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1、《关于完善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第JB0001-Z0001号)办理情况汇报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2)
2、《关于加强边境地区游客引导管理的建议》(第JB0002-Z0002号)办理情况汇报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5)
3、《关于政府加大投资与引导培育我州上市公司的建议》(第JB0003-Z0003号)办理情况汇报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7)
4、《关于调整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建议》(第JB0004-Z0004号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9)
5、《关于整合使用同类项目建设涉农资金的建议》(第JB0005—Z0005号)办理情况汇报
…………………………………………州财政局(11)
6、《关于建立健全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管理立法的建议》(第JB0006—Z0006号)办理情况汇报
…………………………………州畜牧业管理局(13)
7、《关于建立健全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管理立法的建议》(第JB0006—Z0006号)办理情况汇报
……………………………………州环境保护局(15)
8、《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第JB0007-Z0007号)办理情况汇报
………………………………………………州教育局(17)
9、《关于修订和完善<延边州城市管理办法>的建议》(第JB0008-Z0008号)办理情况汇报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9)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8年,我办共收到人大代表建议1件,按照办理建议要求,我办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议的见面率、答复率、满意率达100%。现对李银姬代表在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完善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议》(第JB0001-Z0001号)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明确责任
接到州政府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后,我办按照“五必须、三见面”的要求,办领导亲自审阅代表建议,召开办领导班子会议专题研究代表建议,指定立法处落实。
二、分步落实
我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34号)精神,根据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由州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法律顾问联络工作的实际,向州政府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的建议》,得到州政府领导的肯定和支持。
按照州政府领导指示精神,我办代州政府办公室起草了《州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州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编办等单位的意见,根据州委办公室提出的州委、州政府联合聘请法律顾问的要求,我办代州委、州政府重新起草了《延边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期间征求了州委办公室、政府办、司法局、财政局、编办等单位的意见,也征求了州政府法律顾问的意见。根据意见征集情况,我办经反复修改完善后,向州政府第十七次常务会议提交审议。经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征求了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人员对《延边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意见,并在十一届州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审议通过。2018年6月6日,州委办公室和州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延边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延州办发﹝2018﹞17号)。2018年7月5日,印发《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通知》(延州办字﹝2018﹞13号),成立了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办。7月18日,法律顾问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名单和法律专家库成员名单。7月19日,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聘任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成员的通知》(延州法顾委办字﹝2018﹞2号),聘任了10名专(兼)职法律顾问、11名外聘法律顾问和19名法律专家库成员。7月20日起,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正式开始提供法律服务。8月27日,举行了州委州政府法律顾问聘任仪式,向受聘的法律顾问颁发聘书。
三、积极沟通
我办在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中,与提出建议的人大代表保持经常联系,通报工作进展和听取意见,形成《关于对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JB0001-Z00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征求代表意见并报主管州长批准后,汇报给州人大和州政府办公室议案处。对于我们的答复,代表表示满意。 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法定义务和职责。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依法办理的力度,总结办理经验,健全办理制度,不断提高办理工作水平,为我州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旅游发展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18】16号)、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印发〈2018 年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方案〉的通知》(延州人常办发〔2018〕3 号)文件要求,现将州旅发委对周志民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边境地区游客引导管理的建议》(第JB0002-Z0002号)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今年4月初,州旅发委收到解放军团周志民代表《关于加强边境地区游客引导管理的建议》后,现已按规定期限和要求办理完毕,完成与周志民代表当面访谈及书面回复,周志民代表在征询意见表中回复:安全稳定的边境环境是确保旅游发展的重要条件,因此涉边单位应主动担负起宣传边境法规、政策的义务,并建议加强对旅游企业和导游人员的教育引导,使其主动承担义务,有助推进特色边境游。周志民代表对建议的答复表示满意。
二、主要做法
州旅发委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始终把代表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和检验办理工作的重要标准,不断提升办理水平,有力推进办理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办理责任层层落实。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强化责任落实,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督办、综合处室协调督促、业务处室具体办理的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体系。
