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的说明(书面)
2021-07-27 08:40:33

 

——2021年7月2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州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圆满完成2021年度立法计划,州人民政府在全州范围内对拟废止《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州条例》)开展了系列工作,采取了问卷调查、实地调研、集体讨论及征求各单位意见等多种方式进行,覆盖面广,收集信息量大,总结论证充分。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州条例》于2011年6月8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实施。《州条例》自实施以来,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有效地解决了经济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州条例》的实施为促进我州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州条例》实施至今已有10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工作方式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条例内容已远远不能满足社会需求。《吉林省法律援助条例》已于2020年1月1日颁布施行,内容丰富、规范,完全涵盖了《州条例》。《州条例》没有再修改、完善、补充、细化的空间。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目前正在审议当中,不久即可施行。

因此,拟废止《州条例》,执行《省条例》。

以上说明。