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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2017年度延边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8-07-30 09:21:18

  

——20187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

州审计局局长  文金哲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报告2017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审议。    

根据2018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州审计局对2017年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对州本级财政管理和决算草案、6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以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扶贫等重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开展了审计。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经济工作的总体部署,保持定力、增强信心、求真务实、埋头苦干,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促进政策落实、维护我州经济安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审计结果报告如下:

2017年,州本级各部门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州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经济社会发展保持总体平稳。从审计情况看,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财政收入增幅回落、收支平衡难度很大的情况下,州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有序推进,民生和重大项目建设需求得到较好保障。

——预算管理进一步规范。

州财政局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健全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有关部门和单位财经法纪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提高。

——财税领域改革不断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与行政审批改革有关政策,通过取消、下放、增加、调整规范行政职权,比2016年减少政府行政职权72项。积极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州减税规模达到3.8亿元;降低、暂停和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85项,免征小微企业等行政性收费43项,全年减免收费0.3亿元。

——支出结构不断优化,民生投入持续加强

2017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周边形式和不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在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下降16.8%的情况下,州财政局加大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力度,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在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农林水方面比2016年增加支出9,155万元,增长5.35%。通过持续严控和压缩一般性支出,我州财力进一步向改善民生为重点的领域倾斜,城乡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财政补助标准均得到提升。

——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成效较好,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

2016年度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各部门高度重视,制定整改方案,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意见,包括扶贫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方面的问题在内,均已得到了整改。2018年3月30日,州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州政府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情况报告,给予了充分肯定。

一、州本级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草案)表明,2017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为594,785万元,其中本级预算收入完成85,17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55,149万元;上年结余、调入资金、债务(转贷)收入、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等收入54,466万元。支出总额为594,543万元,其中:本级公共预算支出568,95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债务还本支出、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支出等25,593万元。年终预算结余为242万元。

2017年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额为11,892万元,其中: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78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739万元,上年结余、调入资金等3,372万元,支出9,252万元,年终结余为2,640万元。

从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看,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主要是:

(一)未按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程序办理预算拨款1,271.54万元。2017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中,应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统计、税务、金融、林业检察等部门的预算支出1,271.54万元,列本级支出。

(二)挪用专项资金57.94万元。延边州财政局预算安排的延边卫生学校2017年春季中等职业(技工)学校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31.32万元,州本级补助资金26.62万元,实际用于支付延边卫生学校职工事业绩效工资。

(三)应缴未缴国库非税收入249.75万元。截至2017年12月末,延边州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已缴银行未缴入国库余额249.75万元,在非税收入汇缴专户挂账。

(四)未上缴定期存款利息46.25万元。2017年,延边州财政局未将在偿债准备金专户存款利息46.25万元上缴国库,在偿债准备金专户挂“暂存款”科目。

(五)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未达到预期效果。2017年,延边州财政局未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地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除涉密资金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要求,拨付到预算单位基本账户5,929.41万元,脱离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监管。

(六)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向个人账户拨付资金未核实真实性。2017年,延边州财政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劳务费名义向个人账户拨付资金时,未核实收款人为预算单位在职人员,且款项实际用途与申请用途不符的情况,其中:州委老干部局5万元、州图书馆1.73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州财政局通过完善预算编制,规范集中支付系统管理等方式进行了整改。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州直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明显提高,但个别单位预算管理还不严格、部分事项处理还不够规范,主要是:

(一)部分资金未按预算级次拨付,如:2015年至2017年,州卫计委向非本级预算级次的县(市)卫计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拨款178.17万元。

(二)资产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如:州卫计委其他应收款科目长期挂账83.99万元、其他应付款科目长期挂账2.81万元;州文联未及时清理已于2004年被州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抵账轿车的固定资产账;2015年至2017年,州商务局在国家服务业发展专项支出科目中列支差旅费、办公费等费用35.37万元。

(三)落实上级政策还不到位,如:州旅发委未按照省旅发委要求制定延边州旅游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在旅发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漏洞;州人社局根据《延边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缴纳单位需提供工程验收材料后方可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导致专户中尚有长年挂账未退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金172万元和利息7.32万元,涉及7个建设单位,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费减负优化发展软环境措施的通告(2号)》严格保证金返还时限的要求不符;州经合局、州人社局、州质监局未上缴存量资金分别为6.10万元、423.31万元、562.91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州质监局存在的问题已整改完毕,其他单位的问题将通过上缴财政、调整会计账目、规范资产资金管理等方式进行整改。

三、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2018年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全州各县(市)在污染防治、污染减排、能源节约利用及污水处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全州环境保护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但也存在以下问题:

(一)龙井市、珲春市、和龙市、图们市、汪清县等5个县(市)的17个环保项目实施缓慢,专项资金滞留5,182.61万元,其中:龙井市6个项目,涉及资金981.13万元;珲春市6个项目,涉及资金2,374.78万元;和龙市2个项目,涉及资金1,563万元;图们市1个项目,涉及资金84.50万元;汪清县2个项目,涉及资金179.20万元。

(二)污水处理厂实际日处理污水未达到设计能力,项目规模效益未充分发挥,其中:龙井市58.8%,汪清县62.4%,图们市51%,安图县58%、和龙市53.25%、延吉市朝阳川35.8%、延吉市污水深度处理厂5.7%。

(三)因地方配套资金不足,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缓慢,完成计划比率过低,其中:敦化市19.94%、汪清县14.48%、图们市48.29%、安图县30.56%、和龙市30.15%。

(四)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低,地方财政负担较重,全州2017年对污水处理厂补贴达到5,528.80万元。如:延吉市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足国家标准的一半,汪清县从未征收过污水处理费。