(二)完善办理机制,办理工作更趋规范。我委结合办理代表建议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机制,实现规范化办理。认真研究吸纳周志民代表的意见建议,当面及书面向周志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
(三)贯彻落实工作指引。制定办理建议工作流程,从4个方面加以落实,一是严格落实与代表见面、沟通协商的有关规定,加强与周志民代表的联系,了解掌握代表的真实意图,及时沟通办理情况,就落实所提建议达成共识。二是按照办文参考格式和答复时限进行答复,提高答复文稿质量;三是积极推进办理结果工作公开;四是完善台账管理等工作机制。
(四)公开办理结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代表建议办理的答复文稿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均符合公开规定,已按要求通过延边州建议提案办理系统专栏实行答复文稿全文公开,同时做好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
三、今后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的措施
办理工作的结束并非终点。州旅发委下一步将对代表建议答复件进行认真审阅,从中梳理、归纳出向周志民代表承诺研究采取改进措施的具体事项,让代表建议充分发挥作用;同时加强与代表的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努力提高建议办理实效,推动延边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推进“旅游兴州”战略步伐。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3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州工信局重点建议办理过程及主要做法汇报如下:
一是领导重视,落实责任。2018年4月,我局接到州人大交办的建议有1件,即吉林诚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扈玉海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加大投资与引导培育我州上市公司的建议》(第JB0003-Z0003号)。“一把手”亲自审阅了代表建议,并召开党组会议安排部署,将任务指定上市处专门办理。
二是积极主动,加强沟通。办理建议过程中,我局与代表开展了三次面复,初次面复由“一把手”主持,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初衷,为双方下一步达成共识打下基础。后期两次面复由分管局长主持,与代表就有关政策、规定展开交流,进一步了解代表的关注点,探讨议案办理的最佳途径。
三是认真答复,达成共识。扈玉海代表就政府加大投资与引导培育上市公司,从哺育一批上市公司迅速成长、政府加大支持力度等三个方面提出19条意见。其中,对于属于我州已经开展的上市工作的相关意见,在答复中“我州企业上市工作情况”和“我州推进企业上市的做法”内容中作了说明;对于可作为重要参考的相关意见,我局将在研究制定包括企业登陆主板、三板和四板等不同股权市场的奖励扶持政策时,结合我州实际情况予以充分吸纳;对于个别与我州目前工作原则方向不一致的意见,我局已与代表通过有效沟通达成共识。最终,代表对我局建议办理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反馈意见为满意。
今后,我局将在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支持和监督下,继续把建议办理工作作为促进工作的动力和了解企业难处的重要渠道,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各项合理化建议,多措并举推动各项中心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霍文明等10位代表在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联名提出的《关于调整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建议》(第JB0004-Z0004号建议)办理情况作如下汇报。
我局在收到州人大《关于印发<2018年州人大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方案>的通知》和政府办《关于切实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后,高度重视,严格执行“一把手”负总责要求,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办理工作,并在局党组会议和局班子会议上,多次调度督导办理情况,要求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五必须”“三见面”、100%面复等工作要求,确保取得工作实效。在办理今年4号建议过程中,由分管副局长带队,历时1个多月与10位代表通话30余次,走访见面20余次,确保了办理前充分了解代表意图,办理中充分征求代表意见,办理后认真反馈回访的工作机制得到充分落实。
通过走访调研,了解到代表普遍认为我州老工伤人员待遇水平高于省内其他地区,企业负担较重,应予调整。为此,我局调取了省、州和长春、吉林、白城、白山等地区的调待政策文件,查阅了《延边统计年鉴》中我州职工社平工资、居民消费水平等有关数据,进行了认真测算比较,得出我州老工伤人员待遇水平仍然较低的结论。我们在以红头文件正式答复10位代表的同时,逐一上门解释说明,得到了代表们一致认可和满意。
此外,我们还在面复过程中,主动为企业单位送去了政策、法规和服务,组织了现场政策解答和相关培训,提高了企业单位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规范了企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同时,我们也对收集上来的问题、困难和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将作为我们今后改进工作和调整方向的重要依据。
今后,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多方倾听人大代表的呼声,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努力为促进延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财政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今年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柏广富代表提出第JB0005-Z0005号建议——《关于整合使用同类项目建设涉农资金的建议》,该建议从乡村振兴战略的高度,提出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资金规模优势,统筹推动三农发展,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创造性,对于财政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我局对该建议高度重视,积极向省财政厅反映整合涉农资金的问题,先后多次开会研究建议实施的可行性和答复意见,农业处长、分管领导多次面见柏广富代表,我本人也亲自同柏广富代表相见,当面探讨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的若干政策,商讨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还只是适用于贫困县市。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扶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1号)。2017年,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又下发了《关于支持省定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开展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60号)。根据这些文件精神,国家和省级资金只有国定贫困县和省定贫困县可以统筹整合用于扶贫项目(含基础设施和产业化方面)。因此,我州的和龙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4个国贫县和图们市1个省贫县能够享受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而敦化市、延吉市、珲春市都不在该政策享受之列。
