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州人大常委会2017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情况和2018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2019-05-30 08:48:12

 

——2019530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常委会议: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2017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和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2017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审议意见情况

2018529日,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接到审议意见后,州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州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并形成落实审议意见实施方案。根据州人大常委会要求,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汇报如下,请予审议。

一、针对粉煤灰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问题

我州全力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保证政策资金落实到位。一是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州政府高度重视粉煤灰污染治理工作,多次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听取各部门汇报,研究粉煤灰整治措施,制定出台《延边州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政策和部门职责。二是严把审批关,加大“源头”整治。环保部门严把产生粉煤灰企业的项目审批关,对没有处理粉煤灰能力的企业不予审批。住建部门严把设计关,严格按照节能产品及新材产品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的项目,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三是争取资金,扶持粉煤灰综合利用企业。近年来州发改委、州生态环境局及延吉市政府先后为综合利用粉煤灰的延吉市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珲春市恒源建材有限公司和延吉铁南供热有限公司等企业,争取扶持资金3310余万元。四是建设粉煤灰暂存场地,推动粉煤灰综合利用。目前粉煤灰综合利用单位已建设的存储场所总容量为42.6万吨,2017年后新建存储场所容量为7.4万吨,极大缓解了短时间内粉煤灰存储问题。针对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我州延吉铁南供热有限公司和延边恒盛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已正式投入生产,年消耗粉煤灰42万吨左右。

二、针对取缔粘土砖生产企业,禁止新建建筑使用粘土砖问题

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建材局等部门关于加快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意见的通知》要求,州政府责令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禁止使用实心砖,限制使用粘土制品。20176月,州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延边州粉煤灰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在全州县市城区范围内禁止使用一切粘土制品。州住建局对全州36家墙材生产企业和13个施工现场进行调研,基本上掌握了我州墙材现状。20178月,州住建局、发改委、环保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州8个县市37个施工现场使用墙体材料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发现施工单位都能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目前,延边州8县市城区在建工程全部使用的是新型墙体材料及绿色墙体材料。

为落实《关于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中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通知》(吉建墙〔20127号)精神,将“禁实、禁粘”工作进一步向农村延伸,我州以农村危房改造中禁止使用实心和粘土砖为工作重点,确定珲春市为农村危房改造禁止使用实心和粘土砖试点县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使用EPS模块、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目前,全州各县市在农村危旧房改造、林业工矿棚户区工程等项目上都在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我州始终按照新型墙材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在新型墙材企业项目策划、设备选型、厂址选择、建设投产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提供无偿支持和优质服务,聘请省专家在规划产品及质量方面进行现场指导。发改委、税务等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为新墙材企业制定的优惠政策,同时还积极帮助新型墙材生产企业申报我州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贴息)补助及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扶持项目补助, 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截止到2018年底,墙材企业共得到省、州、市补助资金4960万元。

三、针对尽快调整依重煤炭的能源结构,开发新能源资源,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问题

一是有效推进清洁供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广清洁能源。根据省能源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的通知》要求,财政等部门对公共建筑、居民等领域开展了电能清洁取暖项目申报工作。现根据企业及有关单位项目上报情况,2018年共申报电能清洁项目32个。二是加快推进散煤治理。定期开展煤质检查,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销售。延吉市已建立了煤炭交易市场,积极推进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三是淘汰燃煤小锅炉,有效推进清洁供暖。全州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共淘汰82台,占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总数137台的60%2018年改造清洁能源锅炉共27台,其中改电9台,改生物质16台,改天然气2台。四是大型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我州11120蒸吨及以上非电燃煤锅炉,已全部完成了除尘、脱硫提标改造任务,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五是实施燃煤电厂综合整治。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和珲春大唐发电厂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适当增加发电小时数。加大燃煤发电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四、针对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私自倾倒粉煤灰等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问题

州政府高度重视粉煤灰污染整治工作,责令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整治粉煤灰污染。201712月,环保部门对延边佳钰运输有限公司将延吉市热电厂粉煤灰擅自回填1600立方米的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4万元并实施覆盖。20194月,对延边佳钰运输有限公司将延吉市热电厂粉煤灰擅自填埋约1800立方米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并责令覆盖。我州要求产生粉煤灰企业实行“日报制”,每天通过纸质和电子表格形式向环保部门报送粉煤灰产生处置情况,确保及时掌握粉煤灰的产生、贮存、流向、利用、处置等信息,做到源头管控。