(五)污水处理设计能力偏低,项目规模效益未充分发挥,如:珲春市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设计能力3万吨/日,2017年平均每日应处理污水量为3.36万吨,超过设计能力的12%。

(六)全州各污水处理厂每年处理污水过程中产生的不能综合利用的污泥,没有按规定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处理,直接在城镇垃圾填埋厂进行填埋处置,如:延吉市污水处理厂污泥临时存放在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沉池,存在污染厂区及周边环境等问题。

    州审计局已要求各县(市)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四、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情况。

1. 2个市县因危房改造农户产权变更手续不全、旧址未拆除等原因,不按规定及时向已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农户兑现补助资金638.25万元,和龙市未兑现2017年313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81.5万元,滞留在财政局整合资金专户中;延吉市未兑现2017年74户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56.75万元。

2. 3个市县获得的上级财政补助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039万元,已分配到3个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但因项目进展缓慢而闲置未用至2017年底已超过2年,其中:延吉市4,790万元、珲春市3,559万元、和龙市690万元。

对上述1、2项问题州审计局要求延吉市、珲春市、和龙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已竣工但由于部分项目前期手续没有及时办理、部分施工资料丢失、短缺,无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等原因未办理产权登记,如:州林管局管辖的11个林业局49669套、敦化市1250套。

对上述问题,州审计局责令延边州林管局、敦化市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尽快补办有关手续并办理产权登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二)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及资金使用审计情况。

1.精准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1) 2016年,珲春市金融扶贫财政投入200万元,按1比10放大应投放扶贫贷款2000万元。因申请及符合贷款资格农户较少,珲春市农村商业银行实际投放扶贫贷款仅8万元(2户)。

2)2017年,敦化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共2840人,敦化市新农合办未将其中604人录入到新农合精准扶贫数据库中,占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21.27%。

3)2017年,龙井市17名、汪清县19名已死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未在国家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标识。

2.扶贫项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面的问题。

1)项目管理费闲置。珲春市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结余35.48万元。

2)龙井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14万元滞留在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账户上,未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

3. 扶贫项目绩效方面的问题。

1)2017年,敦化市2个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与其他同类项目发电量有较大差距,没有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2)2016年,珲春市5个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金额65.80万元,延吉市3个项目未实现预期收益24.8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除珲春市1个未实现预期收益项目计划2018年10月整改完毕,其他问题已完成整改。

4.扶贫项目建设管理方面的问题。

1)扶贫项目不符合环保要求。敦化市大蒲柴河镇小蒲柴河村猪舍项目,猪舍距离102省道只有192米,未达到环保要求的500米“红线”。

2)未按期开工或实施缓慢。珲春市6个项目未按期开工,4个项目实施缓慢;延吉市4个项目未按期开工;龙井市2个项目未按期完工,2个项目应开工未开工,2个项目应验收未验收;汪清县有2个项目没有开工建设,1个项目未按期完工。

审计指出上述(1)、(2)问题后,除龙井市2个未按期完工的老头沟镇温室大棚和村道项目正在整改,其他问题已整改完毕。

3)项目闲置。龙井市老头沟镇泗水村养鸡项目由于前期论证不充分,选址不科学,项目已停止使用,处于闲置状态,涉及扶贫资金48万元。

此问题州审计局已移送龙井市纪检委处理。龙井市纪检委对市民宗局、老头沟镇政府做出问责处理,并处理4名相关人员。

(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1.对延边第二人民医院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存在以下问题:

1)应缴未缴印花税。延边州直国有投资统建管理中心与施工、设计、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共签订38份合同,应缴未缴印花税3.13万元。

2)多计工程价款。工程结算时,施工单位采用错报定额、虚报工程量、擅自增加清单工程量、擅自增加技术签证,擅自提高材料、设备价格,未按招标投标文件进行结算等方法,多计工程价款3,106.56万元。

2.对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延吉(八道)至龙井段及延吉市公园路拓宽工程(朝阳川段)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存在以下问题:

1)应缴未缴印花税。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建设办公室与施工、设计采购、勘查设计、技术咨询等单位共签订28份合同,应缴未缴印花税53.09万元。

2)已完工程表观质量存在缺陷。房建工程龙井管理处综合用房后室外箱变混凝土基础局部外表脱皮露骨;龙井管理处收费站综合楼屋面瓦两处脱落、养护工区电力电缆敷设部分外露、一根架空线杆发生倾斜、送变电工程箱变基础2座基坑未完全回填。

3)多计工程价款。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项目主线工程,各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413.60万元;延吉至大蒲柴河高速公路项目延吉连接线工程及延吉市公园路拓宽工程,各施工单位多计工程价款196.66万元。

4)多支付征地补偿款74.88万元。延吉市征收局按可研报告支付征地补偿款213.28万元,比概算批复138.40万元多支付74.88万元。

州审计局指出问题后,各相关单位已通过缴税、如实结算工程款等方式整改完毕。

五、审计建议

(一)要充分认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财政支出要严格按照年初制定的预算执行;强化收入管理,及时足额缴交预算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政策措施落实过程中,要注重研究解决跨领域、跨部门的重大问题,主动适应改革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创新监管、改进服务,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基础上,要研究切实可行的污水处理费收缴机制,确保污水收费及时足额上缴。没有制定污水收费标准,尚未开征污水收费的县(市),要尽快出台收费政策,实施污水排放收费管理,确保污水处理厂运行的资金来源。同时,要加快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建设力度,在建设和完善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必须做好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工作。

(四)加强扶贫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及设计的合理性论证,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做好扶贫项目建后的资产管护,制定资产管护措施和制度,避免扶贫资金损失浪费。

(五)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审核工作,严格按规范、合同等有关文件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资金,避免出现工程价款结算不实的情况,确保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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