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裴庆镇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1-09-28 14:19:16

 

2021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裴庆镇代理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