五、针对秸秆禁烧和废弃菌袋问题

为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延边州2018-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各县市政府编制秸秆五化利用规划,已建立州包县市、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屯、屯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五级包保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形成相关包保责任清单。印发《延边州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和《延边州秸秆禁烧区划定及管控方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网格化监管、包保责任制、秸秆离田、全天候检查、州级巡查、调度通报、预警约谈、司法联动、量化问责等工作机制。《管控方案》明确了禁烧区、限烧区,提出详细的管控方案,于2019223日获省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市)《2019年春季秸秆烧除计划实施方案》经州环委会研究批准后实施,明确分批、分地块、分时间段实施烧除计划。公安、环保、农业、林业等多部门合力打击秸秆露天焚烧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开展计划烧除作业期间,各县市、各部门重视程度逐步提升,管控力度不断加强。2018年秋冬季,全州累计出动秸秆禁烧巡查人员9.3万多人次,车辆5940余台次,有效形成了秸秆禁烧高压态势。据卫星遥感监测,自2018101日至20194月,全州共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火点110处(其中龙井市21处,和龙市22处,敦化市39处、延吉市28处),较2018年春季137处大幅下降。

秸秆综合利用和废弃菌袋问题是困扰我州农村生活环境的长期问题。近几年,州生态环境局与吉林蓝湖环保有限公司合作,引进农村生活垃圾离子矿化处理技术处理秸秆及废弃菌袋。龙井市老头沟鹰岩村试点已取得成功,该技术可将农村大量的秸秆和废弃菌袋通过“生物质热解气化炉”生产出清洁能源,为生产和生活单位提供充足热能。今年开始在全州8县市各选一个村委会、一户农户做试点,试验成功后在全州予以推广。届时,州内玉米秸秆将得到大部分有效处理。

六、针对污水处理问题

政府积极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敦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增5万吨处理能力,20188月完成了环保验收和在线监控设施采购工作,目前出水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7个县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8月份开始陆续开工建设,9月底已全部开工,预计2019年底全部建成投运。2018年污水处理运行费用共计8463.85万元,其中延吉市运行费用3231万元,敦化市1200万元,珲春市1000万元,图们市415万元,和龙市1541万元,龙井市500.77万元,汪清县275.98万元,安图县300.1万元,保障了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转。。

七、针对建立环保追责问责机制,加大问责力度,以问责促整改保发展要求

州政府坚持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绿色发展、环保优先、生态安全、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方针,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体系及问责制度。修订《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制定出台党政机关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党政同责和相关部门一岗双责的具体工作责任。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省级环保督察和绿盾行动为契机,我州强化督察,严肃问责,对中央和省级交办的重点问题整改成效巩固情况进行跟踪巡察,对各类环保问题整改成效巩固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通报,对重视不够、工作不力、成效巩固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督察期间共约谈81人、问责91人。

下一阶段,州政府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以州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次专项报告为契机,不断推动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转型发展。

  2018年度全州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2018年是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年,全国环保大会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相继出台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州政府相继17次组织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工作会议。一年来,全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的决策部署,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统筹协调,狠抓督察整改,所有约束性指标年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将2018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如下,请审议。

一、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状况。2018年延边州首府延吉市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为27微克/立方米,低于35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值,较201731微克/每立方米下降4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39天,比控制目标值314天多出25天,超出优良天数8.0%,较2017年的338天增加1天。2018年重污染天数控制在1天,低于2天的目标值。

(二)水体质量状况2018年,全州10个国、省考核断面消灭劣类水体,达到~Ⅲ类水质断面6个,占断面总数的60%,其中Ⅱ类水质断面1个,占断面总数的10%Ⅲ类水质断面5个,占断面总数的50%Ⅳ类水质断面4个,占断面总数的40%水体优良率达到60%,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44.4%)的目标任务

全州辖区内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较好。水质达标率达到96.4%,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三)污染物总量控制状况。2018年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约束性指标分别为67597吨、4266吨、27884吨、28535吨,我州圆满完成了水、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计划。

1.2018年全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削减量分别为10601.96吨和1009.77吨。(1)延吉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增1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实际处理9.7/日,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2018年新增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削减量分别为6657吨和925.7吨;(2)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10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分别削减3944.96吨和84.07吨。

