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9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州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州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今年,州人民政府共收到州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83件。其中,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67件,占80.73%,纳入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11件,占13.25%;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5件,占6.02%。州政府及各承办部门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按照州人大提出的“五必须”、“三见面”的要求,明确办理任务,采取多种措施,注重解决实际问题,使今年的代表建议落实率有了明显提升,办理工作得到了代表们的普遍认可。下面,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工作的办法》有关要求,将纳入计划逐步解决和暂时难以解决的建议有关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纳入计划并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建议11件,占3.25%。
1、李万洙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延吉市民转诊待遇跟其他县(市)存在差距问题的建议》(JB0017-Z0017)。目前,州内各县(市)定点医疗机构,执行逐级转诊转院政策。延吉市区域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延边医院(三级甲等),在实行分级诊疗的过程中,延边医院对无法确诊、手术的患者,予以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在延边医院备案即可。州医保局已取消在异地发生急诊 “自就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登记”的规定,申请报销时如果符合急诊条件的,按急诊兑现待遇。同时,已调整州外异地就医政策:参保人员转州外就医符合转诊转院条件、且在规定时间逐级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根据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级别,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就医时的报销比例。下一步,延吉市将积极协调延边医院严格履行分级诊疗政策,并加强医保报销政策的解释宣传工作,为患者提供更优服务。
2、金松峰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出口商品市场采购试点的建议》(JB0021-Z0021)。州商务局于2020年5月28日向省商务厅报送《关于申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备选市场的请示》(延州商局外贸字〔2020〕1号),但商务部不予通过。商务部会在固定的时间段内考察各地区是否符合市场采购贸易试点范围,符合条件的将予以批复。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商务部统一安排,继续申报出口商品市场采购试点。
3、李丽辉代表提出的《关于解决延边州托育机构消防备案手续问题的建议》(JB0023-Z0023)。目前,符合《吉林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暂行)》规定要求的申请验收项目,可办理消防验收(备案),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仍无法办理。下一步,如有新规定出台,我们将及时加以落实。
4、赵显虎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州级〈殡葬管理办法〉的建议》(JB0032-Z0032)。为遏制和治理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和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州民政局依据省民政厅等8部委的相关文件,起草《延边州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整治墓地价格秩序、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等方面加以规范。下一步,将联合公安、市场监督等部门开展地毯式排查,进一步规范我州殡葬服务行业,保障殡葬消费者合法权益。
5、庄发明代表提出的《关于在长图铁路大石头段两处道口实施“平改立”工程的建议》(JB0038-Z0038)。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敦化市对长图铁路大石头段两处道口平改立工程暂时没有改造计划。我州交通部门将在国家或省里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时,积极争取相关补助资金,协助敦化市尽快建设该项工程。
6、许经海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新医保政策的建议》(JB0039-Z0039)。根据上级医保政策规定,各县(市)医保资金须于2022年底前实现州级统收统支,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慢病、住院(特病)报销比例,扩大普通门诊支付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制定或变通增加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等均属于省级及以上管理事权。因此,代表建议相关内容的可操作性不大。同时,我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村卫生室不设起付线,在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为100元、门诊慢病、住院起付线为400元,调整空间较小。为了最大限度的便民惠民,州医保局以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为契机,及时调整州内异地就医政策:取消参保人员州内跨县域就医医保异地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州内跨县域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均可即时结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向上反映民意,科学调整起付标准,并抓好政策落实,提升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水平。
7、刘景生代表提出的《关于驻敦三大森工局相关职能移交地方后,增加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的建议》(JB0042-Z0042)。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对长白山森工集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通知》(吉政办函〔2019〕126号),明确了延边州森工集团划到省国资委管理。自2019年11月之后,延边州与森工集团无资金拨付关系。因此,建议敦化市林业部门与地方政府沟通,将野生动物损害补偿资金纳入县(市)年初部门预算,我州财政部门也将敦促相关县(市)财政局,争取把此项资金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中。
