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州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第35号重点督办建议办理情况汇报
2021-09-28 09:04:24

 

——2021年9月2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州农业农村局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将霍枫代表提出的《关于回收治理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建议》(第JB0035-Z0035号)办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做法

目前,由于环保意识淡薄,我州个别农户仍存在使用农药后,将废弃农药瓶、罐、桶、袋等包装物随意丢弃现象,对生态环境和人畜安全造成潜在危害。针对上述问题,今年州农业农村局联合生态环境局、财政局制定下发《关于做好农药包装物清洗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任务指标,落实相应保障措施,严格监督考核,确保农药包装物清洗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一是做好农药包装物清洗工作。指导农户在使用农药时,清洗农药瓶三次,同时将三次清洗后的清洗液回倒喷雾器中,喷施到田间以避免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二是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转运。按照“销售多少,回收多少”的原则,由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负责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并建立集中贮存点,防止农药污染环境和农药中毒事故的发生。按回收的废弃物种类进行分类处置,由县(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回收数量安排运输车辆实施集中转运。三是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2021年国家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经过三次清洗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可以送至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理或有资质资源化利用单位进行资源化利用。假农药、劣质农药等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处置费用由相应的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承担,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财政对处置费用进行适当补贴;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不明确的,处置费用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财政列支,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工作顺利推进。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在农药销售和使用高峰季节,通过农村大喇叭、“入户倒查”、“放心农资下乡”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宣传普及农药法规及科普知识,使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依法担起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义务,提高广大农户法律意识和环保意识,认识到处乱丢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危害性,自觉摒弃乱扔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不良行为。

二、办理进度及成效

截至目前,全州八个县(市)均已制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方案,并已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110.01吨。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以深入贯彻实施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契机,加大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推进力度,联系生活垃圾焚烧厂,将农药包装废弃物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完成2021年全州无害化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106吨的任务,促进我州农业绿色生态发展,保护和改善我州农村生态环境,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二)继续强化监督检查。加强对农药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监管,严格执行销售台账制度,督促生产企业、经销商按销售量回收同等数量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同时,加强对农民的环保知识宣传,减少随意丢弃农药包装废弃物的行为。

(三)加大处罚力度。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对拒不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农药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确保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和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