2.2018年全州预计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为14384.5吨、15757.8吨。其中,2018年延边州采取电力行业超低排放、建材行业生产设备治理、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治理及结构调整关停淘汰等措施,实现SO2减排2532.3吨、氮氧化物468.1吨。(12018年通过工业污染治理实现SO2减排2016.7吨、氮氮化物311.0吨。其中,电力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完成二氧化硫减排量466.4421吨,氮氧化物排放量6.6977吨;燃煤锅炉达标排放治理完成二氧化硫减排921.7吨,氮氧化物减排304.3吨;建材行业脱硫治理实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628.544吨。22018年延边州对30台总计67.710蒸吨以下锅炉进行清洁能源代替,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01.4吨,氮氧化物排放量39.8吨。(3)通过结构调整关停淘汰实现SO2减排414.3吨、氮氮化物117.3吨。其中,燃煤小锅炉取缔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229.2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9.8吨;企业关停淘汰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85.085吨、氮氧化物7.506吨。

2018年较2017年二氧化硫排放减少2532.3, 减排比例为14.97%,较2017年氮氧化物减少468.1吨,减排比例为2.95%2018年较2015年二氧化硫减排比例为54%,较2015年氮氧化物减排比例为57%

二、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一)全面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工作

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以来,州政府把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由省委常委、州委书记和州长任双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延边州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反馈问题和信访转办件逐一列出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2018年以来,召开1次全州生态环境保护会议、2次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议、14次生态环保专题会议,制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相继出台《延边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延边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等系列文件,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中央环保督察问题得到整改落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延边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我州整改任务共3大方面827项问题(22项共性问题,5项个性问题),现已全部启动整改。完成整改13项,对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题、违反《草原法》《土地法》生态破坏问题、敦化市雁鸣湖保护区土地整理项目问题等12项共性整改任务12-对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到位问题;省11-工信部门重污染天气不作为问题;省16-违反草原法、土地法生态破坏问题;省18-全省煤质监管领域存在盲区问题;省19-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落实不到位问题;省20-环保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工作滞后问题;省21-生态保护监管执法薄弱,毁草毁湿毁林问题严重;省22-2013年以来,畜牧部门共向公安机关移交各类破坏草原的涉刑事案件未办结问题;省26-秸秆禁烧工作还不够到位,严重影响大气环境质量问题;省40-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省53-危化品生产企业周边一公里范围内分布有人口密集区问题)1项个性整改任务(省63-敦化市雁鸣湖保护区土地整理项目问题),已按相关销号要求完成公示,并上报省整改办销号备案。其他10项共性问题和4项个性问题整改正在有序推进中,剩余问题将在201912月底前完成5项,202012月底前完成8项,立整立改、长期坚持1项。

各县市结合延边州整改方案累计确定202项问题整改任务清单,目前已基本完成137项,立整立改、长期坚持6项,剩余59项正在有序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吉林省督察期间,我州共接到36批次483件中央环保督察信访转办件(一般案件319件,重点案件164件),已完成整改案件411,办结率85.1%正在整改案件72件,按照年度整改计划,有序推进中。(其中涉及水9件、生44件、农村垃圾2件、垃圾处理场1件、锅炉2件、其他14件。)

二是加快推动省级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省级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延边州期间,移交给我州586个信访案件,截至目前,已办结528件,办结率89.9%59件案件正在办理中(其中涉及水12件、大气11件、噪声2件、生态23件、垃圾8件、其他7件)。省环保督察组反馈给我州5个方面30个问题,已完成整改7项(其中共性整改任务6项,个性整改任务1项),其他整改任务正在有序推进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我州共接受处理33批次521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占全省案件总数的8.47%(全省6150件)。其中,重点案件73件,占全州案件总数的14.01%。截止目前,我州521件群众投诉举报案件已全部办结,办结率100%,全部通过媒体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本轮“回头看”与中央环保督察重复信访的案件19件(其中,州本级3件,延吉市7件,珲春市3件,敦化市3件,图们市2件,安图县1件),多次访案件50件。目前。已向省整改办销号备案案件218件,累计责令整改43家,立案处罚19家,立案侦查3件,问责4人,罚款48.8403万元。

(二)大力开展水体、空气、土壤、草原湿地、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州委、州政府印发实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确定了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青山保卫战、耕地质量保卫战、草原湿地保卫战等五大保卫战相继印发《延边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延边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延边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为做好全州生态环保工作提供根本遵循和指导。

