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的报告
2021-11-29 10:18:08

 

——202111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州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2021年工作要点安排,2021年8月至9月,由常委会副主任王静慧率执法检查组深入龙井、图们、敦化、延吉、和龙等5个县(市)16个村屯、社区及部分养老机构,对我州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称《保障法》)《吉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称《省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称《州条例》)(以下称“一法两例”)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书面听取了州卫健委(老龄办)、州民政局、州社保局等单位和汪清、安图、珲春等县(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一法两例”的汇报。通过实地查看和集中座谈,检查组对我州各县(市)、部门贯彻实施“一法两例”的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州人口老龄化基本概况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我州常住60岁及以上人口为484153人,占全州总人口的24.9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321798人,占16.5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提高10.0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提高6.7个百分点。总体上,我州人口老龄化程度高于全省、全国平均水平,已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

二、贯彻落实“一法两例”基本情况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州委决策部署,工作体系和基础保障不断完善。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新时期老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项职责,将老龄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一是构建工作体系。机构改革后,州及县(市)均由政府副职领导任老龄委主任,州老龄办由民政部门转至卫健部门,县(市)采取设置直属机构、内设机构和加挂职能科室等方式完善机构建设,乡镇(街道)均配备兼职工作人员,大力做好老年组织建设,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二是落实经费保障。州及部分县(市)能够按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细则(修订)》的规定,将老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0年全州老龄工作经费共90万元、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工作经费237万元。三是营造社会氛围。通过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和老龄工作先进典型宣传活动、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争创文体小康社区(村)、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在全州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浓厚氛围。

(二)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养老保险和医疗服务不断完善。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全面覆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实现“十七连涨”,2020年全州财政部门拨付企业基本养老金补助39157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20132万元;继续推动“一张网”兜底保障,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老龄人口养老保险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养老金由1320元提高至2626元。二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全州现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72家、村卫生室共999所。老年人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基本医疗、家庭医生、健康档案、免费体检、慢病管理等服务。三是建立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以珲春市为试点,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称长护险)试点工作,探索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和长期护理困难问题。

(三)维权保障措施依法落实,优待政策和法律服务不断完善。一是按照《省条例》,全州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年龄降至65周岁,2020年全州16.2万名老年人享受该政策,累计补贴611.24万元;按照《州条例》将高龄敬老金发放范围调整为85周岁;各级医疗服务机构普遍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全州各类场馆、景区、公园全部落实对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对60周岁老年人实行半价优待政策。二是建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及时调解包括赡养、继承、婚姻家庭等涉老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老年人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老年人维权常识等宣传工作,不断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

(四)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社区服务和养老机构不断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面覆盖,全州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大院共计1293个;以“第三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为契机,努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州民政局利用“延边州智慧健康养老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开展居家养老购买社会化服务试点。全州城乡养老院(福利院)达到185家(公办42家、公建(办)民营6家、民办137家),床位总数1.68万张;全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1971人,持证上岗率达到91.8%,专业化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制定出台《延边州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全州兼具养老机构许可证和医疗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总数达25个,其他养老机构均与临近医院签订了医疗服务协议,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面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日益严峻和老龄事业持续发展的需求,“一法两例”的贯彻实施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法规落实标准化程度与老龄化进程不相适应。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特点、发展趋势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认识上有待深化,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紧迫性有待提高。各级财政虽然能保障老龄工作经费,但对照《保障法》关于“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相关条款,落实程度仍有差距。检查中发现,部分县(市)未按条例将老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部分县(市)虽列入预算但款项未拨付(详见:附件1)。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的针对性不强,赡养、遗弃、侵犯财产、干涉婚姻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还时有发生(详见:附件3、4)。这些现象与执行《保障法》第七十六、七十七、七十八条关于“保障履行赡养义务、保证财产自由和侮辱诽谤老年人”的有关条款的贯彻落实存在差距。

另外,检查组在实地走访中发现,我州“421”家庭结构呈急剧增多趋势,中青年人口流向大中城市,生活压力加剧导致代际关系淡化,据民政部门统计,空巢老人比例约占老龄人口数的20%,敬老养老观念和赡养模式已成为社会焦点。