虽然这个建议目前实施不了,但是该建议的提出却充分说明,柏广富代表对三农问题的深入思考以及思考问题的预见性、前瞻性。我们认为尽管我州敦化市等三个县市还没有享受涉农资金整合政策,但是推动涉农资金整合应该是未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解决三农问题的一个必然趋势,随着脱贫攻坚任务的完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也应该会扩面推开。届时,包括敦化市在内的全州八县市将都能享受到涉农资金整合政策。我们也将继续向省财政厅积极反映这一建议,争取省财政厅早日研究推动这一政策落实实施。
非常感谢柏广富代表及各位人大代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也真心希望大家对财政工作多提宝贵意见。谢谢大家!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畜牧业管理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在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我局共收到1件人大代表建议,孙大柱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管理立法的建议》(第JB0006—Z0006号),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关于建议答复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议答复情况
一是按照州人大关于建议办理流程要求(五必须、三见面),人大建议由一把手主抓,分管领导负责的管理方式,我局于4月25日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专门研究《关于建立健全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管理立法的建议》的议案,并责成专人负责,做好议案的落实。二是我局通过事前了解,事中沟通,事后反馈,及时与孙大柱代表就建议答复及今后工作进行了全面沟通,并对该项工作存在的难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得到了孙大柱代表的认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我局行政职能主要是对养殖业主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提供技术指导。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规条例,如涉及非规模化畜禽污染环境管理处罚及立法方面主要以环保部门为主,我局作为协助部门,对于立法方面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难点:一是非规模养殖污染管理目前在我国处于真空地带,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只限定于规模养殖场。二是该项立法需逐级上报,我局可以积极协助环保部门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三是非规模养殖户比较零散,管理及粪污处理能力较弱,国家政策方面没有约束机制。故本建议属于C类。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已经与县(市)签订畜禽规模养殖粪污处理责任书,明确县(市)政府的责任、治理目标,下一步将针对责任书内容开展督查,确保该任务的全面完成。加强与发改、农委、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联动,积极争取整合涉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资金进行统一规划,统筹管理,切实提升全州畜禽养殖企业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好非规模养殖场(户)主体责任,提高非规模养殖场(户)知法、懂法和守法意识。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对畜禽粪污利用政策的宣传,积极推广生态养殖循环技术应用。
三是鼓励引入第三方合作机制。扶持社会组织或机构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中,为美丽乡村建设、生态畜牧业发展提供保障。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环境保护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州环保局承办的州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建立健全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立法的建议》(第JB0006-Z0006号)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建议办理主要做法
州环保局高度重视州人大代表的建议,按照州人大承办单位办理代表建议要做到“五必须”和“三见面”的要求,第一时间对代表建议进行了研究审阅,5月11日组织召开了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孙大柱代表的建议,将建议交由法规处制定工作流程表承办落实,严格按照相关程序,主要负责人与代表见面和电话沟通等形式跟踪代表的满意度。在建议办理前,带领法规处相关人员到安图县亮兵镇与孙大柱代表见面沟通,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缘由、目的和要求等情况。在办理过程中州环保局法规处与孙大柱代表沟通,听取代表意见,就实际问题进行商讨,与代表取得了共识。办理结束后,我局再次与代表见面,将办理结果反馈给代表本人,并认真听取了孙大柱代表的意见,面对面的向代表进行答复。同时,我局通过延边日报进行跟踪报道并公开了办理建议的相关内容。
二、建议办理基本情况
孙大柱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立法的建议》。主要内容是:随着畜禽养殖业的迅速发展,农村养殖业污染和环境纠纷不断上升,国家在非规模化养殖监管存在法律盲区,国家《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适用范围都是规模化养殖,对非规模化养殖没有明确法律法规,建议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管理进行立法。我局通过深入研究,目前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在环保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空白和盲区,我们将充分考虑代表建议,待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后,州环保局将积极配合州人大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我州非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管理的立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及打算
一是建议加强对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立法工作进行前期调研,以备更好制定我州非规模化畜禽养殖地方性法规。
二是国家已经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列为“七大攻坚战”之一,以此契机,在国家或地方法规出台前,建议州政府出台行政管理文件,进行规范化管理,解决非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和畜禽散养户的污染问题。
三是州环保局将新胜村做为我州试点村,在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及村容村貌等治理方面进行合作,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总之,此次州人大代表提出的提案专业性和针对性非常强、指导意义非常大,我们将把代表所提的建议作为今后工作的重要课题,在制定各项环保规划、方案和计划当中充分加以利用,更加科学合理的谋划好全州环保工作。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教育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金河岩代表在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建议》(第JB0007-Z0007号)的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答复