一是全面推进蓝天保卫战。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蓝天保卫战工作领导核心。成立以州政府分管州长为组长,由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的蓝天保卫战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确保蓝天保卫战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确保蓝天保卫战工作有据可依,相继出台了《延边州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延州政办发[2018]24号)、《延边州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延市政办发[2018]95号)、《延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延气指办[2018]1号)、《延边州2018年秋季秸秆禁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延州环委办[2018]12号)、《延边州2018-2019年秋冬季秸秆禁烧督查巡查方案》(延州环委办[2018]15)、《延边州“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延环委办[2018]22号)、《延边州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延州环函[2018]20号)及《关于加强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延州环联发[2018]8号)等多项规范性文件,保障工作的顺利推进。

2018年我州大力推进10蒸吨以下小锅炉淘汰工作,城市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锅炉共有137台,淘汰82台,淘汰率59.8%,完成了2018年淘汰50%的工作任务。全面完成全州111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除尘和脱硫改造任务,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为遏制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签订《延边州2018-2020年秸秆禁烧工作责任书》,各县市政府编制秸秆五化利用规划,已建立州包县市、县市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屯、屯包户以及党员联系农户的五级包保工作机制,层层签订责任书,并形成相关包保责任清单。印发《延边州2018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成立延边州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工作,落实了秸秆禁烧网格化责任监管;加大对镇、村的日常巡查次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巡查动员车辆5940余台次,出动巡查人数9.3万人次,全年秋冬季节秸秆焚烧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强化联防联控联治,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制定《延边州2018-2019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方案》、《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工业企业限产减排实施方案》,建立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指导重污染天气重点监控企业编制完成‘一厂一策’,使企业清晰各级预警下的限产、停产响应措施,同时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严格控制采暖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根据供暖需求,科学制定燃煤供热锅炉错时启炉方案,实行隔时分批启炉。污染排放企业均已安装高效除尘设施和脱硫设施,改造完成率达100%,各集中供热企业按照错峰启炉工作方案要求,在1012日至15日完成错峰启炉,污染物达标排放。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响应方案,明确各级别应急预案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

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为全面落实《吉林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要求,我州制定了《延边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延边州清洁水体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延边州“十三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等多项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实施工业废水、城镇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水污染防治工作,突出做好劣五类水体治理,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突出抓好今冬明春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发现的8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67个。开展全州污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全州城市污水管网需排查1081公里,目前已排查846公里,完成率78%。聚焦去年出现劣五类水质和各个国、省考断面,尽快落实省督察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并突出对加强对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完善生态补水方案,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12月底前,完成延吉、图们、珲春、龙井、和龙、安图、汪清等7个县市8座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任务,抓好敦化市大石头镇、官地镇、黄泥河镇;龙井市东盛涌镇;图们市石岘镇;汪清县天桥岭镇、大兴沟镇、百草沟镇;安图县松江镇等9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落实《延边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全面清理五道水库等饮用水源内违法建设项目,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强化排污口整治。布尔哈通河、珲春河沿岸县市要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积极推动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建设。2018年完成和龙边合区、图们经济开发区、安图经济开发区等3个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目前全州8个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已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全州178785个地下油罐进行防渗设施改造,目前已完成142610个地下油罐防渗设施改造任务,完成率为77.7%积极推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敦化市污水处理厂二期新增5万吨处理能力,8月完成了环保验收和在线监控设施采购工作,目前出水已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其他7个县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于20188月份开始陆续开工建设,9月底已全部开工,预计2019年底全部建成投运。积极推动城镇污水直排口整治工作。2018年组织各县市对辖区内未纳入城市管网的市政排污口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并结合各个排污口具体情况,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期限。2018年已完成延吉市布尔哈通河17个排污口、龙井市城区段7个排污口、安图县明月镇2个排污口截污改造工程,减少了生活污水直排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敦化、安图、和龙、汪清等4个相关县市按时编制了农村环境整治实施方案,50个村已全部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三是稳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编制延边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环保、农委、国土、财政、工信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延边州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信息共享沟通机制和环境管理协调机制,完成46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工作。按照全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要求,2018129日完成了延边州政府与各县市政府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签订工作。开展涉镉及重金属全口径排查确认工作。财政、农委、环保部门联合印发了《延边州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县(市)开展涉镉重金属排查工作。

