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9号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2021-09-28 09:05:13

 

——2021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州医疗保障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许经海代表提出的《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新医保政策的建议》(第JB0039-Z0039号)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接到许经海代表建议后,我局严格按照“五必须”“三见面”要求,坚持“专人负责、按时办结、确保质量”的原则,做到精心部署,用心梳理,潜心调研,诚心沟通,努力做好建议办理工作。一是明确职责,切实提高办理质量。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牵头抓,相关处室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二是落实制度,确保办理程序规范。理顺承办交接、督促检查、复函审核、信息反馈等各环节关系,将整个办理工作纳入规范化、程序化轨道。三是加强调研,做好联系沟通工作。积极主动与代表联系沟通,通过电话、微信等形式初步了解代表想法,突出“面复”环节,进一步了解代表提出问题的完整想法,并带着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到把情况吃透摸准,再有针对性地及时答复。四是上延下沉,深化和拓展建议答复。一方面,局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主动向州人大专委会和人选委汇报建议答复和办理情况,积极探讨建议办理思路方向。同时,安排专人到省医疗保障局汇报代表建议和群众诉求,沟通确认政策规定和权限范围,进一步争得上级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另一方面,将触角延伸到基层一线,分管局长带队先后两次赴敦化与代表见面,举办医保政策专题恳谈会,精准宣传解读医保政策,听取基层医疗机构建议,研讨解决问题的办法。许经海代表对办理过程和结果表示满意。

二、办理进度及成效

(一)关于“降低或取消门槛费,提高报销比例,提升患者在基层就医保障待遇”。

“门槛费”是基本医疗保障的“起付标准”,是医保基金与参保人员个人共同负担医疗费的一种体现。目前,我州起付标准是按照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和分级诊疗要求测算确定的。我们将以代表建议办理为契机,适时组织专门人员开展调研,认真分析,精准测算,召开相关会议论证,使起付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既能规避基金风险,又能满足群众基层就医需求。

报销比例是全省统一政策要求,市州级没有调整提高权限。但为了减轻脱贫人口等特殊群体医疗费用负担,按全省统一要求,对脱贫人口实行取消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门诊起付线,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等惠民政策。

(二)关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不只报销药费,将其他医疗费用一并纳入报销范围”。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我们只能严格执行。近几年,国家持续加大医保门诊保障力度,门诊透析、门诊放化疗等慢特病陆续纳入门诊保障范围。随着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将有更多的医疗项目纳入门诊报销范围。

(三)关于“放宽卫生院药品使用权限,将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患者留在乡镇卫生院,促进基层卫生院医疗的发展与资源利用,降低县级医院医疗压力”。

代表所提建议很有现实意义,基层卫生院和村民也提出类似需求。但目前,全国实行统一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省医疗保障局也明确要求,各地不得自行制定目录或用变通的方法增加目录内药品。对此,我们将利用国家医保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的契机,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群众的呼声,努力推荐质优价廉、群众欢迎、疗效确切的好药放宽到乡镇卫生院,提高卫生院的医疗能力和水平。

(四)关于“职工医保卡里的费用能否不做政策限制”。

职工医保卡里的费用属医保基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是国家医疗保障局统一制定。2021年4月,国家出台指导意见提出“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目前,省医疗保障局正在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明年将会实现放宽限制。

(五)关于“医保资金能否保持原有的县级统筹使用,不做地区统筹”。

提高基本医保统筹层次,有利于缩小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有利于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这是医保发展的大趋势。目前,我们已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按照上级要求,2022年底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要实现州级统筹,条件成熟后,还将逐步推进医疗保障省级统筹。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感谢人大代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今后我们将充分吸收借鉴代表建议,认真倾听群众呼声,民主决策、改进工作,努力推动我州医疗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