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十五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关于《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初审意见的报告
2021-07-27 08:43:25

 

——2021年7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州十五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于2021年7月14日召开了第2次全体会议,对《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集中征求了委员的意见,现将审议意见报告如下:

一、委员们认为,这部条例立法依据充分,立法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另外,条例借鉴了全国相关省、市经验,结合我州实际,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内容结构基本成熟。

二、委员们认为,《条例(草案)》应删除第三条。理由:与第一条、第二条第二项、第四条等内容重复。

三、委员们认为,第九条  每年五月为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月,建议:修改为 每年九月或者十月为文明行为促进月,

理由:文明促进宣传主体还是青少年学生、教育系统等,每年五月为高考和中考备考最紧张时刻,此刻无论学校还是家长都难以抽出大段时间参与活动,且易引起抵触。考虑这些,将开学季后的十月作为活动宣传月较适合。

四、委员们认为,第十条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建议修改为  公民应当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由:现在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阶段性,加新时代三字符合现今形式和中央精神。

五、委员们认为,第十二条第四款  乘坐电梯、公共交通工具时按秩序上下。建议:修改为 乘坐电梯、公共交通工具时按序上下,理由:秩序是结果,顺序是过程,此款用顺序比较合适。

六、委员们认为,第二十三条第四项删除。此条各款表述的是行为方式,第四项表述的是思想观念。

根据委员建议,社会建设委员会对条例作了相应修改和完善。

以上报告和《条例(草案)》,请一并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