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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关于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7-11-28 09:37:54

 ——201711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下面,我代表州人民政府将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近年来,延边州人民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州委的正确指导下,在州人大、州政协的监督下,围绕《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延边州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强化责任,落实任务,明确措施,严格考核,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动了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转型发展。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12年以来,我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到2016年延吉市环境空气质量PM10年均浓度为49微克/立方米,201282微克/立方米相比下降了40.2%PM2.5年均浓度201537微克/立方米2016年为31微克/立方米2016年延吉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40天(省里制定目标为314天),重污染天气为2天。其他县(市)PM10年均浓度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延吉市今年1-10PM10均值43微克/立方米,全省排名第一位。

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政府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要求,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延边州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延边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系列文件,州政府每年与各县市政府签订目标责任制,将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和相关单位,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推动构建起政府负总责、环保部门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

一是加大小锅炉淘汰力度。2010我州原有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098台,目前已淘汰494台,其中2017年淘汰126剩余604台,其中城市建成区183台,非建成区421台。10蒸吨以上锅炉共123台,其中,72台已建设脱硫设施。为替代需淘汰的分散燃煤供热锅炉,2014年以来全州各县(市)投资22亿元,新建20蒸吨以上区域供热锅炉271382蒸吨。

二是抓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全州大气污染重点行业,7家电力企业、1家水泥,1家造纸,1家钢铁企业,全部安装了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完成了超标排放整治任务,2016年大气减排重点污染物SO2(二氧化硫)较2012年降低了2.25万吨,NOX(氮氧化物)降低了3.31万吨。

三是开展加油站挥发性有机物和生活源治理。全州1家储油库、164家加油站、60个油罐车全部完成了油气回收治理任务。737家中型以上(其中大型108家、中型629家)餐饮企业全部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

四是下大力气淘汰黄标车。制定《延边州集中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工作实施方案》《延边州淘汰黄标车补贴实施方案》,各县市划定完成黄标车禁行区,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商务、财政、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压缩黄标车运行空间,加快推进黄标车淘汰进度。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向车主讲明政策,动员主动淘汰黄标车。截止到10月底,累计淘汰黄标车3723辆,占年度总任务量(8298辆)的44.9%,发放补贴资金1655.9万元。

五是加强城市绿化和扬尘管控。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减少城市裸露地面抑制扬尘,2013年以来,累计投入资金15亿元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新增绿地320公顷,8个县市中延吉市、敦化市、珲春市评为国家级园林城市,龙井市、和龙市、图们市、汪清县、安图县评为省级园林城市。突出抓好施工扬尘治理,州住建局等部门制定了《延边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全州城区清扫总面积1772万平方米,机械清扫面积543万平方米。制定《延边州粉煤灰治理实施方案》,大力推动粉煤灰产生企业规范化运行,加强对黏土砖企业的管控,进一步整治粉煤灰污染。

六是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严格按照国家、省、州要求,认真把关,推动优化产业结构,打造有延边特色的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做大做强食品(烟草)、医药、旅游等三大主导产业。加快医药、食品、木制品加工、能源矿产、装备制造业等产业转型发展。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现代物流、文化产业和信息产业等现代服务业。

七是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建立专家会诊、联合会商等工作机制,当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200以上时,按等级依次发布蓝、黄、橙、红四个级别预警,对应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实行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水泥行业错峰停产,机动车限行等系列措施,保障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能够有效应对。

八是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县、乡、村三级层层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确保每块农田都有监管责任人。目前珲春市、敦化市、和龙市已签订了县乡村目标责任书,延吉、龙井、汪清、安图、图们正在陆续签订过程中。

三、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州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县市重视程度不够。有的地方和部门虽然能够认识到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但在行动中存在打折扣的现象。年初省、州、县(市)政府层层签订了责任状,落实环保工作重点任务,但从10月份省政府通报情况看,完成情况不容乐观,重点淘汰黄标车任务整体进展缓慢,仅完成年度任务的44.9%。省级以上工业集聚区集中供热建设滞后,重点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不完善等问题仍然存在。

二是环保执法力度和工作合力不强。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力度不够,相关部门没有真正树立“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理念,片面依靠政府领导、环保牵头,在贯彻执行环保政策法律方面主动性不强,对于突出的环境问题整改进度缓慢,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淘汰落后产能的任务犹豫观望,没能形成有效的环保工作合力。

三是燃煤小锅炉淘汰进度缓慢。全州各县(市)城市建成区内还有183台燃煤小锅炉需要淘汰,其中,敦化、图们、龙井、安图需淘汰燃煤小锅炉较多,共计145台。目前,珲春已完成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延吉市年底前还需淘汰建成区燃煤小锅炉11台,其他县(市)需要在2019年底前全部淘汰建成区燃煤小锅炉。

四是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低。我州秸秆总产生量为233万吨 ,但秸秆综合利用企业仅有8 家,利用量仅为13.4万吨,远远不能满足秸秆综合利用数量。春、冬季焚烧秸秆还普遍存在,今年秋季被环保部遥感卫星发现并通报10个火点(敦化6个、和龙2个、汪清1个、珲春1个)。和龙市广新村由于焚烧秸秆导致了火灾。

五是黄标车淘汰进展缓慢。由于没有明确规定黄标车强制性淘汰措施,部分车主淘汰黄标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推动此项工作难度较大。截止到10月底累计淘汰黄标车3723辆,占今年总任务8298辆的44.9%,全省排名第9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工作中,州政府将坚决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关键,以坚定的决心和超常的举措,把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一是压紧压实责任。深入贯彻《新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延边州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严格执行环保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定期研判,统筹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健全生态环境建设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保障。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党政同责”要求,不断夯实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加快构建党委政府主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社会共同管理的工作格局。 

二是突出重点任务治理。落实省政府目标责任制各项目标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法,加大淘汰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延吉市、珲春市2017年底完成淘汰,其他县(市)172台小锅炉2019年底前完成淘汰。加大黄标车淘汰进度,努力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鼓励建设生物质发电厂等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的停产限产实施方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强化环保联合执法。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责任制度,加强司法联动机制,不断提高了全州环保执法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建立完善的联合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源头预防、全程管控和综合治理,对水泥、钢铁等重点行业和环节加强把控,确保全州大气环境安全。

四是大力谋划环保产业项目。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严把生态环境准入关,强化环境监督执法,转型或淘汰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和企业,围绕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领域,着力谋划垃圾发电,粉煤灰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等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既保护好延边的碧水蓝天,又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我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州委的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下,经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一定会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好,不辜负全州人民群众的期望,使我州的天更蓝、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生活环境更宜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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