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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8-09-27 12:19:29

  

——2018年9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立法计划,现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条例》修订过程和法律依据

《条例》于2005年5月制定,同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出台,《条例》与上位法欠缺一致性,而且施行13年后,一些条款无法执行,有些重要内容也没有界定,因此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为此,2017年4月成立《条例》修订起草小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龙头企业、养殖场(户)、农业院校及专家学者意见,借鉴陕西等地先进经验,前后五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延边黄牛保护与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州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各县(市)政府意见后,最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修订后,《条例》共三十四条,从总则、品种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一是《条例》的名称和相关概念问题。原《条例》名称为“管理”条例,概念偏大,因此将条例名称修订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延边黄牛保护与发展条例》。“延边黄牛”概念继续延用,其他概念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问题。延边黄牛品种资源属于政府所有,为加强其保护,规定了保护区、保种场、种公牛站、基因库四种保护方式;确定了“延边黄牛本品种选育路线”,这一路线是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当以法规形式加以明确。

三是合理使用养殖用地和放牧用地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充分考虑并尊重了国土、林业等部门意见。

四是延边黄牛产业发展问题。为解决当前存在的产业链条薄弱、缺少融资渠道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中加入了政策引导、科技支撑、金融支持、税源企业培育、品牌创建、互联网、商标权等规定。

以上说明和《条例(修订草案)》,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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