四是大力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工作。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针对延边州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7-2018年卫星点位拟核查发现的661个点位违法违规问题,现已完成整改615个,正在整改46个(46个未完成整改问题中,珲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8,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天佛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个。2019年底前完成40个,需要长期整改到2020年底前完成的有6个,其中珲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6个),完成率93%;举一反三343个,完成314个,正在整改29个(珲春举一反三194个,完成182个,剩余12个;雁鸣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排查新增疑似问题点位91个,已完成整改点位89个,正在整改2个;天佛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排查新增疑似问题点位8个,已完成整改点位8个;园池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排查新增疑似问题点位18个,已完成整改点位6个,正在整改12个;汪清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排查新增疑似问题点位9个,已完成整改点位6个,正在整改3个;天桥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共排查新增疑似问题点位23个,已完成整改23个),完成率92%

五是加大力度保护草原湿地。建立草原保护巡查工作机制,开展草原执法检查“绿剑行动”、草原征占用专项检查“护卫行动”,查处非法开垦牧业用地58.95亩,移送公安机关2人。成立州长任组长的延边州湿地保护发展领导小组,推动吉林园池湿地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保护区,开展敬信湿地进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前期调研工作,谋划龙井市开山屯芦苇湿地生态修复项目,进一步提升湿地保护水平。编制完成《延边州湿地保护发展(2018-2030年)规划》,起草《延边州湿地保护条例(初稿)》,撰写《延边州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积极完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完成延边州湿地名录调查登记工作,建立延边州湿地资源数据库,实现1公顷以上的湿地全部纳入管理范畴。

(三)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持续开展环境保护法实施年活动,开展自然保护区和重点矿区环保执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纳污坑塘环境排查等一系列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全州环境监察部门对环境违法企业立案146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46件,共处罚款1030.759万元,其中实施按日计罚案件4起,按日罚款总额280万元,限产停产案件21起、查封扣押7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起。

(四)加快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

目前,我州已建成5个(崇善、西崴子、榆树川、延吉下、石井)国考断面水质自动站,建成13个省控(图们、河东、大仙、敦化上、秋梨沟、沙河桥、富尔河、五道水库、延吉上、碧岩、敦化下、红旗屯、八叶桥)断面水质自动站。深入开展污染源比对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国家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工作,加强实验室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不断加大监测能力建设,2018年以来,共获取89505个监测数据,其中水质22145个、大气27383个、降水2106个、噪声37871个,出具各类监测报告783份。

(五)持续推进自身能力建设

有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改革,完成州生态环境局组建,加强内设机构设置,强化业务支撑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已全部下发到各县(市)环保局,开展34家企业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有序推进,清查建库、入户调查总体进展顺利,完成清查2787户,入户调查完成数据信息采集与审核4187家。

 三、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

虽然我州在过去的一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环境质量不容乐观

部分县市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措施不完善,管控不到位,加上境外火点影响,造成我州大面积空气污染(2019318AQI显示:延吉市达指数到最高值497,当日指数为231;龙井市平均值为102319日上午AQI显示,延吉:385;珲春460;和龙149;龙井125;敦化:65;安图64;图们51;汪清54)。布尔哈通河、珲春河、海兰河、嘎呀河等中小河流水质不稳定,枯水期水质超标,部分断面甚至出现Ⅴ类水体(2018年第一季度布尔哈通河榆树川和延吉下断面、海兰河石井断面、珲春河三家子等4个断面水质超标,其中布尔哈通河榆树川、海兰河石井、珲春河三家子等3个断面水质为劣Ⅴ类,布尔哈通河延吉下断面水质为Ⅴ类,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20191-4月,10个国省考断面中3个断面(安图县榆树川、龙井市石井、汪清县西崴子)水质超标,1个断面(汪清县西崴子)水质类别下降(由去年三类水质下降为劣五类,主要污染物氨氮浓度由去年0.65/L上升至2.14/L,上升2.3倍),水环境污染防治形势还十分严峻。

(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

部分县市如和龙市、安图县、延吉市朝阳川镇等虽然完成了城市污水管网建设,但污水处理厂污水进水浓度仍偏低,污水收集率低。部分县市污水管网建设滞后,老城区雨污、清污未分流,管网老化,易破损,导致污水溢流或直排等问题。

(三)农村面源污染仍较严重

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不到位,农村畜禽、水产养殖和农药、化肥等污染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低,秸秆违规焚烧屡禁不止。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今后工作中,全州生态环保工作将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环保大会精神,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紧紧围绕州委重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各项整改工作和我州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不断推动我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转型发展。