4月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后,我们第一时间进行审阅,召开党组会,成立建议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学前教育指导中心牵头,协调相关职能处(室),制定工作流程表,不折不扣地做好建议办理工作。组建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的督办办公室,下发《建议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明确承办处(室)、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建议任务分解表》下发后,主管局长和承办处(室)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落实,修改和完善建议的答复内容。6月召开党组会,专门听取建议答复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形成答复意见第一稿上报州人大,并与金河岩院长面复。7月经主管局长签批、朴局长审阅后,形成答复意见第二稿上报州政府;按照州政府的要求修改完善后报州政府主管领导审批,最终形成建议答复意见,由局办公室负责网上答复金河岩院长,再由学前教育指导中心与金河岩院长面复。8月向州人大汇报了重点建议答复情况,金河岩院长到会听取了汇报。我局认真落实了“五必须”“三见面”工作要求,答复率100%,面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严格办理,竭力落实
2017年州人大组织学前教育调研后,我局主动作为,经过四个月的调查研究,起草了《延边州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实施方案》,于同年11月以州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州新增独立公办园20所。为使这一目标落地落实,我局将其列入2018年度州政府重点工作,上升到政府层面全力推进。州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方案,印发督查报告,召开政府全体会议,要求做实做好年内新增3所城区公办园的惠民实事。同时,注重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协调人社部门做好幼师招聘工作。2018年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州招聘幼师290人,占招聘教师总数的42.8%。二是依托延边大学师范分院、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和县(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做好幼师储备工作。2019—2020年,预计有学前教育本科毕业生65名、大专毕业生169名、中专毕业生653名。三是依托延边大学师范学院、延边州教育学院、延边大学师范分院、延边职业技术学院及县(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做好幼师培养培训工作。2018年招收学前教育本科生30名、大专生88名、中专生241名。通过组织专家讲座、教育实习、实地见习,举办主题活动竞赛、教师基本功竞赛和自制玩教具展评等活动,提升幼师专业素养,适应学前教育发展和改革需要。
以上汇报,敬请领导们批评指正。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
——2018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今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重点建议1件,即南香丹、刘兆华、付莉伟三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和完善<延边州城市管理办法>的建议》(第JB0008-Z0008号),现将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五必须,三见面”情况
(一)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收到办理工作任务后,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审阅代表建议,迅速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负责人的专项工作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要求严格按照人大建议办理程序办理,做好调查研究,确保办理结果让代表完全满意。
(二)进一步完善办理程序。经电话沟通,由于南香丹代表在宁波挂职,前期与刘兆华、付莉伟两位代表见面,认真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缘由、目的和要求,找准问题的症结,做到快捷办理,不走弯路。中期办理再次与代表见面,广泛征求代表的意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回复质量。后期我们扎实做好落实工作,及时与刘兆华、付莉伟代表见面反馈办理结果,认真听取代表意见。由于立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我们定期向代表通报立法进度,做到办理完结工作不完结,将落实代表建议作为常态化工作。
二、办件进度
目前,建议答复工作已经全面结束,对于本次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如下:
(一)由于2008年颁布实施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我们当前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我州亟需出台新的地方性法规《延边州城市管理条例》来推动城市管理工作。
(二)今年,我局配合州人大环资委,对《延边州城市管理条例》立法工作进行了一次系统的考察,并形成了考察报告。目前,《延边州城市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向各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征求意见工作已经结束,并作出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下一步,我们将配合州人大,按照州人大立法计划,推进《延边州城市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
三、办件成效
相信新的条例,会更加符合我州法制化、精细化、人性化管理城市的实际,切实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顽疾,进一步保障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人员的权益,从而为我州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常委会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 州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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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 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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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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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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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 州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