二是养老保障水平有待提升。养老保障体系和医疗保障体系基础薄弱,城乡差别仍然较大。在调研中“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落实依然是老年人最为关注的问题。老年宜居社区规划建设引导不足,各县(市)在落实“新建城区或新建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方面有差距,相关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达到相应标准(详见:附件5)。尚未落实《保障法》第六十五条、《州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老年宜居社区规划建设,引导、支持老年宜居住宅开发”的规定。

另外,检查组发现,受医保基金规模总量、定点机构数量、服务能力、异地结算等限制,长护险发展还存在较大制约;家庭医生签约、社区用药报销、医生多点执业等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工作推进缓慢。

三是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不高。目前,我州社区养老服务处于起步阶段,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体制、机制还不够健全,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不高,家政服务、日间照料、精神慰籍等养老服务的项目短缺,空巢老人、高龄老人家庭急需的家政服务人员不能满足需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护理需求缺口更大。各县(市)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有效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依然存在。

四是机构队伍亟待加强,工作机制有待健全。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且多数为老年协会工作人员,行政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老龄工作机构隶属关系不一致,在工作中不能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服务职能(详见:附件2),这种普遍现象与《州条例》第七条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城镇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具体负责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规定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另外在检查中发现,目前只有州本级建立老龄工作激励机制,其他县市均未建立相关机制,《州条例》第七条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和个人给予适当形势激励”的规定尚未得到全面落实。

四、关于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两例”的几点建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法和保障条例,推动我州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一法两例”过程中违法和法律落实不到位的现象。针对一些县(市)未按照法律、条例要求将老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的现状;针对“新建城区或新建居住(小)区未按照法律规定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使用配套养老服务设施”方面的差距,县(市)和乡镇(街道)老龄工作机构人员配备不合理,各县(市)未按照条例规定建立老龄工作激励机制等问题,及时纠偏,认真落实,让国家法律、省州条例落地有声,真正保护老年人权益。

(二)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两例”的宣传教育。一是要广泛宣传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严峻挑战,提高全社会贯彻落实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二是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尤其是对老年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优待政策的宣传,提高老年人依法维权能力。三是大力倡导尊老、敬老、孝老的社会风尚,特别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敬老道德教育,结合近期即将出台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啃老族”现象、忽视老年人精神需求、网络媒体歪曲诋毁老年人形象以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严格法律制约、倡导道德约束、发展社会保障。四是要加强慰老助老活动、志愿服务、落实老年优待政策等方面的宣传工作,使老年人切实感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心和尊重。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要立足于法律法规和我州实际,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抓紧建立健全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对引导、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政策研究;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推广社区老年人“小饭桌”、日间照料中心等模式,倡导多层互补养老,提高养老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民政、发改、财政、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保证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坚持多元投入,扩展康养结合养老模式融资渠道,打造康养结合全链条养老新模式。积极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补助、探索长护险基金多方合作模式,推动基金壮大发展,惠及更多老年人。

(四)进一步强化养老服务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加强对养老护理员的专业培训,鼓励大专院校对口专业毕业生进入养老服务产业链,提升养老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二是探索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实现医养结合服务进社区、进家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三是逐步完善老年人活动场所,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在审批新建城区(居住小区)建设规划时,应主动对接民政等部门,做好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验收、交付,认真谋划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

(五)进一步加快推进适老化改造。适老化改造涉及老年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与公共配套设施及服务(如:日托照顾、护理陪伴、配餐送餐、医疗服务、家政服务、文娱休闲等)是密切关联的。可以选择交通出行、养老服务、就医购物、智能技术运用、政府部门办事等当前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主要领域和高频事项为重点,探索实施适老化改造,结合智慧化进程以及老龄群体特点,解除老龄群体应用智能化产品与系统的障碍,让老年人明显感受到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根据国家卫健委2021年10月15日发布2020年度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公报和检查组此次执法检查情况,我州老龄事业呈现“老年人口规模较大、老龄化进程加快、城乡老龄化水平差异明显、老年人口素质不断提高、低龄老年人口占比过半”的特点。建议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全面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一法两例”的基础上,深刻认识做好老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将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推动我州新时代老龄事业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