(一)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全力以赴落实环保督察各类整改工作。全州继续保持强劲工作态势,毫不放松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级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的827项问题、转办的483个信访案件,省级环保督察反馈的530项问题、转办的586个案件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信访转办的521个案件,全部拉条挂账,持续加强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实行清单化、台账式管理,严格结案销号标准和程序,确保案件办理质量。高标准制定落实“回头看”和省级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条逐项明确措施和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进一步举一反三,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破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好“重复访”和“多次访”问题,做好民意调查和情绪疏导,避免问题反弹反复。综合运用好排查、交办、预警、督办、通报、约谈、专项督察等手段,持续传导压力,重点解决敷衍、表面、虚假整改等不严不实问题,推动整改提质增速。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推进水、大气、土壤、生态污染治理。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突出抓好《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等相关方案的落实工作,全面打响蓝天、碧水、青山、耕地质量、草原湿地五大保卫战。

在蓝天保卫战方面,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州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到2019年底,各项空气质量保持平稳,并超过2018年平均水平。要推进燃煤污染治理,加快推动55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对已经升级改造的20蒸吨以上非电燃煤锅炉要确保稳定运行,加强清洁燃料供应体系建设,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原煤散烧污染治理。要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强化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工业炉窑专项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任务,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工作。要打好柴油货车攻坚战,制定攻坚战方案,实施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推动开展打击黑加油站、流动加油罐车等专项行动。要强化重污染天气治理,完善应急预案,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体系,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要抓好秸秆禁烧。继续开展春、秋、冬季秸秆禁烧行动,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执法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遏制秸秆焚烧抬头态势。

在碧水保卫战方面。深入落实“水十条”和我州实施方案,突出做好劣五类水体治理,消除劣V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突出抓好“今冬明春”水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聚焦去年出现劣五类水质和各个国、省考断面,尽快落实省督察督导组反馈问题和整改任务,加强对涉水企业环境监管,完善生态补水方案,加强污水处理能力建设,12月底前,完成延吉、图们、珲春、龙井、和龙、安图、汪清等7个县(市)8座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任务,抓好敦化市大石头镇、官地镇、黄泥河镇;龙井市东盛涌镇;图们市石岘镇;汪清县天桥岭镇、大兴沟镇、百草沟镇;安图县松江镇等9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落实《延边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三年攻坚作战方案》,全面清理五道水库等饮用水源内违法建设项目,全面提升水环境质量。强化排污口整治。3月底前,布尔哈通河、珲春河沿岸县市要完成入河排污口排查,制定整治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治任务。

在青山保卫战方面。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针对未完成整改的(绿盾行动661个点位,完成615个,正在整改46个;举一反三343个,完成314个,正在整改29个)75个问题,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下最大力气推动解决整改问题。深入推进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问题紧盯不放,推动问题彻底解决。启动生态红线勘界定标,明确红线边界,健全完善红线监管平台,做好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点位核查和违法违规项目整治工作。

在耕地质量保卫战方面。深入实施国家“土十条”和省、州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落实土壤详查,3月底前,完成农用地详查成果集成,10月底前,完成企业基础信息调查和风险筛查。加强污染地块修复,强化农用地分裂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快形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线管控和修复清单。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4月底前,涉重金属排放在产企业要全部编制完成减排方案,年底前列入涉镉等重金属整治清单的企业要全部启动整治任务。深入开展清废行动,各县市要严格落实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等制度,持续加强危险废物全程监管,坚决遏制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启动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编制攻坚战实施方案,各县市加快推进“千吨万人”饮用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按季度开展例行检查。要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力度,加快建设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收集体系。

在草原湿地保卫战方面。继续推进草原生态项目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努力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加大草原保护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强化基本草原管理,确保基本草原面积不减少、治理不下降、用途不改变,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进一步提升。强化湿地保护和恢复。严守生态红线,用最严格的措施保护现有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确保2019年湿地保护率达到33%。开展州、县两级湿地公园体系建设论证,进一步延伸湿地保护网络。着手编制《延边州退化湿地生态修复专项规划》,确保湿地面积只增不减、湿地功能只强不弱。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继续探索湿地新兴产业新路径。

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征程更需新作为。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只争朝夕,脚踏实地,锐意进取,为推动延边生态环保事业发展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