外践于行,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体现人民的意志,落实为民的要求,维护人民的利益。二是要强化规范执法行为培训。围绕公安执法中的重点方面和关键环节,就规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行为和执法决策、执法监督、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特别是要重视对辅警人员的培训。三是要强化能力建设。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和基层一线执法主体,建立健全常态化能力建设机制,实行法律要求与实战应用相结合模式,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治理社会的能力。四是要从优待警。针对民警超时、疲劳工作等实际问题,应从科学用警的角度出发,通过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方式,形成精干高效的小机关、大基层的机构,使一线的警力得到充分的保障。同时,应进一步强化基层民警的激励机制,在待遇和职级上对基层民警予以适当的倾斜,有效地激发基层部门和民警的战斗力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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