8、孙兴春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敦化建设绿色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区的建议》(JB0044-Z0044)。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敦化绿色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区的意见》,我州已编制完成《延边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征求意见稿》,并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县级规划编制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主要重点专题成果已初步完成,现状地图底数、城镇开发边界完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总体格局构建、中心城区空间布局方案研究、村庄布局成果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等相关编制内容正在有序推进,但尚未收到转移支付资金。州直相关部门将认真落实省里支持敦化绿色转型发展的30项重点工作事项,保障相关用地计划,向上争取资源型地区转型发展专项相关资金,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产业信贷投放力度,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还本付息和信用贷款支持政策,扩大“吉企银通”推广应用,鼓励创新并提供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9、孙彦辉代表提出的《关于帮助优质企业扩大域内市场份额的建议》(JB0050-Z0050)。今年以来,州商务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帮助优质企业扩大域内市场份额。组织延边法莲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等10户企业赴宁波参加第二届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举办2021第三届中国•延边农业食品交易会。州工信局搭建工业品产需衔接平台,联合州商务局举办两届地产品低价(消费券)促销展。财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多方面、全方位扶持区域内优质企业绿色健康发展,鼓励采购人采购工业品时,按照《延边州政府采购目录》要求,在不违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质量和价格同等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域内工业产品。下一步,州直有关部门将在部门联动、政策支持、宣传推广、考核激励等方面加大力度,推动优质企业扩大域内市场份额。
10、李栋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老白山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JB0051-Z0051)。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号),将不符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规则的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不稳定利用耕地实事求是的调出,在稳定利用耕地中补足。目前,国家已公布三调数据成果。下一步,敦化市将充分运用三调成果和最新卫星遥感影像,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工作,编制整改补划方案,核实代表提出的“部分林业设施用地被列入耕地或基本农田”情况,依法依规予以调出。在电力供应方面,国网延边供电公司已与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在年度投资计划外争取改造资金,新建及改造10千伏供电线路51公里。目前,该工程已完成投资计划下达工作。
11、丁元海代表提出的《关于重新开通延石线帽儿山连接线公路的建议》(JB0053-Z0053)。目前,该项目已列入2021年债券资金计划,已编制完成施工招投标、林业设计和土地测绘工作,延吉、龙井两市自然资源部门到省自然资源厅已协调两市林地权属问题。下一步,将进行征收补偿工作及路基工程施工。
二、因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5件,占6.02%。
1、霍文明代表提出的《关于贯通梨花路西段与阿里郎广场西侧新修路段的建议》(JB0003-Z0003)。目前,阿里郎广场已成为延吉市重要的地标性广场,是展现城市风貌、促进文化旅游、市民休闲游玩的重要场所。为保持阿里郎广场的完整性,延吉市不对阿里郎广场进行贯通道路的施工建设。今后,延吉市将修建广场周边的文化东街、文化西街,从而畅通广场周边交通。
2、丁品江代表提出的《关于出台政策减免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处置抵贷资产过程中的税费的建议》(JB0036-Z0036)。我州税务部门为中直单位,没有税收政策制定权,主要工作是落实税务总局和吉林省税务局下发的税收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和吉林省税务局尚未出台代表建议提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3、杨学军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敦化市辖区林业企业教师移交地方转移支付补助力度的建议》(JB0047-Z0047)。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减税降费双重影响,我州财政收支平衡压力不断加大,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以来,我州财政支出矛盾压力巨大。由于州本级资金有限,需要通过中央及省级政策资金上的支持解决移交教职工工资保障、养老改革等支出。
4、孙彦辉代表提出的《关于对国有企业社会职能移交给予资金支持的建议》(JB0049-Z0049)。目前,长白山森工集团已上划吉林省国资委,加之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和减税降费双重影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州财政支出矛盾压力巨大,只能通过争取中央及省级政策资金加以落实。
5、袁大勇代表提出的《关于划设边境地带用于边防建设的建议》(JB0083-Z0083)。根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需办理土地征收手续。涉及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的还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我州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执行的是《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延州政函[2020]126号),按照就高不就低,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在充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完成前期工作后,可申请征收土地。在国家的法律法规没有重大调整或明确政策支持的情况下,土地确权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只能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目前,没有接到成体系修建边防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申请,如项目单位提出相关申请,州直有关部门将全力配合,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工作。
今年的建议办理工作,在州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支持下,在全州各级政府和承办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办理任务,但与新形势要求和代表们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办理工作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办理工作中认真加以改进,努力使我们的建议办理工作让代表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