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
——2018年9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立法计划,现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边黄牛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条例》修订过程和法律依据
《条例》于2005年5月制定,同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出台,《条例》与上位法欠缺一致性,而且施行13年后,一些条款无法执行,有些重要内容也没有界定,因此对《条例》进行修订十分必要。为此,2017年4月成立《条例》修订起草小组,通过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龙头企业、养殖场(户)、农业院校及专家学者意见,借鉴陕西等地先进经验,前后五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延边黄牛保护与发展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经州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并征求各县(市)政府意见后,最终形成《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的主要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种畜禽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修订后,《条例》共三十四条,从总则、品种资源保护、开发与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需要说明几个问题:
一是《条例》的名称和相关概念问题。原《条例》名称为“管理”条例,概念偏大,因此将条例名称修订为《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延边黄牛保护与发展条例》。“延边黄牛”概念继续延用,其他概念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问题。延边黄牛品种资源属于政府所有,为加强其保护,规定了保护区、保种场、种公牛站、基因库四种保护方式;确定了“延边黄牛本品种选育路线”,这一路线是延边黄牛品种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的先决条件,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应当以法规形式加以明确。
三是合理使用养殖用地和放牧用地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充分考虑并尊重了国土、林业等部门意见。
四是延边黄牛产业发展问题。为解决当前存在的产业链条薄弱、缺少融资渠道等问题,《条例(修订草案)》审议稿中加入了政策引导、科技支撑、金融支持、税源企业培育、品牌创建、互联网、商标权等规定。
以上说明和《条例(修订草案)》,请予以审议。
常委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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